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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150 CCSB50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6033—2026 鱼类病毒性疫病核酸检测非致死采样技术 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non-lethalsamplingofnucleicaciddetectionoffishviral diseases 2026-05-09发布 2026-06-09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37/T6033—2026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淡水渔业研究院、山东省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总站、济宁市渔业发展和资 源养护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秀丽、倪乐海、徐涛、秦玉广、臧金梁、胡斌、闫家仁、董俊、赵厚钧、吴 广州、杨凤香。DB37/T6033—2026 1鱼类病毒性疫病核酸检测非致死采样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淡水鱼类病毒性疫病核酸检测非致死采样的基本要求、采样准备、现场采样、样 品封存与运输、样品登记与保存的要求,描述了记录等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具有保活需求的鱼类病毒性疫病的采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SC/T7103水生动物产地检疫采样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4.1优先选择已发病、具有典型表观症状的鱼类,并及时取样。 4.2采样过程宜避免对诊断和病原分析结果有影响的因素发生。 4.3采样工具应满足病料采集要求,做到无菌、无毒、洁净、干燥、无污染。 4.4采样机构应为水生动物疫病检测单位。 4.5采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并经过专门培训,熟知采样程序和方法。 5采样准备 5.1方案制定 应包括采样目的、时间、地点、对象范围、方法类别、采样数量、诊断与检测项目、样品处理、保 存与运输等。 5.2工具准备 确定采样人员,准备采样器具及辅助设施,制备采样记录表格。 5.2.1采样器具 一次性无菌注射器、采血管或灭菌EP管。 5.2.2辅助设施DB37/T6033—2026 2搪瓷托盘、镊子、酒精棉球、深色绒布及水桶(盆)、生理盐水等。 5.3方案实施 采样人员到达采样点后,向被采样单位亮明身份和来意,严格按照采样方案进行现场样品采集,样 品采集后应及时赋予唯一性编号。采样数量应符合SC/T7103的要求。 6现场采样 6.1麻醉 取6 cm以上的海、淡水鱼苗或成鱼,用50 mg/L~150 mg/L的MS 222(间氨基苯甲酸乙酯甲磺酸盐) 浸浴5 min~15 min进行麻醉。 6.2采血 6.2.1用无菌注射器沿鱼体中线、臀鳍基部后面的鳞下刺入,推进至血管棘之间,刺破血管弧的动脉 或静脉采血,取血后用酒精棉球按压采血部位1 min~2 min,将鱼放回水中。拔掉针头,将刚抽取的新 鲜血液缓慢注入普通采血管或经灭菌生理盐水浸润的灭菌EP管中。 6.2.2体长6 cm~10 cm鱼种,采血0.5 mL;体长10 cm~15 cm鱼种,采血1 mL~1.5 mL;15 cm以上 大规格鱼种或成鱼,采血2 mL。 6.3粘贴标签 每个样品管贴标签并写明样品编号、采集地点、鱼类种类、采样人员、采样日期等。样品管较小, 无法写具详细信息时可粘贴唯一性简易防水标识。 6.4采样记录 样品采集时,采样人员应认真填写采样记录,记录内容详见附录A《现场采样记录表》,并由采样 人、被采样单位负责人(或业务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共同签字确认。 采样记录表一式三份,分别留存被采样单位、承检单位和任务下达部门。 7样品封存与运输 7.1样品封存 采样人与被采样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样品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并在封样包装上签字。封样包 装材料和器具应完整、结实、洁净、干燥,且具有抗压抗震防渗漏性能。 7.2样品运输 将采血后的采血管或灭菌EP管低温静置10 min~20 min后放入冰盒中,添加柔性填充材料,专人运 输,途中避免剧烈震荡,严禁倾覆颠倒。 8样品登记与保存 8.1样品登记处理DB37/T6033—2026 38.1.1样品核验收录 实验室应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对样品规范建档。接到样品后,应立即对现场采样记录表的内容信 息和样品状态进行核对,确认后登记,加贴(或标注)唯一性受理编号。必要时,样品及标签可拍照进 行电子资料留存。 8.1.2血清制备 将装有新鲜血液的采血管或EP管置4℃冰箱中过夜,以3 500 rpm速度离心10 min。分离后小心吸取 上层血清,转入新的灭菌EP管中,制备成独立样本或混合样本。 8.1.3样品收储流转 血清样本重新登记完成后,及时进入实验室流转和分样检疫。 8.2样品保存 样品经分样后,除一部分进入检疫检验流程外,其余部分于-80 ℃留样冻存。检测报告签发后, 血清样品应存储6个月方可作无害化处理。DB37/T6033—2026 4AA 附录A (资料性) 现场采样记录表 现场采样记录表见表A.1。 表A.1现场采样记录表 样品 信息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样品数量 样品规格 样品状态□无病症;□有病症;□濒死 病症: 采样时 环境条件水温 ℃ pH 被采样 单位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采样 单位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被采样 单位 签署本次采样始终在本人陪同下完成,上 述记录经核实无误。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采样 单位 签署本次采样已按要求及产品标准执 行完毕,样品经双方人员共同封样, 并做记录如上。 采样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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