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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060 CCS A47 0B65 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地方标准 DB65/T4995-2025 大雾天气过程综合强度等级划分 Classification of the integrated intensity levels for heavy fog process 2025-11-25发布 2026-01-25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5/T4995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台、国家气象中心、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空中交通管理局、 乌鲁木齐气象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超、王清平、赵凤环、苗运玲、闵月、魏娟娟、赵克明、霍达。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台。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新疆鸟鲁木齐市天山区建国路327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台(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国路32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联系电话:0991-2621090;传真:0991-2611281;邮编:8300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台联系电话:0991-2623600;传真:0991-2623600;邮编:8300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8750;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4 DB65/T4995-2025 大雾天气过程综合强度等级划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雾天气过程综合强度的术语和定义、评估指数计算及等级划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大雾天气过程综合强度的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雾 fog 悬浮在近地层大气中的大量微细乳白色水滴或冰晶的可见集合体。 [来源:GB/T279642011,2.1] 3. 2 能见度visibility 根据地面气象观测规范,视力正常(对比感阈为0.05)的人,在当时的天气条件下,能够从天空背 景中看到和辨认的目标物(黑色、大小适度)的最大距离。以米(m)为单位。 [来源:GB/T27964—2011,2.2] 3. 3 地面气象观测站surface meteorological observing station 对近地面大气状况及其变化进行测量和判定而设立的气象观测站。 [来源:QX/T485--2019,3.3] 3. 4 大雾天气过程heavyfogprocess 以北京时20时为日界,新疆某日有3个或以上的地州(市)且每个地州(市)内30%及以上的地面 气象观测站点出现大雾天气为一个区域大雾日,从满足一个区域大雾日标准开始,至不满足区域大雾日 标准的前一天结束,且需持续两天或以上,可判定出现大雾天气过程。 3. 5 大雾天气过程强度等级指数theintensitylevel indexofheavyfogprocess 对地面气象观测站单站日最小能见度分级与对应级别站点比例的乘积之和进行分级,以表征大雾过 程的强弱程度。 3. 6 大雾天气过程影响范围指数theimpactrangeindexof heavyfogprocess 对大雾天气过程影响区域内地面气象观测站的站数占总站数的百分比进行分级,以表征大雾天气过 程的影响范围。 1 DB65/T4995--2025 3.7 大雾天气过程持续时间指数thedurationindexofheavyfogprocess 对大雾天气过程开始日期到结束日期的持续时间进行分级,以表征大雾天气过程的持续程度。 3.8 大雾天气过程综合强度theintegratedintensityofheavyfogprocess 采用大雾天气的强度、影响范围以及持续时间表征大雾天气过程的强弱程度。 3. 9 大雾天气过程综合强度评估指数theintegratedintensityassessmentindexofheavyfogprocess 大雾天气过程综合强度评估指数包括大雾天气过程强度等级指数、大雾天气过程影响范围指数 大雾天气过程持续时间指数。 4大雾天气过程综合强度评估指数计算方法 4.1大雾天气过程强度等级指数 大雾天气过程强度指数采用公式(1)计算: SI = Zf=1 (I, × N;) .(1) 式中: SI大雾天气过程强度指数; }——地面气象观测站单站日最小能见度分级; 注:即日最小能见度分级,取值分别为1、2、3、4,对应能见度范围分别为<50m,(50m,200m].(200m,500mJ(500 m,1000mJ。 Ni—地面气象观测站中与I对应级别站点的比例。 利用式(1)对2014~2023年大雾天气过程的SI值作升序排列,然后采用百分位数法确定不同百分位 数(见附录A)对应SI值的取值范围(见附录B),从而得到大雾天气过程强度等级指数Gk,见表1。 表1大雾天气过程强度等级指数(Gk)取值方法 SI取值范围 SI<1.98 2 1.98≤SI<2.21 3 2.21≤SI<2.71 4 SI≥2.71 4.2大雾天气过程影响范围指数 影响范围指数(Wk)的取值根据大雾天气过程影响区域内地面气象观测站的站数占总站数的百分 比确定,影响范围指数分为4级,见表2。 表2大雾天气过程影响范围指数(Wk)的划分 Wk 站点比例/% 站点比例≥75% 2 60%≤站点比例<75% 3 45%≤站点比例<60% 2 DB65/T4995-—2025 Wk 站点比例/% 30%≤站点比例<45% 4.3大雾天气过程持续时间指数 持续时间指数(T)根据大雾天气过程开始日期到结束日期的持续天数确定。以天(d)为单位划 分为4级,见表3。 表3大雾天气过程持续时间指数(T)划分 持续天数/d 1 持续天数≥8 2 6≤持续天数<8 3 4≤持续天数<6 4 2≤持续天数<4 4.4大雾天气过程综合强度评估指数 大雾天气过程综合强度评估指数按公式(2)计算: FPI = Gk× Wk× T. (2) 式中: FPI- 一大雾天气过程综合强度评估指数; Gk—大雾天气过程强度等级指数; Wk- 一大雾天气过程过程影响范围指数: 一大雾天气过程持续时间指数。 5大雾天气过程综合强度等级的划分 大雾天气过程综合强度等级划分为特强、强、中等和弱,具体划分方法参见表4。 表4大雾天气过程综合强度等级划分方法 等级编号 大雾天气过程综合强度等级 大雾天气过程综合强度评估指数范围 特强 1≤FPI<6 2 强 6≤FPI<12 3 中等 12≤FPI<36 4 弱 36≤FPI≤6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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