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自治州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 制定程序,提高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 治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州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 内按照立法工作程序规定,以政府令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可以就全州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 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规章。 第三条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 备案、修改、废止和清理等,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照法定程序,符合法定权限; (二)科学民主,依法保障社会各方有序参与; (三)公开公平,权责一致; (四)突出地方特色,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州人民政府对规章制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 1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自治州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 制定程序,提高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 治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州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 内按照立法工作程序规定,以政府令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可以就全州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 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规章。 第三条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 备案、修改、废止和清理等,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照法定程序,符合法定权限; (二)科学民主,依法保障社会各方有序参与; (三)公开公平,权责一致; (四)突出地方特色,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州人民政府对规章制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 1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自治州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 制定程序,提高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 治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州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 内按照立法工作程序规定,以政府令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可以就全州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 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规章。 第三条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 备案、修改、废止和清理等,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照法定程序,符合法定权限; (二)科学民主,依法保障社会各方有序参与; (三)公开公平,权责一致; (四)突出地方特色,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州人民政府对规章制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 1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自治州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 制定程序,提高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 治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州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 内按照立法工作程序规定,以政府令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可以就全州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 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规章。 第三条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 备案、修改、废止和清理等,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照法定程序,符合法定权限; (二)科学民主,依法保障社会各方有序参与; (三)公开公平,权责一致; (四)突出地方特色,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州人民政府对规章制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 1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自治州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 制定程序,提高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 治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州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 内按照立法工作程序规定,以政府令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可以就全州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 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规章。 第三条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 备案、修改、废止和清理等,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照法定程序,符合法定权限; (二)科学民主,依法保障社会各方有序参与; (三)公开公平,权责一致; (四)突出地方特色,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州人民政府对规章制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 1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自治州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 制定程序,提高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 治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州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 内按照立法工作程序规定,以政府令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可以就全州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 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规章。 第三条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 备案、修改、废止和清理等,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照法定程序,符合法定权限; (二)科学民主,依法保障社会各方有序参与; (三)公开公平,权责一致; (四)突出地方特色,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州人民政府对规章制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 1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自治州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 制定程序,提高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 治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州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 内按照立法工作程序规定,以政府令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可以就全州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 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规章。 第三条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 备案、修改、废止和清理等,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照法定程序,符合法定权限; (二)科学民主,依法保障社会各方有序参与; (三)公开公平,权责一致; (四)突出地方特色,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州人民政府对规章制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 1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自治州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 制定程序,提高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 治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州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 内按照立法工作程序规定,以政府令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可以就全州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 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规章。 第三条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 备案、修改、废止和清理等,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照法定程序,符合法定权限; (二)科学民主,依法保障社会各方有序参与; (三)公开公平,权责一致; (四)突出地方特色,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州人民政府对规章制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 1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自治州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 制定程序,提高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 治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州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 内按照立法工作程序规定,以政府令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可以就全州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 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规章。 第三条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 备案、修改、废止和清理等,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照法定程序,符合法定权限; (二)科学民主,依法保障社会各方有序参与; (三)公开公平,权责一致; (四)突出地方特色,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州人民政府对规章制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 1 -

pdf文档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 1 页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 2 页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 3 页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7 17:30:44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