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1.100.40
CCSY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877—2026
代替GB19877.1~19877.3—2005
个人用特种清洁剂
Specialcleanerforpersonaluse
2026-02-27发布 2026-09-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19877.1—2005《特种洗手液》、GB19877.2—2005《特种沐浴剂》、GB19877.3—2005
《特种香皂》,与GB19877.1~19877.3—200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GB19877.1~19877.3—2005的第1章);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GB19877.3—2005的第3章);
———更改了产品分类(见第4章,GB19877.3—2005的第4章);
———更改了感官和理化指标要求(见5.2,GB19877.1~19877.2—2005的第3章、GB19877.3—
2005的第5章);
———增加了皂类产品的长效抑菌率指标(见表4);
———更改了杀菌率、抑菌率试验方法(见6.2、6.3,GB19877.1—2005的4.10,GB19877.2—2005的
4.1,GB19877.3—2005的6.2);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7章,GB19877.1~19877.2—2005的第5章,GB19877.3—2005的
第7章);
———更改了标志、包装规定(见8.1,GB19877.1~19877.2—2005的6.1、6.2,GB19877.3—2005的
第8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日用化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中轻检验认证(太原)有
限公司、深圳市丽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完美(广东)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集研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宝洁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工业大学、西安优露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
省梦娇兰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嘉文丽(福建)化妆品有限公司、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广东博然
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霸王(广州)有限公司、浙江百姿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沁臣士科技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杰、张靖峰、潘雷明、郭宏涛、任红红、何益飞、毕彩霞、盛赛虹、姚逸中、赵建红、
贺春良、何智勇、陈琳琳、周梅、陈正鹤、王旭辉、张忠伟、李晓辉。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5年首次发布为GB19877.1—2005、GB19877.2—2005、GB19877.3—200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ⅠGB/T19877—2026
个人用特种清洁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个人用特种清洁剂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描述了
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主要以表面活性剂、杀菌剂和调理剂等配制而成的,具有清洁及抗菌、抑菌特种功能
的个人用特种清洁剂。
本文件不适用于非水洗型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34855 洗手液
GB/T34857 沐浴剂
GB/T36970 消费品使用说明 洗涤用品标签
QB/T2485 香皂
QB/T2738—2023 日化产品抗菌抑菌效果的评价方法
QB/T2951 洗涤用品检验规则
QB/T2952 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个人用特种清洁剂 specialcleanerforpersonaluse
具有抗菌或抑菌作用的人体肌肤洗涤清洁的用品。
注:依据使用范围分为特种香皂、特种洗手液、特种沐浴剂三类。
4 产品分类
个人用特种清洁剂的分类按表1。
1GB/T19877—2026
表1 个人用特种清洁剂的分类
类别 特种香皂 特种洗手液 特种沐浴剂
型号 X型 S型 M型
5 要求
5.1 材料要求
个人用特种清洁剂配方中所用原料、杀菌剂、防腐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 感官和理化指标
个人用特种清洁剂感官和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感官和理化指标
型号 X型 S型 M型
相关标准 QB/T2485 GB/T34855aGB/T34857
a产品pH值为3.5~10.0。
5.3 卫生指标
个人用特种清洁剂的微生物应符合表3的规定,杀抑菌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有害物质(汞、铅、
砷、镉、甲醇、二
烷)限值要求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要求
X型 S型 M型
菌落总数/(CFU/g或CFU/mL) — ≤2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或CFU/mL) — ≤100
耐热大肠菌群 — 不应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应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 — 不应检出
2GB/T19877—2026
表4 杀抑菌指标
项目要求a
X型 S型 M型
杀菌率b(作用时间2min)/% ≥90(1∶10溶液) ≥90(原液) ≥90(1∶1溶液)
抑菌率c(作用时间2min)/% ≥50(1∶10溶液) ≥50(原液) ≥50(1∶1溶液)
长效抑菌率d(作用时间≥4h)/% ≥50 —
a指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和大肠杆菌(8099)的杀菌率或抑菌率;如产品标明对真菌的作用,还需包括白
色念珠菌(ATCC10231)。
b标识为抗菌产品指标要求。
c标识为抑菌产品指标要求。
d标识为长效抑菌产品指标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菌落总数、耐热大肠菌群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方法进行。
6.2 杀菌率
S型、M型按QB/T2738—2023中7.2进行,X型按QB/T2738—2023中7.8进行。
6.3 抑菌率
S型、M型按QB/T2738—2023中7.3进行,X型按QB/T2738—2023中7.9进行。
6.4 长效抑菌率
按QB/T2738—2023中7.7进行。
7 检验规则
按QB/T2951的规定执行,检验判定按GB/T8170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判定。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包装
产品标志应符合GB/T36970的规定,且标注产品质量执行本文件后同时标注产品对应型号(X型
或S型或M型),包装应符合QB/T2952的规定。
3GB/T19877—2026
8.2 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轻装轻卸,不应倒置,避免日晒雨淋,不应在箱上踩踏和堆放重物。
8.3 贮存
8.3.1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且不受阳光直射、雨淋的场所。
8.3.2 堆垛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堆垛高度要适当,避免损坏大包装。
8.3.3 在本文件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的保质期自生产之日
起不少于1年。
4GB/T19877—2026
GB-T 19877-2026 个人用特种清洁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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