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暂行办法 (2016年11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公布, 根据2019年11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广州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 网络预约出租汽军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各方合法 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 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 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 预约出租汽军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军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 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经营 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 -1 - 租汽军,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原则, 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可以依 法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网约车的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本市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日常 管理工作,并直接对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 云区、黄埔区的网约车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 花都区、番禹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白常监督管理。 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 息化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经营活动 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网约军平台公司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并取得市交通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审请人应当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 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交网约军经营许可审请材料。其中, 企业注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审请人还应当提交注期 -2 - 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 可证复印件以及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 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第七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 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准予许 可的,应当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络预 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司证中载明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 车客运,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有效期为5年;不予许 可的,应当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被 许可人可以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审请,市交通行 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条件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 准予延续。 第八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车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节能等规定, 具体技术标准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取得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军行驶证, 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白至审请网络预约出 租汽军运输证之白未满1年。 - 3 - (四)不得与巡游出租汽军(以下简称巡游车)的外观 色和车辆标识相同或者相近似,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 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 (五)按政府监管平台的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 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六)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第九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其所有者应当符合 以下条件: (一)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近1年未发生重大安 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已取得本市网约军驾驶员 从业资格,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且近3年不 存在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A级以下等级的情 形。 第十条从事网约军经营的军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 租汽车运输证。审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 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审请表。 (二)已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提交机动军行驶证、机动军登记证书复印件;未在本币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合 格证或者进口凭证等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证 - 4 - 明材料。 (三)车辆彩色照片2张以及照片电子文档。 (四)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 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 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近1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说明。 (五)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者的身 份证明复印件、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 件。 (六)军辆所有者委托网约军平台公司代为提出审请的, 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审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供核查。 第十一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经审核, 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车辆核发网络预约出租 汽军运输证,具体接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请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对拟从 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情况进行审核,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 辆信息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反馈,并将审核结果告知审请 人,出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审核结果通知书。 (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审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 之白起60白内持网络预约出租汽军车军辆审核结果通知书, -5 - 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车辆登记或者变更;市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交换对相关 信息进行核验,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已通过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车辆,登记或者变更为“预约出 租客运”,并将相关信息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办理 变更的,不需要重新交验军辆。 (三)审请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或者变更后,应当向市交 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安 装证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安装证明和市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反馈信息之白起5个工作白内,对机动军行驶 运输证。 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变更按照以下 规定办理: 一)个人继承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继承人可以在 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尚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 更。 (二)企业法人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 应当在变更机动车军行驶证后,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请办 理网络预约出租汽军运输证变更。 (三)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审请后的20 - 6 -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变更或者不予许可变更的决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约车应当退出网约车 经营: 一)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的。 (二)军辆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 年的。 (三)企业车辆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撤 销或者注销的。 (四)个人车辆所有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 撤销或者注销的。 网约车军因前款规定情形退出网约车经营的,市交通行政 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配合市公 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车辆使用性质的变更工作。 第十四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 件,并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的 规定经考核合格: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 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二)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 度,身体健康的公民。 (三)具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 机动车驾驶证。 -7 - 第干五条审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当提 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审请表。 (二)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三)初中以上或者同等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本市二级申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1年内体检报告 复印件。 (五)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 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分记录,无暴力犯记录的承诺材料。 (六)驾驶员委托网约军平台公司代为提出审请的,还 应当提交委托书。 审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供核查。 第十六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第十四 条规定的审请人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军驾驶员证。网络预约 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注册有效期为3年。 已取得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驾驶员,符合本办法第 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直接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证,但在办理网约车驾驶员注册前,应当先行注销巡游车驾 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第十七条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军平台公司解除劳动 合同或者协议后,网约军平台公司应当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 -8 - 门报备完成注销注册,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 与网约车平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的证明等。 网约车驾驶员注销注册后,不得继续在原注册的网约车 平台公司从事网约车服务。 第十八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信 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机制,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 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提供便利条件,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材料,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要求审请 人另行提交。 第三章‧经营服务管理 第十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履行承 运人责任,保证营运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一)保证网络服务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二)保证军辆卫星定位装置完好;军辆卫星定位装置 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维修并确保

pdf文档 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 1 页 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 2 页 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7 17:30:43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