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150
CCSB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101—2026
代替GB/T15101.1—2008,GB/T15101.2—2008
中国对虾 亲虾和苗种
Chineseshrimp—Broodstockandpostlarvae
2026-02-27发布 2026-09-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5101.1—2008《中国对虾 亲虾》和GB/T15101.2—2008《中国对虾 苗种》。
本文件以GB/T15101.1—2008为主,整合了GB/T15101.2—2008的内容,与GB/T15101.1—2008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亲虾的“规格”(见4.3.3,2008年版的4.3.1);
b) 增加了对亲虾“疫病”的要求(见4.4);
c) 增加了苗种的“来源”“质量要求”和“疫病”(见5.1、5.2、5.3);
d) 增加了亲虾的来源与疫病的“检验方法”(见6.1.1、6.1.5)和苗种的“检验方法”(见6.2);
e) 增加了苗种的“检验规则”(见7.2);
f) 增加了“苗种计数方法”(见第8章);
g) 增加了苗种的“运输要求”(见9.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连云港赣榆佳信水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
卓越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文俊、张岩、钱耀森、鲁晓萍、崔正国、何玉英、梁洲瑞、张毓、刘云峰、陈世波。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5101.1,1994年首次发布,2008年第一次修订;
———GB/T15101.2,1994年首次发布,2008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ⅠGB/T15101—2026
中国对虾 亲虾和苗种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国对虾[Fenneropenaeuschinensis(Osbeck,1765)]亲虾和苗种的来源、质量、疫
病、检验规则和运输要求,描述了相应的检验方法和苗种计数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对虾亲虾和苗种的质量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9782 中国对虾
GB/T25878 对虾传染性皮下及造血组织坏死病毒(IHHNV)检测PCR法
GB/T28630.2 白斑综合征(WSD)诊断规程 第2部分:套式PCR检测法
SC/T1102 虾类性状测定
SC/T7233 急性肝胰腺坏死病诊断规程
SN/T3492 传染性肌肉坏死检疫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亲虾 broodstock
用作繁殖苗种的已达性成熟的雄虾和雌虾。
3.2
苗种 postlarvae
达到一定规格的仔虾。
3.3
苗种规格合格率 qualifiedsizerateofpostlarvae
符合规格要求的苗种数量占苗种总数的百分比。
3.4
苗种体色异常率 abnormalbody-colourrateofpostlarvae
体色异常(如发白、发红、腹部色素细胞异常扩张等)苗种数量占苗种总数的百分比。
3.5
苗种伤残率 deformityrateofpostlarvae
发育畸形或附肢、额角损伤的苗种数量占苗种总数的百分比。
1GB/T15101—2026
4 亲虾
4.1 来源
自然海区或原(良)种场。
4.2 种质
应符合GB/T19782的规定。
4.3 质量要求
4.3.1 外观
虾体完整,无外伤,无畸形;体表光洁,无附着物;体色正常,呈自然的虾青色;无明显肉眼可见病症。
4.3.2 活力
弹跳有力,游动正常,对外界刺激反应灵敏,不游动时正向匍匐水底,不侧卧。
4.3.3 规格
见表1。
表1 中国对虾亲虾规格
规格体长
cm体重
g
野生雌虾 ≥17 ≥58
野生雄虾 ≥14 ≥30
养殖雌虾 ≥14 ≥35
养殖雄虾 ≥12 ≥20
4.3.4 繁殖期特征
雄虾精巢由无色透明转为白色,精荚囊部位呈乳白色。雌虾纳精囊饱满微凸,内有乳白色的精荚;
卵巢发育良好,轮廓清晰,呈灰绿或墨绿色,颜色与发育阶段相符。卵巢发育分期特征参见附录A。
4.4 疫病
无白斑综合征(WSD)、虾传染性肌肉坏死病(IMN)、传染性皮下及造血器官坏死病(IHHN)、急性
肝胰腺坏死病(AHPND)。
5 苗种
5.1 来源
由符合第4章规定的亲虾繁育的苗种。
2GB/T15101—2026
5.2 质量要求
5.2.1 规格
平均体长≥0.8cm。
5.2.2 外观
规格整齐,体色正常,体表光滑,活力强,置于盘或盆内迅速伏底,搅动后有明显的顶流现象。
5.2.3 质量
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中国对虾苗种质量要求
项目 指标
规格合格率 ≥95%
体色异常率 ≤1%
伤残率 ≤1%
死亡率 ≤1%
5.3 疫病
无白斑综合征(WSD)、虾传染性肌肉坏死病(IMN)、传染性皮下及造血器官坏死病(IHHN)、急性
肝胰腺坏死病(AHPND)。
6 检验方法
6.1 亲虾
6.1.1 来源
查阅采捕、购买记录或亲虾培育档案。
6.1.2 种质
按GB/T19782给出的方法检测。
6.1.3 外观和活力
自然光下,肉眼观察。
6.1.4 规格
按照SC/T1102给出的方法测量。
6.1.5 疫病
白斑综合征按GB/T28630.2给出的方法检测;虾传染性肌肉坏死病按SN/T3492给出的方法检
测;传染性皮下及造血器官坏死病按GB/T25878给出的方法检测;急性肝胰腺坏死病按SC/T7233给
3GB/T15101—2026
出的方法检测。
6.2 苗种
6.2.1 来源
查阅购买记录或培育档案。
6.2.2 规格
按照SC/T1102给出的方法测量。
6.2.3 外观
自然光下,肉眼观察。
6.2.4 规格合格率
按照SC/T1102给出的方法测量苗种的体长,计算体长≥0.8cm的苗种占所测量苗种总数的比
例,每次取样数≥30尾,随机取样3次,取3次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6.2.5 体色异常率、死亡率、伤残率
活体直接观察统计,每次取样数≥100尾,随机取样3次,取3次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6.2.6 疫病
同6.1.5。
7 检验规则
7.1 亲虾
7.1.1 组批
海捕亲虾以同一来源、同一时间捕获的为同一检验批。人工养殖对虾以同一养殖池的为同一检
验批。
7.1.2 抽样方法
同一检验批的亲虾随机取样,一次取样数为10尾~30尾。
7.1.3 判定规则
经检验,如疫病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亲虾为不合格,不应复检;其他项不合格,应重新取样进行复
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2 苗种
7.2.1 组批
以一个育苗池为一个检验批,销售前按批检验。
7.2.2 抽样方法
从育苗池的不同位置随机取样3次,混合在一起作为备检样本。备检样本数应不小于取样数的
4GB/T15101—2026
GB-T 15101-2026 中国对虾 亲虾和苗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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