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广州市城乡照明管理办法 (2012年8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公布,根 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 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 年11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照明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 乡道路照明环境,规范城市景观照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 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乡照明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应当遵 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并与 城乡经济、文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照明工 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照明建设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具体负责全市城乡照 -1 - 明的相关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 的城乡照明工作,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级的照明建设 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乡照明的相关规划、建设和 维护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城市管理、交通、生态环境、 商务、国土、房屋、林业和园林、旅游、公安、科技、信息 化等部门及供电企业应当接照职责分工,协同照明行政主管 部门做好全市城乡照明工作。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照明建设、 维护和管理的监督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对照明设施建设计划 的编制和执行、照明能耗、照明实际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从事城乡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 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 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七条城乡新建道路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应当设置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其照明设施应当与主 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投入使用。 第八条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和 低能耗环保产品设置城乡照明设施,提高城乡照明的整体水 平。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产业政策以及相关 -2 - 技术标准,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适用于本市的照明 行业新技术、新材料目录,并定期更新和对外发布。 第九条本市对占用、利用公路进行的城乡道路照明建 设免收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损害城乡照明 设施的行为: 一)在城乡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向城乡照明设施射击或者抛掷物体; (三)盗窃城乡照明设施; (四)在城乡照明设施上堆放物料、悬挂除公益宣传品 和灯饰灯景外的其他物品; (五)在城乡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 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 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六)擅自在城乡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公益宣 传品和灯饰灯景: (七)擅自在城乡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他设施 或者接用电源; (八)擅自迁移、拆除、改动、利用城乡照明设施; (九)擅自操作城乡照明开关设施或者改变其运行方式: (十)其他可能影响城乡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3 - 第二章城市道路照明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照明建设内容应当纳入城市道路 专项规划。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市道路照明 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以及专业建设标准和建设指引!。 已经由村民委员会改制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地区道路 照明应当纳入城市道路照明发展规划,统筹考虑。 第十二条城市道路照明的年度建设计划由市照明建 设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需要白常维护改造的城市道路照 明设施,由市照明建设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年度白常维护改造 计划,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三条城市道路照明建设工程工验收时,建设单 位应当通知市照明建设管理机构或者区照明行政主管部门 到场进行技术指导。 第十四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投入使用之日起2个月内, 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试运行阶段。建设单位应当记录试运行 阶段的各项监测数据,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 运行。 试运行阶段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 构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试运行阶段的情况进行检测和评估。 评估后达到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移交条件的,可以向市照 明建设管理机构提出移交申请。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可以移交给市照明建设 - 4 - 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维护和管理。移交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道路专项规划中关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的内容; (二)为已完工的完整独立标段工程; (三)符合道路照明设计、安装以及施工质量标准,通 过工验收; (四)符合环保、消防等专业要求; (五)工程施工技术(竣工)档案资料经质量监督机构 审查认可和城建档案馆预验收合格,符合峻工验收备案管理 要求; (六)试运行阶段评估结果为良好以上; (七)其他进行维护和管理需要的条件。 第十六条市照明建设管理机构同意接收建设单位审 请移交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交 接合同,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市照明建设管理机构司以采取招标投标的 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进行日 常维护,逐步实现社会化管理。对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 行节能改造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按照本办法第五十八条的 规定选择维护管理单位。 受委托单位应当做好以下维护和管理工作: - 5 - (一)保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保证道路照明 主干道的亮灯率达到98%,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达到96%。 (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发生故障的,24小时接受报修, 接受报修的电话号码应当向社会公布。一般故障应当在24 小时之内处理完毕;严重敌障除不可抗力外,应当于5白内 处理完毕。 (三)建立健全有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技术资料和档 案,逐步实现运行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和 自动化。 (四)其他关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的工作。 第十八条未移交给市照明建设管理机构维护和管理 的其他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款的要求进行维护和管理,并接受市照明建设管理机构 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居民小区内,除市政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的照明设施庄 小区业主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十九条由市照明建设管理机构维护和管理的城市 道路照明设施,其运行维护费用应当纳入市本级年度城市维 护建设项目支出计划安排。 第二十条因建设工程施工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迁移、拆 除、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应当先征求该设施所有人或 者管理人的意见,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请,经批准 - 6 - 并委托相关单位采取迁移、防护、设立临时道路照明设施等 必要措施后方司动工。工程完成时,应当同时恢复或者新建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因应急抢险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急抢险 单位应当及时通知该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并在应急抢 险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并通知所在地的照明 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复。 第二十一条审请迁移、拆除、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表; (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意见: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司证》或者其他证明工程合法 的资料; (四)证明工程施工确实需要迁移、拆除、改动城市道 路照明设施的相关资料; (五)施工单位的情况: (六)采取迁移、防护、设立临时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等 必要措施的情况和恢复方案; (七)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文件;。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审请之起10个工作 日内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因树木自然生长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 -7 - 响照明效果的,该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行修剪, 其中修剪直径5厘米以上枝条的,该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 人应当按规定报林业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修剪。 因台风、暴雨、突发事故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树木危及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该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可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修剪、砍伐,并在险情排除后5日内 按规定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举行重大庆典活动,在路灯杆上临时设置 公益宣传标语或者灯饰灯景的,应当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活动结束后,有关单位应当在3白内拆除、清理, 恢复路灯杆原状。 第三章村镇道路照明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区照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村镇 道路照明专项规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村民委员会,依据本区村镇道路照 明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村镇道路照明建设计划,报区照明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区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各镇的村镇道路照明建设 计划汇总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跨镇的村镇道路照明建设计划,由区照明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协调。 -8 - 第二十五条村镇道路照明建设资金通过下列渠道和 方式筹集: (一)镇人民政府的财政资金: (二)市、区人民政府补贴的资金; (三)村集体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其他渠道和方式 筹集的资金。 第二十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经济、实用、 安全为原则,制定适合本市的村镇道路照明建设技术规范。 区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村镇道路照明建设进行技 术指导。 第二十七条镇人民政府在组织实施村镇道路照明建 设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 第二十八条村镇道路照明建设工程实行项目业主负 责制。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 责任制,并实行监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村镇道路照明建设工程峻工验收时,建设 单位应当通知区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到场进行技术指导。 第三十条村镇

pdf文档 广州市城乡照明管理办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广州市城乡照明管理办法 第 1 页 广州市城乡照明管理办法 第 2 页 广州市城乡照明管理办法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7 17:30:41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