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 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 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 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 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有机类生 活垃圾,包括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等厨余垃圾 和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废弃的果蔬垃圾等: (二)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 包括玻璃、纸类、塑料、金属、大件垃圾和废旧织物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 -1 - 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 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 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 灰土陶瓷、废弃卫生市、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等难以回收 利用的废弃物。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 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应当将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处置设施建设作为 重要内容,建设所需资金和土地按照规定纳入市、区年度投 资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 制,统筹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等重大 事项。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 作的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 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 分类投放、分类驳运以及相关的分类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 具体落实。 第七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 - 2 - 服务企业按照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的收集、运 输、处置管理工作。 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 回收管理工作。 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推进、监督、指导市属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办公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卫生健康、发展和改革、财政、 交通运输、文化户电和旅游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分类投放 第八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 放的责住主体,应当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 类投放等义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公共机构,应当 在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第九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管理等部 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生活 垃圾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提供多种形式的 便捷查询服务。 -3 - 第十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投放生活垃圾应 当符合规定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并遵守下列规 定: (一)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二)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再 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三)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住人制度,管 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并予以公示: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 管理区域,该单位为责任人;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 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三)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地铁站、公交场站、体 育场馆、文化场馆、公园、旅游景点、道路、广场等公共场 所,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为责任人; (四)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经营 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五)建设工程的施工区域,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前款未明确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 人民政府)确定管理责任人。 - 4 - 第十二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任人应当履行下 列责任: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 (二)保持设置容器齐全、完好、整洁,定期维护: (三)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按 要求投放的行为予以劝阻; (四)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移交给符合规定的收集、 运输单位; (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按照规定及时 报送相关数据; (六)对废旧家具、废旧日电器等大件垃圾,管理责任人 应当确定堆积场所,并设置标志、围挡等设施。 第三条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生活垃 圾分类收集容器: (一)居住区域,包括住宅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 住宅区域,应当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 垃圾四类容器; (二)单位区域,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写字楼等场所,有集中供餐的,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容器;无集中供餐的,设置可回收 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容器; (三)公共区域,包括城市道路、机场、车站、广场、 -5 - 商场、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 圾两类容器。 新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按照标准同步配置 生活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已建成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 场生活垃圾产生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当按照标准配置生活 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使用 统一标准的颜色和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禁止 垃圾分类投放后混合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十五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制 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具体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集、运 输和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 第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 规定: (一)配备相应的分类收集、运输设备; (二)使用箱体密闭、标志明显、以新能源为主的专业 运输工具,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并保持功能完好、外观 整洁; - 6 - (三)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等要求分类收集、 运输生活垃圾,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 (四)建立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 向等,并每月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备: (五)市城市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运输的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确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时间和路线,避免噪音 扰民,与其他社会车辆错峰运行。 第十九条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置处置设施以及管理、操作人员; (二)建立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 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数据、报表等; (三)配备污染物治理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处理废 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四)按照规定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传送至生 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 (五)国家和省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 处置生活垃圾: (一)厨余垃圾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或者其他无害化 方式处置和利用; -7 - (二)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再生资源利用处置: (三)有害垃圾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四)其他垃圾采取焚烧或者卫生填理等无害化处置。 第二十一条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 类管理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根据城市管理 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应急方案。 第四章促进和保障 第二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共青团、 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广泛组织动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 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刊播、展示生活 垃圾分类与减量公益广告,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 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十三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 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召集区城市管理、住 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共同参加的生活垃圾分 类管理联席会议。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 放的宣传、引导、督查工作。倡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将生活垃 - 8 - 圾分类要求纳入社区居民公约。 第二十四条市容环卫、再生资源、酒店、餐饮等相关 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本行业生活垃圾源头 减量和分类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和实施评价,引导、督 促会员单位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 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有关要求纳 入物业服务企业评级考核内容,作为评定物业管理示范住宅 小区、优秀住宅小区的主要标准。 第二十五条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 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引导、示范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教育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 幼儿园、中小学校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 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养成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良好习惯。 第二十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 分类综合考核制度,并纳入机关绩效管理和作风建设综合考 评。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 检查制度,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文明城区、

pdf文档 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 1 页 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 2 页 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7 17:30:47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