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 障机关正常运行,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 例》《党政机关房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江苏省机关事务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江北新区管理机 构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经费管 理、资产管理、能源资源节约和后勤服务等各项事务。 第三条本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遵循保障公务、集中统 一、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对本级机 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以下称机关 事务主管部门),科学设置管理职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 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职责范围 内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明确职能任务,执行机关事务 管理制度和标准。 -1 - 第五条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的机 关事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市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指导江北新 区管理机构、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江北新区管理 机构和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 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机关事务主 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机构承担部分机关事务管理职能。 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审计等部门应当 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级机关事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工作。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将机 关事务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机关事务 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建立健 全考核机制。 第七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 建设,提升机关事务管理水平。 第八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机关事务管理信 息系统,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保障水平和效率。 政府各部门对信息系统中相关数据及时进行更新和维 护。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经费是指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 - 2 - 机关正常运行用于购实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及其部门加强机关 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根据机关正常运行基本需 求,制定本级机关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财政部门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 务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本级政府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 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配合,根据政策 变化、机构调整、市场价格等情况,对相关标准适时予以调 整。 第十一条政府各部门根据实物定额、服务标准、预算 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性质 和特点,编制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部门审核汇总 各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按照总额控制、保障需求、节俭 实用的原则,编制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和维 修、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公共机构节能、后勤服务保障等 实行统一组织实施的,其经费列入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 部门预算。 第十二条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预算法律法规的要求, 执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规定,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 -3 - 办理财政资金审批和拨付手续。 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用 款计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 立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年度报告和绩效评价制度,对机关 运行经费进行成本分析和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军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 费应当按照规定方式尚社会公开。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本级政府机关资产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是本级政府机关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机关事 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具体管 理工作。 政府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 理和维护,按管理权限,接受同级财政部门、机关事务主管 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根据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确定 - 4 - 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并根据币场价格和 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政府各部门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和预算管理规定,编 制本部门年度资产配置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作为财政部 门审批预算的依据。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整合机关资产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 财政部门建立公物仓管理制度,政府各部门召开重大会 议、举办重大活动组建的临时机构资产配置,应当优先通过 公物仓调配,不能调配的可以采取市场租赁形式,严格控制 资产购置。 第十八条政府各部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 理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 账卡和使用档案,记录资产采购、入库登记、保管清查、领 用交回、报废(损)等信息,并及时将资产信息录入行政事 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政府各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进行账实核对, 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确保资产安全和完整。 第十九条采取拍卖、公开招标、协议转让或者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处置机关资产,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 有资产处置管理有关规定,履行审批、评估手续。 第二十条政府各部门应当编制机关资产年度统计报 -5 - 告和专项统计报告。 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汇总编制本级机关资 产统计报告,报告机关资产占有、使用、变动情况。 第四章‧房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机关所 有或者使用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 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管理、统一配置 管理、统一维修管理、统一物业标准、统一处置利用。 第二十二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等 有关部门,编制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优化 办公用房布局,集约高效合理利用。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 划时,统筹安排办公用房用地。 第二十三条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 用权等不动产权利,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名下。 镇人民政府的办公用房不动产权力统一登记在镇人民政府 名下。 对于存在资料缺失、建设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办 公用房,使用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后,规划和自然资源、房产 等部门应当配合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办理权属登记。 对于权属不清的办公用房,经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相关 - 6 - 部门认定无法进行权属登记的,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协调 有关部门进行权属备案,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二十四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配 置办公用房,从严核定面积。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与办公 用房使用单位签订使用协议,核发分配使用凭证,并通过办 公用房专项巡检考核等方式,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办公用 房使用情况。 政府各部门应当履行办公用房日常使用职责,严格按照 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准确填报办 公用房数据更新信息。 第二十五条本市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建设,依法履行审 批程序。确需建设的办公用房,应当报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 门审核。 使用单位负责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和维修,所需资金通 过部门预算安排。对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 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需要大中修的办公用房,使用单位 应当向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机关事务主管部门 结合房产建筑年代、维修记录、损坏程度、单位建筑面积能 耗和使用单位的实际需求提出审核意见后,按照程序报批。 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第二十六条出租、拍卖、拆除办公用房,应当经机关 事务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处置利用。所得 -7 - 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上缴国库。 政府各部门对使用的办公用房不得出租(借)或者改变 使用功能。已经出租(借)的办公用房,由出租(借)单位 按期收回,及时移交机关事务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政府各部门的技术业务用房,应严格遵守 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从严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途,参照办公 用房规划建设、权属、维修、处置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干部 交流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周转住房管理制度,规范周转住房的 储备、管理和使用。 第五章公务用车管理 第二十九条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 理。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是本级机关公务用军主管部门,负责 本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 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处置管理;指导监督下级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 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国家、省有新规定 的,从其规定。 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 务用车编制或者编制总额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 -8 - 门确定。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或者编制总额的 调整报批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并将变动情况报本级机关事 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军配备更 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军配备更新计划。执法执勤 用车配备限定于一线执法执勤岗位,严格控制配备编制和标 准。 财政部门根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编制的年度公务用车 配备更新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 第三十二条公务用军统一实施集中采购,并按照规定配 备使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护大新能源汽 车配备比例。

pdf文档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第 1 页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第 2 页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7 17:30:54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