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1-广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 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广东省无障 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 设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 人、伤病患者、孕妇和儿童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 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会 服务、享受公共服务和家居生活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 作的领导。 市、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 本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并制定具体协 调工作制度。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 建筑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房屋建筑 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情况和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2-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城市轨道 交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道路、城 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情况和使用状况进行监督 检查。 市林业园林、水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港务等行政管 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园、碧道、公共厕所、港 口等的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 规划和自然资源、民政、文化广电旅游、金融、邮政等有关 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监督管理工 作。 区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无障 碍环境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交通、林业 园林、水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港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本 行政区域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实施。 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 老年人组织、妇女联合会等的意见;必要时,可以征求相关 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3-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 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每五年至少 组织一次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将评估结 果报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应当将实施情况 向市残疾人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报告。 第六条市、区有关部门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文 明行为促进工作重要内容,纳入本系统文明行为评估体系, 并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列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文明行 为表彰奖励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七条残疾人组织、老年人组织、妇女联合会可以聘 请监督员,对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妇女联合 会可以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和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和答复。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妇女联合会可 以对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组织调查评估,将调查评估报 告向社会公布,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应当 及时办理和答复。 第八条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妇女 联合会可以定期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并为相 关单位和个人学习无障碍环境知识、开展相关技能培训提供 指导和帮助。-4-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安排一定时段或者版面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公益 宣传。 本市鼓励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及个人为 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捐助或者志愿服务。 第九条对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以及擅自改变无 障碍设施用途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无障碍设施 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反映,或者通过全市统一的政府服务热 线、平台等途径进行投诉、举报。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林业园林、水务、城市管理综合 执法、港务、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接到投诉、 举报后,应当及时监督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履行 保护或者维修责任,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第十条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适用和便利的 基本要求,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人 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设置轮椅坡道或者无障碍电梯等无障碍设施,人行道的路口、 出入口位置应当设置缘石坡道; (二)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公共交通站点以 及城市广场,应当铺设盲道,且盲道铺设应当连续,并避开 树木(穴)、电线杆、拉线、垃圾箱等障碍物;-5-(三)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停靠站设置盲文 站牌的,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和内容应当方便视觉障碍 者使用; (四)公共建筑、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建筑内的售票处、 服务台、公用电话、饮水器等应当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五)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的玻璃门、玻璃墙、楼 梯口、电梯口和通道等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信号或者指示 装置; (六)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 行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七)地铁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机场、 公园、医院、国家机关窗口服务单位、文化体育类公共建筑、 餐厅、商场、银行营业服务场所、居民小区的出入口设置台 阶的,应当设置轮椅坡道; (八)国家机关窗口服务单位、银行营业服务场所、旅 游景区、公园、医院、大中型商场的卫生间以及室外公共厕 所,应当设置无障碍出入口和无障碍厕位。 村庄应当逐步建设无障碍设施,设有人行道的道路设置 缘石坡道,村民综合服务中心、活动广场、公园、公共厕所 设置相关的无障碍设施。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 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所需经费纳-6-入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提出设计委托时,应当包含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内容。 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时,应当按照无障碍设计规 范的要求,设计配套的无障碍设施。对应当设计无障碍设施 而未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通过设计文件审 查。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 技术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无障碍设施工程 建设标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无障碍设施的施 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二条新建地铁站等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当至少 有一个出入口设置可供轮椅乘客使用的无障碍电梯。 已建成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未设置可供轮椅乘客使用 的无障碍电梯,但具备改造条件的,应当逐步组织实施无障 碍改造。 第十三条下列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城 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等规定,在方便通行的位 置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一)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停车场; (二)大型商场、二级以上医院、三星级以上酒店停车 场;-7-(三)中型、大型、特大型城市公共停车场。 前款规定的停车场已建成但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的,应 当逐步完成设置。 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 用,其他机动车不得占用。肢体残疾人使用无障碍停车位时, 应当在车辆明显位置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机动车停放者不遵守前款规定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予 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以要求立即驶离停车场或者拒绝 提供停车服务,并依法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影响治安管 理秩序或者涉嫌消防违法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 理。 停车场属于政府举办的,应当减半收取残疾人专用机动 车停放服务费。鼓励其他停车场经营者免收或者减收残疾人 停车费用。 第十四条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组 织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残疾人联合会参加,听取 残疾人代表的试用意见;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 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和办理备案手续: (一)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地铁站、客运码头 等公共交通枢纽场所; (二)城市的主要道路及其附属的人行道、人行天桥、 人行地下通道等设施;-8-(三)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机 构或者场所;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外窗口服务场所; (五)旅游景点、公园、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 建设单位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残疾人联合会,由其 安排残疾人代表参加试用。 第十五条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和巡游出租 车运营单位应当配置一定比例的可供轮椅乘客使用的无障 碍车辆,并制定相配套的无障碍服务规范。 公共(电)汽车和轨道交通车辆应当逐步安装字幕、语 音报站装置。 无障碍车辆停靠的公交站台,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 建设标准。 鼓励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向轮椅乘客提供满足其乘 车需要的无障碍车辆和服务。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侵占无障碍 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 行日常巡查,及时维护和修复,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所有权人和管理人自行约定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修复责 任的,按照其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林业园林、水务、城市管理综合-9-执法、港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巡检制度,定期检查无障碍 设施维护使用状况,对残疾人使用不便的无障碍设施及时督 促所有权人和管理人进行整改。检查、督促整改无障碍设施 时应当听取残疾人意见。 第十七条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的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 筑、公共交通设施、公园以及具备无障碍设施改造条件的对 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

pdf文档 广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广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 第 1 页 广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 第 2 页 广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7 17:30:29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