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加强机关事务管理, 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 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相关的 经费、资产、后勤服务等事务。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管理,是指对机关事务进行的计划、 组织、协调、控制等行政活动。 第三条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集中统一、保障公务、 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科学设置承担机 关事务管理相关职能的机构(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承 担该项职能的机构,以下统称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明确职 责任务,加强人员配备,统筹资源配置,统一执行机关事务 -1 - 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五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的机关 事务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级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 度和标准体系,开展管理效益测算与评估,优化工作流程和 决策运行机制。 第六条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市机关事务 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资产、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后 勤服务等信息共享,推进机关事务治理法治化、服务规范化、 保障标准化、手段信息化。 第七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 统分结合、均衡有序、效益优先的方针,推进机关事务管理 方式变革。 买行集中办公的,由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提 供机关运行所需服务,相关经费列入主管部门预算;其他适 宜分散管理的事项,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未实行集中办公的,由部门承担机关事务管理相关职能 的机构统一负责或者可以委托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组织提供 服务。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 -2 - 费管理和监督,完善经费支出项目与标准,规范资金使用审 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办法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 购实货物(含工程)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九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坚持保障基本需求定 位,区分系统和层次,制定本级机关运行实物定额和服务标 准。 机关运行实物定额主要包括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 设备、办公家具等保障机关运行所需实物的数量、质量、技 术等标准。 机关运行服务标准主要包括会议、差旅、培训、物业服 务等保障机关运行所需服务的内容和等级标准。 第十条市和区、县(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 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 制定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配合,根据政策 变化、职能调整、市场价格等情况,健全前款各项标准的动 态调整机制。 第十一条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服务标准、 算支出定额标准,编制本部门运行经费预算。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察的原则,统一审 核汇总,编制本级政府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 3 - 第十二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将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 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其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 和比例,严格支出计划管理,严禁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此 项支出。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 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各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按照集中采购 自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年度内追加或者调 整的部门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项自的,应当同时追加或者调 整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 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不得随意调整、 变更。 第十四条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 量。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 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 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政府各部门采购纳入集中采购自录由政府集中采购机 构采购的项自,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 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 4 - 第十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将 技术、规格、功能相近及机关运行普遍适用的基本支出项目, 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部门组织统一采购。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实施公务卡结 算制度。推进实行集中办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会计集中核 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七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 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 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实 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部门占有、使用的管理体 制。 财政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级 人民政府的资产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直接管理, 接受本级财政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由机关占有、使用,依法确认 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市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 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国家调拨的、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 形成的,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 5 - 第十九条市和区、县(市)财政部门应当制定本级机 关各类资产配置标准,明确资产配置的规格、数量、价格和 最低使用年限,并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 因素适时调整、修订。 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本部门的 资产配置计划。 第二十条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机关资产采购、入库登记、保管清查、领用交回和处 置等具体管理制度,建立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 点,更新维护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保证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十一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 加强资产资源整合,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本级政府部门资产共 享共用机制建设,建立公物仓,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政府各部门的闲置资产应当由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 统一调剂使用,或者通过依法设立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机构, 采取公开拍卖、招标投标、网络竞价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 上缴国库,并按照规定核销相关资产。 对临时性、一次性活动所需配置的资产,应当主要采取 租赁或者调剂的方式解决,严格控制配置标准以外的资产。 第二十二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 机关用地和房产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 -6- 本级机关用地和房产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 统一配置、统一维修、统一处置。 第二十三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 间规划时,应当科学安排机关用地和空间布局。 第二十四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机关办公用房 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统一登记至本级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名下。 乡(镇)人民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的不动产权登记至本政 府名下。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用途的办公用房,经本 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核实,可登记在使用单位名下。 对仍由机关部门使用或者管理、因历史缘由无法登记的 办公用房,由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权属 备案,使用或者管理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本办法所称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 备用房、附属用房和其他配套用房。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 执行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标准和 要求。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与办公用房使用单位签订办公 用房使用协议,核发分配使用凭证,加强使用管理监督检查。 使用单位应当加强房产设施日常检修维护,采取措施防止损 -7 - 失护大;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其使用功能。 办公用房需要大中型维修改造或者无调剂房源需要租 赁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应当向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提出 审请: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筹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项自和 租赁计划,所需经费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经费供给渠道统筹 安排。 具备条件的地区司以试行办公用房租金制,逐步推进办 公用房经费预算管理和实物资产管理相结合。 第二十六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 建立健全机关公务用车统一管理制度,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 同相关部门承担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对机关公务用军编 制、标准、购置经费、采购配备和处置实行统一管理。 本办法所称机关公务用车,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 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接按照 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第二十七条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公务用军配备更新 标准和现状,审报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机关事务主 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公务用车审报进行 审批,并逐步护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不得超编制超标准 购置公务用车。 财政部门根据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安排购置经 费,购置经费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 - 第二十八条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公务用军管理制度, 明确使用登记、指定停放、封存停驶、公务标识等相关内容, 实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运行费用单 车核算。 第四章服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级机关后 勤服务管理制度,按级分类确定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加强 后勤服务资源统筹,指导和监督本级政府部门后勤服务工作。 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本单位后勤服务管理制度,按照规 定的项目和标准组织提供后勤服务。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

pdf文档 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第 1 页 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第 2 页 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7 17:30:32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