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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20.99 F 63 备案号:36043-2012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20118-—2012 核电工程施工防火管理规定 Regulation for fire protection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construction 2012-01-06发布 2012-04-06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NB/T20118—2012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防火安全责任 消防设施与器材 7 火灾预防 防火检查 8 火险隐患整改 10 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11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12 防火档案 NB/T 20118—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司马星、苏志东、刘小兵。 II NB/T 201182012 核电工程施工防火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工程施工阶段的防火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工程施工阶段土建、安装活动的防火管理;核电厂的调试、启动以及运行阶段的 防火管理,执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本文件。 3. 1 防火屏障 fire barrier 用于限制火灾后果的屏障。它包括墙壁、地板、天花板或者像门洞、惯穿件和通风系统等通道的封 堵装置。 3. 2 火灾荷载 fire load 空间内所有可燃物料(包括墙壁、隔墙、地板和天花板的面层)全部燃烧可能释放的热能总和。 3. 3 防火门firedoor 在一定时间内,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门。 3. 4 消防通道 firefightingaccess 供消防人员和消防装备到达建筑物进口或建筑物内的通道。 3. 5 消火栓 fire hydrant NB/T20118—2012 与供水管路连接,由阀、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消防供水(或泡沫溶液)的装置。 3. 6 事故照明 emergencylighting 当正常照明中断时,用于疏散的照明设施。 3: 7 志愿消防队 volunteerfire brigade 群众性的消防组织,为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和扑救火灾而组成的兼职灭火力量。 4总则 4.1核电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采取可靠的 防火措施,立足自防自救,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方便有效。 4.2核电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除遵循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5防火安全责任 5.1建设单位防火安全责任 5.1.1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明确双方的防火安全责任和义务。 5.1.2建设单位应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地方公安消防机构建立火灾救援协调配合机制。 5.1.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已签施工合同的约定,建设单位应解决建设项目有关防火安全的资金投 入。 5.1.4建设单位(或委托有关单位)应整体策划火警应急响应与准备。 5.2施工单位防火安全责任 5.2.1核电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总承 包单位应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防火安全责任。分 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5.2.2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施 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分管 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负责。 5.2.3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防火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 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5.2.4施工单位应组建本单位的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组建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5根据施工规模和火灾危险性,施工单位应对全部施工活动进行火灾危险评估,并制定本单位的 防火安全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在各项施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防火安全 2 NB/T20118—2012 的具体措施和行为准则。防火安全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防火巡查检查、用火用电管理、易燃易爆危险 物品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管理、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制度等。 5.3监理单位防火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制订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整改措施进行审查,履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监理责 任。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通知和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6消防设施与器材 6.1核电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临时消防设施。除临时消防设施外,应协调施工进度, 以便核电厂永久消防系统及火灾探测系统尽早安装和投入使用,永临结合,提高防火保障能力。若无法 提前投入使用,至少应确保在核电厂重大火灾风险因素引入前可用。 6.2临时消防设施应包括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室外室内临时消火栓系统、消防安全标志和事故照明。 根据需要,可增设临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临时自动喷水(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等设施。 6.3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尽早投入使用以满足施工需要,并保证充足、可靠的水源。供水系统的用电 应满足供电安全和可靠性要求,供水系统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 6.4临时消火栓系统给水管道宜布置成环状,减少因局部故障肺造成更大范围失效的可能。消火栓布 置的间距和数量应能满足各类建筑物和施工活动的需要。寒冷地凶临时消防供水管网应有可靠的防冻结 方案,可设置为干式或采取保温措施,保证冰冻期消防用水的可用, 6.5对于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物,必要时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 应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 6.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应保证畅通,并设置符合GB50016要求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6.7应在易燃物较为集中的防火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 6.8在建筑物内部的疏散通道应设置临时事故照明系统。 核电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布置消防器材,包招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等。要 6.9 做到选型、布局合理,重大火险部位应增加布置的数量,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下列区域应配备灭火器: 易燃液体储存或使用点; 可燃材料的储存点; 燃油动力装置、设备使用点; 焊接或其他动用明火作业点; 其他存在火灾风险的地点。 6.10消防设施、器材应定期检查、维护。 7火灾预防 7.1在选择施工工艺、机械和工器具时,应考虑火灾风险,尽可能选用火灾风险较低的工艺、机械和 工器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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