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秦皇岛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提高 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 好生活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以及相关监 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组 织、部门协作、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治理、 科学指导、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 作的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健全与城乡发展水平和规模相适应的爱国卫生工作机 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 第五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应当成立爱国卫生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确定 责任人,配备卫生设施,确保室内外环境卫生达到规定标准; 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爱国卫生活动,保护和促进职工健康。 第六条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本单位、社区组织的爱国卫 生活动,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爱护公共卫生设施,维护 - 1 - 公共环境卫生,并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 式。 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 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已取得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或者个人,市、 县(区)人民政府或者爱卫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复 审,对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 者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由授予单位取消其爱国卫生先进 称号。 第八条市、县(区)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 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 作。 市、县(区)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是同级 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爱卫会的日常工作、执行爱卫会的 决议、建立爱卫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以及督促爱卫会各 成员单位履行其依法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九条爱卫会工作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 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 爱国卫生工作: (一)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 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制定和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2 - 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开展危害健康因素监测,加强公共场 所卫生监督,控制吸烟,督促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预防、控制各类疾病和重大疫情的发生、传播: (二)城管执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 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 化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乡镇转运站的垃圾运输和无害 化处理,统筹、组织、督促城市建成区厕所建设和管理,负 责城市建成区“门前五包”责住制的落实: (三)交通、铁路、民航、海洋渔业等部门负责相关军、 船、飞机、车站、港口、公路、机场的卫生监督管理、废弃 物收集处理、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管理、环境治理和病媒生物 预防控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疫情的防控工作: (四)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 组织安排和协调督导,统筹推进农村厕所无害化改造,加强 对农田、畜牧养殖场等场所环境卫生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 指导,加强对农用薄膜回收的监督,协助开展农村环境卫生 综合治理,与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 的防治工作; (五)旅游文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景区的病媒生物 预防控制、厕所建设管理等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各级各类学校健康教 育机制,改善校园卫生设施条件,推进学校厕所建设管理、 -3 - 环境整治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工作,组织师生参加爱国卫 生活动;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的环 境卫生管理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八)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大气、水体、土壤等方面的执法工作; (九)市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实施监督 管理,加强对小餐饮、小作坊、小摊点及药品生产、销售单 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人民团体、驻秦部队、休疗单位以及其他成员单位应当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条每年四月为本市爱国卫生月。每月第一个星期 五为本市“卫生与健康行动日”。各单位应当组织卫生大扫 除,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爱国卫生责任区域及其责任单位, 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市、县(区)主次干道由县(区)城管执法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 (二)车行隧道、公路、铁路、桥梁、专用道路、公共 广场、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人行隧道由管理单位负责;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未引!入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 - 4 - (四)军站、机场、公交站点、停军场、风景名胜区、 旅游景点、文化体育场所、公共浴场、宾馆、酒店、商业网 点、工业区、仓储区等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五)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 经营者对其管理区域负责; (六)公园、游园、绿地、绿化带由管理、养护单位负 责; (七)集贸市场由市场主办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商业摊点由经营者负责; (八)沿海岸线、沙滩、湿地、浴场、护坡以及码头范 围内的海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沿海县(区)确定的管 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其他海面由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 (九)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组织者在活动期间负责保持 场所的整洁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场所; (十)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土地使用 权人负责,未明确土地使用权人的政府收储地块由管护单位 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责任区域和责任单位的,由属地 人民政府负责。 第十二条城区应当建立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开展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保持环 - 5 - 境干净整洁,卫生状况良好。 第十三条乡(镇)、村应当开展以普及科学卫生知识、 改善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条件、修建卫生厕所、推进农村污 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整治环境和除害防病为重点的卫生村 镇创建活动。 第十四条公民个人应当遵守下列社会卫生规范: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 (二)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袋、饮 料瓶(盒)等废弃物; (三)按照规定倾倒垃圾、污水污物或者粪便; (四)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五)即时清理饲养犬只粪便; (六)不得从事其他有碍社会卫生的行为。 第十五条医院、疗养院、科研机构、屠宰场、生物制 品厂、化学制品厂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单位, 应当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对病媒生物 擎生地进行治理,完善防鼠、防蚊蝇设施建设,对病媒生物 开展消杀活动,使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第十七条发生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 灾害时,市、县(区)爱卫会应当组织动员各单位和群众参 加爱国卫生活动,落实群防群控措施。 - 6 - 第十八条旅游民宿的卫生条件、从业人员、设施、公 用物品和生活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下列基 本条件: (一)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 合格证明; (二)客房通风良好,无自然通风条件的,配备排风设 施; (三)设有专用的清洗消毒间,配备专用的清洗消毒工 具和容器; (四)床上用品一客一换,提供的床上用品需清洗消毒; (五)每日清扫,做到无积水、无粪便、无蚊蝇、无异 味; (六)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十九条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 景区、景点公共卫生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建立卫生管理 制度,做好垃圾、粪便和污水的无害化处理,保持景区、景 点环境卫生。 景区、景点内的单位、居民和游客应当遵守景区、景点 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 次供水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次供水设施的所有权人、管 理人应当每半年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水箱等储水设施进行一 -7- 次清洗、消毒,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 第二十一条厕所建设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城市建 成区各类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 准,并在供电、供水、排污等方面与城市基础管网相衔接。 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集贸市场等 公共场所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推进农村厕所退街、 进院、入室,消除旱厕,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快推进农村无 害化卫生户厕建设和改造。 公共厕所应当公众免费开放。公共厕所维护管理单位 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共厕所标识和导向牌,并公示监督电 话,合理配备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落实卫生保洁、维修维 护和监督检查等制度。 商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停军场等公共建筑 和公共场所的附属式公共厕所应当对外开放。 第二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 门、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媒体,应当采 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卫生健康教育和遵守社会公德的宣传。 中小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幼儿园应当 对幼儿开展卫生常识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和 行为习惯。 第二十三条本市实行控制吸烟管理,室内公共场所、 -8 - 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并设置禁止吸烟 警语和标识,部分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场所(区域) 禁止吸烟。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 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爱卫会及其成员单位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 理举报、投诉事项。 第二十五条在爱国卫生工作中,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 员未依法履行爱国卫生职责和义务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 政主管部门责

pdf文档 秦皇岛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秦皇岛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第 1 页 秦皇岛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第 2 页 秦皇岛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7 17:30:51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