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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60 QB 分类号:X10 备案号:52165-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733.12015 代替QB/T1733.1-1993 花生制品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eanut production 2015-10-10发布 2016-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B/T1733.1-2015 前言 QB/T1733花生制品标准分为以下7个部分: QB/T1733.1 花生制品通用技术条件; QB/T1733.2花生类糖制品; QB/T1733.3裹衣花生; QB/T1733.4花生酱; QB/T1733.5油炸花生仁; QB/T1733.6烤花生仁和烤花生碎; QB/T1733.7烤花生。 本部分为QB/T1733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是对QB/T1733.1一1993《花生制品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的修订,与QB/T1733.1一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标准范围; 脱红衣率检测方法替代掉皮率检测方法; 增加了出仁率、纯质率、红衣率等检测方法: 增加了花生酱蛋白质和脂肪测定的取样要求; 修改了检验规则的相关要求; 修改了标签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相关要求;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旺旺集团、中国食品 有限公司、烟台欣和味达美食品有限公司、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宝泉花生制品有限公司、青岛 佳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洛山果仁有限公司、青岛嘉里花生油有限公 司、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起草人:李志军、张九魁、宋全厚、陈岩、曹永梅、郑荣珍、侯庆云、楚大明、姜晓飞、孙 成文、胡玉忠、董旭平、王建、董立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T1733.1—1993。 QB/T1733.1—2015 花生制品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花生制品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及标志、包装、运输、存。 本部分适用于花生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 GB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试验方法 3.1出仁率 按附录A的方法测定。 3.2纯质率 按附录B的方法测定。 3.3脱红衣率 按附录C的方法测定。 3.4红衣率 按附录D的方法测定。 3.5细度 按附录E的方法测定。 3.6水分 按GB5009.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3.7蛋白质 按GB5009.5中规定的方法测定。花生酱搅拌均匀后取样,检测前需再次搅拌均匀。 3.8脂肪 按GB/T5009.6中规定的方法测定。花生酱搅拌均匀后取样,检测前需再次搅拌均匀。 QB/T1733.1-2015 3.9氯化钠 按GB/T12457规定的方法测定。 3.10灰分 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测 3.11酸价、过氧化值 按GB/T5009.56规定的方法提取脂肪,并采用GB/T5009.37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3.12污染物限量 按GB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 3.13真菌毒素限量 按GB2761规定的方法测定 3.14微生物指标 按GB19B00规定的方法测定 3.15净含量 按JJF100规定的方法测定 检验规则 4.1组批与抽样 4.1.1同 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 4.1.2每批产品用于检验的抽样量不应少于2kg。 4.2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4.2.1出厂检验 产品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大肠菌群。 4.2.2型式检验 产品应每6个月进行1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 一时,也应进衍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鉴定前; b)原辅料或生产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转厂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4.3判定规则 4.3.1检验结果全部项自均符合产品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4.3.2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有1项不符合产品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4.3.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不符合本部分规定,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验 次,复检结果全部符含本部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中如仍有不会格项,判该批产品 为不合格品。 5标签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标签及标志 5.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及相关规定。 2 QB/T1733.1-2015 5.1.2产品运输包装上的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5.2包装 包装材料应清洁、天燥、无毒、无异味,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3运输和贮存 5.3.1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蓬盖; :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雨、防晒。 5.3.2 产品应在清洁、通风、干燥、阴凉的条件下贮存和运输,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 性、潮湿的物品混贮 混装、 混运。 QB/T1733.1-201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出仁率测定 A.1仪器 天平感量0.1g。 A.2步骤 用天平称取试样质量m;为200g,用手剥去外壳后,除去无食用价值的籽仁,称量剩余籽仁的质量 m2,按公式(A.1)计算出仁率。 m2 2×100 X, = (A.1) m 式中: Xi 一出仁率,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 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i 剩余籽仁质量,单位为克(g)。 m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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