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100
CCSB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3917.9—2026
代替GB/T13719.9—2009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9部分:驱避剂
Laboratoryefficacytestmethodsandcriterionsofpublichealthinsecticidesfor
pesticideregistration—Part9:Repellent
2026-04-30发布 2026-1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13917《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的第9部分。GB/T13917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喷射用制剂;
———第2部分:气雾剂;
———第3部分:烟剂;
———第4部分:蚊香;
———第5部分:电热蚊香片;
———第6部分:电热蚊香液;
———第7部分:饵剂;
———第8部分:粉剂、笔剂;
———第9部分:驱避剂;
———第10部分:模拟现场。
本文件代替GB/T13917.9—2009《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9部分:驱避
剂》,与GB/T13917.4—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驱避剂”的术语和定义(见3.1);
b) 增加了供试药剂的要求(见4.1);
c) 更改了供试靶标的要求(见4.2,2009年版的第2章);
d) 更改了试验方法(见第6章,2009年版的第4章);
e) 更改了计算结果的有效位数(见第7章,2009年版的第5章);
f) 更改了驱避剂的评价指标(见第8章,2009年版的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
军事医学研究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明程、赵腾、辛正、林荣华、陶岭梅、王晓军、张佳、林立丰、李静、陈立萍、殷越、
张文姝、侯燕华、聂东兴。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8年首次发布为GB/T17322.10—1998;
———2009年第一次修订为GB/T13917.9—2009;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ⅠGB/T13917.9—2026引 言
为科学评价卫生杀虫剂使用效果,减少因试验方法不同导致的结果差异,需要对卫生杀虫剂室内药
效试验方法和评价标准进行规范。GB/T13917《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规定了
不同类型卫生杀虫剂对相应靶标害虫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和评价标准,旨在规范方法、统一评价尺度,
推动高效、安全卫生杀虫剂产品的研发、登记和使用,由10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喷射用制剂。目的在于指导和规范喷射使用的卫生杀虫剂产品开展对靶标害虫的
室内药效试验,为喷射剂类产品的登记提供评价指标。
———第2部分:气雾剂。目的在于指导和规范气雾剂类卫生杀虫剂产品开展对靶标害虫的室内药
效试验,为气雾剂类产品的登记提供评价指标。
———第3部分:烟剂。目的在于指导和规范烟剂类卫生杀虫剂产品开展对靶标害虫的室内药效试
验,为烟剂类产品的登记提供评价指标。
———第4部分:蚊香。目的在于指导和规范蚊香类卫生杀虫剂产品开展对靶标蚊虫的室内药效试
验,为蚊香类类产品的登记提供评价指标。
———第5部分:电热蚊香片。目的在于指导和规范电热加温的电热蚊香片类卫生杀虫剂产品开展
对靶标蚊虫的室内药效试验,为电热蚊香片类产品的登记提供评价指标。
———第6部分:电热蚊香液。目的在于指导和规范电热加温的电热蚊香液类卫生杀虫剂产品开展
对靶标蚊虫的室内药效试验,为电热蚊香液类产品的登记提供评价指标。
———第7部分:饵剂。目的在于指导和规范投饵使用的饵剂类卫生杀虫剂产品开展对靶标害虫的
室内药效试验,为饵剂类产品的登记提供评价指标。
———第8部分:粉剂、笔剂;目的在于指导和规范粉剂和笔剂类卫生杀虫剂产品开展对靶标害虫的
室内药效试验,为粉剂和笔剂类产品的登记提供评价指标。
———第9部分:驱避剂;目的在于指导和规范涂抹使用的驱避剂类卫生杀虫剂产品开展对靶标害虫
的室内药效试验,为驱避剂类产品的登记提供评价指标。
———第10部分:模拟现场。目的在于指导和规范喷射用制剂、气雾剂、烟剂、蚊香、电热蚊香片、电
热蚊香液、饵剂等卫生杀虫剂产品开展模拟现场药效试验,丰富产品的使用技术,为登记提供
评价指标。
ⅡGB/T13917.9—2026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9部分:驱避剂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农药登记用驱避剂的室内药效试验方法和测试结果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驱避剂在农药登记时对刺叮骚扰性蚊虫驱避效果的药效测定及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31721—2015 病媒生物控制术语与分类
NY/T1964.3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试验试虫养殖方法 第3部分:白纹伊蚊
3 术语和定义
GB/T31721—201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驱避剂 repellent
能发出刺激气味驱赶昆虫负向性运动的制剂。
注:如驱蚊花露水、驱蚊乳、驱蚊液等。
[来源:GB/T31721—2015,4.5.2.11,有修改]
4 供试材料
4.1 供试药剂
注明药剂中文/英文通用名或代号、剂型、有效成分含量、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或批号等。
4.2 供试靶标
白纹伊蚊(Aedesalbopictus),按NY/T1964.3中的方法饲养敏感品系试虫,选取羽化后第5天~
第7天、体重大于或等于1.6mg的未吸血雌性成虫。
5 仪器设备
蚊笼,长400mm,宽300mm,高300mm。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温度:(26±2)℃。
1GB/T13917.9—2026相对湿度:(65±10)%。
6.2 驱避剂试验
6.2.1 攻击力试验
蚊笼内放入试虫300只,测试人员手背皮肤暴露面积40mm×40mm,其余部分严密遮蔽,将手伸
入蚊笼内观察蚊虫停落情况。蚊虫停落暴露面做出刺叮动作时,立即抖动手臂将其驱离,记为试虫停落
1只次。2min内试虫停落大于30只次的测试人员和试虫判定攻击力合格。攻击力合格的人员和蚊虫
才可进行驱避试验。
6.2.2 驱避试验
选择4名及以上攻击力合格的测试人员(男女各半,且试验前和试验期间不应饮酒、茶或咖啡,不应
使用含香精类的产品),在其双手背皮肤中央各标识出50mm×50mm的区域,一只手按1.5mg/cm2
(膏状驱避剂)或1.5μL/cm2(液状驱避剂)的剂量均匀涂抹于标识区,暴露其中40mm×40mm的皮
肤,其余部分遮蔽,另一只手为空白对照。涂抹驱避剂2h时,将手深入攻击力合格的蚊虫笼中2min,
观察有无蚊虫前来停落吸血。之后,每间隔1h测试一次,只要2min内有蚊虫来吸血即判作驱避失
效,记录驱避剂的有效保护时间(h)。每次试验先用对照手做攻击力试验,试虫攻击力合格试验继续;
攻击力不合格时,则需更换合格试虫再行试验。
7 计算
供试药剂对4名及以上受试者的有效保护时间相加,取其平均数(保留2位小数)作为该药剂的保
护时间(H)。保护时间H按公式(1)计算:
H=∑ht
N…………………………(1)
式中:
H———保护时间,单位为小时(h);
ht———个体有效保护时间,单位为小时(h);
N———试验个体数。
8 评价指标
根据驱避剂对测试人员的保护时间(H)进行药效评价。保护时间大于或等于4.00h,所测定产品
合格。
9 结果与报告编写
根据统计结果进行分析评价,编写试验报告,内容包括:供试药剂详细信息、靶标试材的选择,环境
条件控制,试验处理、重复及调查方法,结果统计与分析等,并列出原始数据。
2GB/T13917.9—2026
GB-T 13917.9-2026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9部分 驱避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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