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018年8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公布 2019年10月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项目核准 第三章 项目备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寸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 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 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 指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 括: -1- (一)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 (二)企业使用自已筹措资金并审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 或者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审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当在履行 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审请报告。 第三条省、设区的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 投资主管部门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行政审批部门和开 发区有关部门为项目核准机关。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行政审批部门和开发区有关部门 为项目备案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履 行综合管理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履 行相应管理职责。 前款所称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 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行政审批 部门是指设区的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赣江新 区实行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成立的行政审批部门。 第四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 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省 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自录》, 制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明确项目核准 范围、核准机关和核准权限,并适时调整。未经省人民政府 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 -2 - 四省)》确定的核准范围、核准机关和核准权限。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实行备案管理的 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备案机关备案。 但国务院和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项目核准、备案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 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 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 由国务院、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当通过 国家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 本省权限内的核准项目、备案项自,应当通过江西省在 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 江西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政务外网与国家在线审 批监管平台进行信息交换、共享。 第六条项目核准、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 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时,生成作为该项目整 个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项目的审批信息、监 管(处罚)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统一汇 集至项目代码,并与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 第七条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在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中 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3 - (一)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开与项自有关的发展规 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公开项目核准、备案等事项的办 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 务; (二)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将核 准、备案结果予以公开; (三)不得非法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不得擅自增减 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第八条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遵守以 下规定: (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技术标准、 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 求; (二)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能源 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告 相关信息; (三)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者备案。 第九条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 事项,实施项目核准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项目核准 第十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根据国家要求编 - 4 - 制项自审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按照规定 的程序报送核准机关。企业应当对项目审请报告以及依法应 当附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审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法人及各股东方情况等: (二)拟建项自情况,包括项自名称、建设地点、建设 规模、建设内容等; (三)项目资源利用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 析; (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第十一条企业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附具以下 文件: (一)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自 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主要行业的项目申 请报告示范文本按照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及国务院行业管 理部门发布的文本格式执行。 第十三条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企业自行编制,也可以 由企业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编制。 - 5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自 申请报告。 企业或者其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项目审请报 告通用文本和行业示范文本的要求编制项目审请报告。 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编制有关文件,应当做到依法、 独立、客观、公正。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和本省《核准目录》规定,省、设 区的市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企业可以通过项目所在地投资 主管部门转送项目审请报告。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自, 可以分别通过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行业管 理部门转送项目申请报告。 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向国务 院投资主管部门转送项目审请报告。 新建运输机场项自由省人民政府直接向国务院、中央军 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转送项目审请报告的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项目审 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送核准机关。转送项目申请报 告的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审请报告不作审查,只对项目申 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提醒和指导企业 补齐补正。 第十五条项目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核准 - 6 - 机关应当予以受理。核准机关受理企业审请材料,应当通过 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发出受理通知,注明项目代码及受理时间, 企业可以根据项目代码在线查询、监督核准过程和结果。 审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核准机关应当 在收到审报材料之白起4个工作白内一次性告知企业补充 关文件,或者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对于不予受理的审请材料,核准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审批 监管平台发出不予受理通知,告知企业不予受理的原因及依 据。不予受理通知应当加盖核准机关公章。 第十六条核准机关应当从下列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 安全; (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 准; (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核准机关应当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明确审查具体内容、 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 等。 第十七条项目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者项目所在 地人民政府职责的,核准机关应当征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 者所在地人民政府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 -7 - 书面回复。 项目建设可能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核准机 关在作出核准决定前,应当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征 求公众意见。 有关部门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用地、环境影响、 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等事项已经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出具 了相关审查文件的,核准机关可不再对相关内容重复征求公 众意见。 第十八条核准机关在受理项目审请报告后,需要咨询 评估的,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关经 验和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期限不得超过30 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经核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 以延长咨询评估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对特别重大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评议期限不 得超过3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特别复杂的,经核准机关负 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专家评议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 过30个工作日。 咨询评估、专家评议费用由委托的核准机关承担并由本 级财政予以保障,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企业的任 何费用。 第十九条核准机关可以根据评估意见、部门意见和公 众意见等,要求企业对项自有关内容进行修改,或者对有关 -8- 情况、文件进行澄清和补充。 第二十条核准机关应当在受理审报材料后12个工作 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 有关单位意见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准 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白,并应当将延长 期限的理由告知企业。 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或者实行 专家评议的时间,不计入核准期限。 第二十一条项目予以核准的,核准机关应当通过在线 审批监管平台尚企业出具核准文件。项目不予核准的,核准 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出具不予核准的通知,说明 理由并加盖核准机关公章。 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 应当抄送同级行业管理、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节 能审查等相关部门和下级转送机关。 第二十二条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企业应

pdf文档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 1 页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 2 页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7 17:30:46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