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广州市市级重要商品诸备实施办法 (2012年9月1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公布,根 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 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 年11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规范化、制度化 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重要商品,是指粮食、食油、 猪肉、食糖、化肥、农药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商品。 第三条市级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包括确认承担储备任 务的企业和储备商品的品种、数量、购进、储存、轮换、动 用、费用补贴等环节。 第四条从事市级重要商品储备管理、承储活动的单位 应当遵守本办法。 -1 - 第二章储备原则和方法 第五条市级重要商品储备是市人民政府为有效调控 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 的市场异常波动而建立的专项物资储备。 第六条市级重要商品储备数量,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对需要调整储备的品种、数量,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商 有关部门,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参照政府采购办法采取社 会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确定承担储备任 务的企业。 第八条市级储备商品分常年储备商品和季节性储备 商品。常年储备商品包括粮食、食油、猪肉、食糖、农药, 季节性储备商品指化肥(以每年11月至次年7月为储备期)。 常年储备商品要求常年保持计划储备数量,季节性储备 商品储备的数量,可根据淡储旺吐和有利稳定市场供应、保 持社会物价相对稳定、节省财政补贴的原则确定。 第三章‧职责划分 第九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为粮食、食油、猪肉、 食糖、农药、化肥等市级商品储备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 调、监督、检查市级储备商品的落实、使用,并会同市有关 部门编制和调整储备计划,协调和安排落实储备贷款资金计 -2 - 划。 市储备粮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全市储备粮油管理,组 织、协调和落实储备粮油住务,接受市发展改革部门的监督 与检查。 币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市级储备商品的费用补 贴,落实补贴资金来源,安排具体补贴工作,并监督补贴资 金使用。 第十条被确认为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应当与市粮食 和物资储备部门签订承储合同,明确承储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购进 第十一条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应当根据储备计划要 求,积极、及时组织市级储备商品的购进。 购进市级储备商品时,国家有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购进; 已经放开价格的,按市场价格购进。 第十二条在正常情况下,市级储备商品购进以及轮换 的购销价格,由企业自主掌握,自负盈亏。储备粮食、食油 轮换时产生的新旧差价管理按市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规定执 行。如因货源紧缺、进货价高、经营风险大,企业难以按计 划完成时,经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同意可以调整储备执行 计划。 -3 - 第五章储存和保管 第十三条市级储备商品实行专仓(或专堆、专罐)定 点管理,并在仓库入口处挂牌标明存放市级储备商品的品种、 数量、入库时间。仓库应当建立市级储备商品的专账,记录 进出仓时间、品种、数量和轮换情况,账物相符,保证能随 时接受检查和动用。 第干四条承担储备务的企业在确保落实储备任务 的前提下,可以将市级储备商品和自营商品结合进行经营运 作,以利市级储备商品轮换更新,确保市级储备商品质量。 市级储备商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常年储备的商品库存量不得低于下达的计 划数,季节性储备商品按计划依时储足。市级储备商品大批 量轮换期间,经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同意,其库存可以 略低于计划数,猪肉、食糖、农药、化肥等库存最低不少于 计划数的70%,期限不超过1个月;粮食、食油等库存最低 不少于计划数的75%,期限不超过3个月。 第十六条市级储备粮是市人民政府常年储备重要战 略物资,其储备规模、品种和布局原则,由市发展改革部门 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省政府下达任务和粮食市场调控需要 提出,报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七条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市级储备商 品损失的,经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市财政部门核准,报 -4 - 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财政适当补贴。 第十八条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每月定期向市粮食和 物资储备部门报告市级储备商品库存及商品市场变化动态 等情况,并抄送市财政部门,报表和报告要做到及时、真实、 规范。 第六章‧动用和报告 第十九条市级储备商品的动用权归市人民政府。未经 币人民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二十条遇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为平抑物价需要动用 币级储备商品时,应当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会同有关部 门提出动用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主管部门具体办 理。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急需使用市级储备商品时,各专 项应急领导小组可以临时调用,但应当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按照行政指令以低 于销售成本的价格销售市级储备商品造成亏损的,由币财政 部门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审核后给予补贴。 第七章‧费用和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项市级储备商品费用补贴的范围和标 准,由市财政部门参照《户东省省级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办法》 - 5 - 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核定,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储 备补贴费用标准,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二十三条市级储备商品的费用补贴,由市财政部门 分期预拨,年终或者储备期、合同期期满清算。清算拨补资 金的拨付按财政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新增加的常年储备、季节性储备商品或者 大批量轮换的市级储备商品所需的贷款资金,由承担储备任 务的企业提出贷款计划,报有关金融机构审定。 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要加强储备管理,确保储备专项贷 款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按照市粮食和物资 储备部门的要求完成动用工作后,在15日内,由承担储备 任务的企业书面提出审请动用市级储备商品费用(包括动用 各项商品的价差、运输费等费用)结算,报市粮食和物资储 备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审批,自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之白起15 日内办结费用结算手续。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在市级储备商品的 购进、储存、轮换等工作环节中,因管理不善或者其他人为 因素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 - 6 - 应当加强对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未按合同规 定履行义务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市粮食和 物资储备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有权拒绝支付或者追回已支 付的储备费用,直至终止合同。 第二十八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 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 者发现承储单位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而不及时纠正的,由 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 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对 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可以制定具体措施,报 币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备案。 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 年3月17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实施办法》 同时废止。 -7 - 应当加强对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未按合同规 定履行义务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市粮食和 物资储备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有权拒绝支付或者追回已支 付的储备费用,直至终止合同。 第二十八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 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 者发现承储单位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而不及时纠正的,由 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 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对 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可以制定具体措施,报 币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备案。 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 年3月17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实施办法》 同时废止。 -7 - 应当加强对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未按合同规 定履行义务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市粮食和 物资储备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有权拒绝支付或者追回已支 付的储备费用,直至终止合同。 第二十八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 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 者发现承储单位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而不及时纠正的,由 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 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对 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可以制定具体措施,报 币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备案。 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 年3月17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实施办法》 同时废止。 -7 -

pdf文档 广州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实施办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广州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实施办法 第 1 页 广州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实施办法 第 2 页 广州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实施办法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7 17:30:42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