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沈阳市运河风景区管理办法 (2019年2月1日沈政令第77号发布根据2020年1月 8日沈阳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运河风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 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运河风景区(以下简称运河凤景区)是指南 运河、卫工河、新开河规划范围内的运河水系及两岸风景区 区域。运河风景区全长49.7公里,面积13.2平方公里。 第三条凡在运河风景区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 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运河凤景区的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运河凤 景区的综合管理,市、区两级运河风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运河 风景区日常管理工作。 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运河风景 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运河风景区的建设规划由运河风景区行政主 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确需修改规划的,报原批准机关审 批。 -1 - 第六条运河风景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植物造景等 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工程,应当按照运河风景区的建设 规划进行。 运河风景区周边的建设,应与运河风景区景观相协调。 第七条运河风景区内的绿化工程设计、监理应当委托 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监理单位承担。 第八条运河风景区绿地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进 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运河风景区绿 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报 运河风景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制定占用绿地恢复实施方案, 缴纳绿地占用费,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发生管道泄漏等紧急情况,需砍伐或迁移树木、 占用绿地及河道的,抢险单位可以先行抢修,应当在抢险后 四十八小时内向运河风景区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补办有关 手续。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运河风景区内擅自砍 伐树木。确需砍伐树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运河 风景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砍伐树木,应按规定补植 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运河水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管 理,运河的保护管理实行河长负责制。 - 2 - 第十二条运河风景区管理部门应当做好运河水体清 洁,建立水体沿线垃圾扫保及收集转运机制,保持植物生长 茂盛、园容卫生整洁,保障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在运河风景区内需要举行大型活动的,须告 知运河风景区管理部门,并在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等 范围内进行。 第十四条运河风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践踏和损坏草坪、花卉、树木; (二)在树木及建筑景物上攀登、刻划、涂抹、张贴及 悬挂物品; (三)垦荒、焚烧、挖砂取土、建坟: (四)堆放、晾晒物品及在运河内洗涤物品 (五)倾倒垃圾、残土、含有融雪剂的残雪及乱扔杂物; (六)饲放禽畜、渔猎、捕鸟; (七)野浴、进入运河橡胶坝及闸坝禁区; (八)向树木或者绿地内喷洒、倾倒或者排放污水、污 油或者其他影响植物生长的液体; (九)擅自破坏河道及园林设施: (十)机动车擅自入内行驶、停放: (十一)摆摊设点经营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十二)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公告牌或者搭建临时建筑; (十三)在运河内私自取用水: - 3 - (十四)其他损害运河风景区的行为。 第干五条对保护运河风景区资源,建设运河风景区有 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运河风景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 彰。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按照运河风景区 规划进行工程建设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对不具备相应资质 的单位承担设计、监理的,由运河风景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停止设计、监理,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办理占用绿地手 续而占用绿地的,由运河风景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 令拆除违章建筑,并按照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二百元以上 五百元以下处以罚款。 临时占用绿地不按期退还的,由运河风景区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从逾期之白起,按照占用绿 地每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处以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砍 伐树木的,由运河风景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按照 砍伐株数的十倍补植树木,并按照砍伐树木价值三倍以上五 倍以下处以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损 害运河风景区行为之一的,由运河风景区行政主管部门给子 -4- 警告,责令停止侵害,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 按照绿化或者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 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妨碍运河风景区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运河凤景区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伺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及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5 - 警告,责令停止侵害,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 按照绿化或者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 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妨碍运河风景区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运河凤景区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伺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及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5 - 警告,责令停止侵害,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 按照绿化或者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 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妨碍运河风景区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运河凤景区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伺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及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5 - 警告,责令停止侵害,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 按照绿化或者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 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妨碍运河风景区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运河凤景区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伺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及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5 - 警告,责令停止侵害,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 按照绿化或者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 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妨碍运河风景区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运河凤景区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伺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及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5 -

pdf文档 沈阳市运河风景区管理办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沈阳市运河风景区管理办法 第 1 页 沈阳市运河风景区管理办法 第 2 页 沈阳市运河风景区管理办法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7 17:30:32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