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赣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订地方性 法规草案程序规定 (2016年8月19日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 2019年6月21日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赣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订地 方性法规草案的程序,保证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江西省人民政 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市政府在立法权限内制 定并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指市政府在立法权限内 拟订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 案。 第三条‧市政府制定规章和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适用 本规定。 第四条市政府制定规章的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 决定、公布、备案、解释;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程序包括 -1 - 立项、起草、审查、决定、提请审议。 第五条,市政府制定规章和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限于 立法法规定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 方面的事项。 第六条制定规章和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遵循下 列原则: (一)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没 有法律、法规的依据,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三)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 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 程序和承担的责任; (四)改革创新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简化行政 管理手续,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五)符合本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适应经济社会发 展需要,具有可操作性。 第七条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 称“条例”。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 定”、“办法”等。 -2 - 第八条制定规章和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符合立 法技术规范,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用语准确,条文明确。 第九条制定规章和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在市政府统 一领导下进行。 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制定规章和拟订地方性法规草 案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承担下列工作: (一)征集、审核立法项目、立法建议,编制市政府年 度立法工作计划、建立立法项目库,组织实施市政府年度立 法工作计划; (二)起草或者组织起草综合性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 案; (三)督促、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 门及有关单位开展立法相关工作; (四)对起草单位报送的规章、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审稿 进行审查,并提请市政府审议: (五)负责规章的备案、汇编工作; (六)与市本级立法有关的其他工作。 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 责和工作安排,做好相关规章、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 配合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立法工作。 第十条制定规章和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工作所需经 费,列入市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 3 - 第二章•立项 第十一条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九月初起 向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征集下一年度 立法建议项目,根据需要也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 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认为需要制 定规章、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应当向市政府司法行政部 门提出立项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以直接向市政府司法行政部 门提出立法建议。 征集立法建议项目、提出立项审请或者立法建议的截止 期限为每年十月底。 第十二条提出立项审请或者立法建议,应当包括以下 内容: (一)规章、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名称; (二)制定的义必要性、可行性; (三)立法的主要目的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四)拟设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五)制定该规章、地方性法规草案的依据。 提出立项申请的,还应当拟出立法进度安排。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立项审请或者立法建议,司 以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一)属于本市立法权限; - 4 - (二)具有立法的必要性; (三)立法目的明确; (四)拟设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合法、可行。 第十四条符合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并且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一)实施上位法迫切需要的; (二)与本市重大决策部署密切相关,对促进改革发展 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的; (三)市人大代表议案、市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比较集中 且立法条件基本成熟的; (四)本市改革创新取得重要突破,已有较好实践基础 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年度立法工作 计划: (一)超越立法权限的; (二)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 (三)主要立法依据正在修改的; (四)立法自的不明确或者立法主要自的是解决单位的 机构、编制、经费等具体问题的; (五)不需要制定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的。 第十六条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立项申请、立法 建议进行汇总研究,并与相关单位沟通协商,拟订市政府下 - 5 - 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立法条件或者时机尚 不成熟的立项审请、立法建议,由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列入 立法项目库,作为今后年度立法备选项目。 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将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请市政府 批准前,应当就其中的地方性法规项自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沟通协商。 第十七条,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 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并对外公布。 第十八条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公布后,因特殊情 况确需增加立法项自的,相关部门应当尚市政府司法行政部 门提交立项审请,经市政府同意后补充列入当年立法工作计 划。 第三章起草 第十九条,市政府可以确定由一个单位负责起草工作, 或者由一个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共同负责起草工作。 起草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邀请有关组织、专家 学者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组织、专家学者起草。 第二十条起草或者牵头起草单位应当成立起草小组, 落实责任领导、起草人员和工作经费,组织起草人员开展调 研和考察,按时完成起草任务。 第二十一条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起草工 - 6 - 作的指导,可以提前参与起草工作,派员参与起草单位组织 的调研和考察。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单位可以邀请市 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 机构提前参与起草工作。 第二十二条起草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开展调 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 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 起草过程中,相关单位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起草单位 应当组织协商。 第二十三条起草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涉及专业 性较强问题的,应当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论证。 第二十四条起草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直接涉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 社会反响强烈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并进行社会稳 定风险评估。 第二十五条完成起草工作后,起草或者牵头起草单位 应当形成规章、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审高及起草说明,与依据 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征求意见汇总材料及其他有关材 料一起上报市政府。 规章、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应当由起草单 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单位共同起草的,应当由相关单位 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 -7 - 第二十六条规章、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 (二)立法的主要依据和起草过程; (三)设定的主要内容; (四)意见采纳情况及分歧的协调、处理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间题。 第四章审查 第二十七条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审由市政府 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与本市其他规章、地方 性法规相冲突; (二)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有关单位对主要内容存在较大争议,起草或者牵 头起草单位是否组织协商; (四)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 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社会反响 强烈的,是否进行了听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规范; (六)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审稿有下列情 -8 - 形之一的,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 由: (一)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或者与本市其他规章、地方性 法规相冲突的; (二)大量照搬照抄上位法条文,无实质性内容或者主 要内容严重脱离实际,缺乏可行性和操作性的; (三)有关单位对主要内容存在较大争议,起草或者牵 头起草单位未组织协商的; (四)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 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社会反响 强烈,起草单位未进行听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 (五)立法技术存在严重缺陷,需要作全面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退回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规章和地方 性法规草案送审稿发送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征求意见,并组织升展义要的调研考察。 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市政府 司法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 意见。 起草阶段重大意见分歧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市政府司法 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一步协调,并根据需要以多利 形式听取意见。 - 9 -

pdf文档 赣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赣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 第 1 页 赣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 第 2 页 赣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7 17:30:51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