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7.200.20
CCSY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2106—2026
代替GB/T12106—2017
电鸣乐器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Requirementsandmethodsofenvironmentaltestforelectrophones
musicalinstruments
2026-04-30发布 2026-1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2106—2017《电子琴的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与GB/T12106—2017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总则的规定(见第4章,2017年版的第3章);
b) 增加了环境试验的要求(见第5章);
c) 更改了高温贮存试验方法(见6.1.2,2017年版的4.1.2);
d) 更改了低温贮存试验方法(见6.1.5,2017年版的4.1.5);
e) 增加了冷热循环试验方法(见6.1.6);
f) 删除了碰撞试验方法(见2017年版的4.2.2);
g) 增加了静压试验方法(见6.2.2);
h) 更改了自由跌落试验方法(见6.2.3,2017年版的4.2.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得理乐器(珠海)有限公司、杭州爱尔科乐器有限公司、吟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得理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北京轻工技师学院(北京乐器研究所)、长沙幻音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国宗、谢奇彬、许瑞祥、张国稳、谭炽强、蒋峰、秦宏伟、张光中、张益一、
虞洋涛、葛兴华、张鑫、郭婷、韩彦夫、江万年、曹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9年首次发布为GB12106—1989,2007年第一次修订,2017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ⅠGB/T12106—2026电鸣乐器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鸣乐器产品的气候环境试验、机械环境要求,并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种型式的电鸣乐器产品的环境试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421—2020 环境试验 概述和指南
GB/T2423.7—2018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c:粗率操作造成的冲击(主要用于
设备型样品)
GB/T2423.10—2019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GB/T2423.17—2024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通则
4.1 环境试验分为气候环境试验和机械环境试验。
4.2 受试品经环境试验后,应符合相应的电鸣乐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
4.3 受试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经过环境试验的受试品不能作为正品出厂。
4.4 试验顺序应按本标准的排列依次进行。
4.5 全部的试验应在同一受试品上进行。
4.6 受试品的预处理、环境试验后受试品的恢复及对试验结果的评价,应在GB/T2421—2020规定的
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
4.7 当对试验结果的评价产生疑义,需要仲裁时,其仲裁条件应符合表1的规定。
4.8 当受试品原来所处的环境条件不符合正常试验条件且对其产生影响时,为去掉或部分消除其所产
生的影响,应对其进行48h的预处理。
1GB/T12106—2026表1 仲裁条件
影响因素 基准数值条件 公差值
环境温度/℃
相对湿度/%
大气压强/kPa应符合GB/T2421—2020的要求 —
交流供电电源/V 220 ±2%
交流供电频率/Hz 50 ±1%
交流供电波形 正弦波β=0.05
直流供电电压/V 额定值 ±1%
直流供电电压波形 — ΔU/U0≤0.1%
外电磁场干扰 不应 —
通风状态 良好 —
阳光照射 避免直射 —
工作位置/mm 按制造厂的规定 ±1%
注1:β为失真因子,即交流供电电源电压波形的失真保持在(1+β)sinwt与(1-β)sinwt所形成的包络之间。w
为角频率,t为时间。
注2:ΔU为纹波电压的峰值,U0为直流供电电压的额定值。
5 环境试验要求
5.1 气候环境试验
经高温负荷试验、高温贮存试验、湿热试验、低温负荷试验、低温贮存试验、冷热循环试验、盐雾试验
后,受试品应能正常工作,不应有明显锈迹。
5.2 机械环境试验
5.2.1 经振动试验后,受试品应能正常工作。
5.2.2 经静压试验后,受试品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
5.2.3 经自由跌落试验,受试品应能正常工作。
表2 安全系数
样品质量(m)
kg安全系数(K)
<40 ≥3.0
≥40 ≥2.5
2GB/T12106—20266 环境试验方法
6.1 气候环境试验
6.1.1 高温负荷试验
将无包装受试品放入温度为(40±2)℃的试验箱(室)内,接通受试品电源,输入适当频率信号或播
放示范曲,主音量调节装置置于使受试品向额定负载提供1/8不削波输出功率,持续工作2h后,对受
试品进行检查。
注:对于电鸣乐器数字接口控制器持续满负荷工作2h后进行检查。
6.1.2 高温贮存试验
将带包装受试品放入温度为(55±2)℃的试验箱(室)内,保持24h,取出受试品,恢复2h后,对受
试品进行检查。
6.1.3 湿热试验
将无包装受试品放入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3±3)%的试验箱(室)内,保持48h后,对受
试品进行检查。
6.1.4 低温负荷试验
将无包装受试品放入温度为(0±2)℃的试验箱(室)内,接通受试品电源,输入适当频率信号或播放
示范曲,主音量调节装置置于使受试品向额定负载提供1/8不削波输出功率,持续工作1h后,取出受
试品,恢复2h后对受试品进行检查。
注:对于电鸣乐器数字接口控制器持续满负荷工作1h后进行检查。
6.1.5 低温贮存试验
将带包装受试品放入温度为(-25±2)℃的试验箱(室)内(为防止凝露现象,允许将受试品用塑料
薄膜密封起来,必要时可在密封套内放入吸湿剂),保持24h。取出受试品,恢复2h后,对受试品进行
检查。
6.1.6 冷热循环试验
按下列步骤进行:
a) 将无包装、不通电受试品放入预先调节至低温T1:-10℃的试验箱内,放置时间为t1:1h;
b) 将受试品从试验箱转移到预先调节至高温T2:50℃的试验箱内,放置时间为t1:1h;
c) 转换时间符合t2:2min~3min的规定,在转换时间t2内,将受试品转移到低温箱内,进行下
一个循环;
d) 如图1所示,循环数为5次;
e) 取出受试品,对受试品进行检查。
3GB/T12106—2026标引序号说明:
1———第一个循环开始;
2———第一个循环结束,第二个循环开始。
图1 冷热循环试验示意图
6.1.7 盐雾试验
将无包装的整机或外部金属件放入符合GB/T2423.17—2024规定的盐雾试验箱内,盐溶液的浓
度(质量分数)应为(5±1)%,温度为(35±2)℃,pH应在6.5~7.2之间,试验周期为24h。受试样品恢
复2h后,感官检查锈迹情况。
6.2 机械环境试验
6.2.1 振动试验
将无包装受试品(非工作状态)按正常操作位置紧固在符合GB/T2423.10—2019要求的振动试验
台上,受试品重心位置置于试验台中心区,依次在X、Y、Z三个轴线的振动方向上按表3进行试验条件
1和试验条件2的振动试验。
表3 振动试验
试验项目 试验条件1 试验条件2
频率循环范围/Hz 10~30~10 30~55~30
驱动振幅(单振幅)/mm 0.75 0.15
扫频速率/min 1倍频程 1倍频程
扫描循环/次 5 5
6.2.2 静压试验
将带包装受试品按包装箱上标识的堆码方向,放置在包装抗压试验机的试验台台面,受试品包装箱
上面施加荷重F实施静压强度试验,按公式(1)计算安全系数。
K=F/[m×(N-1)] ……………………(1)
4GB/T12106—2026
GB-T 12106-2026 电鸣乐器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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