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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 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 的决定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 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襄阳市机构改革方案》,按照《国务 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 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和《湖北省人民政 府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 责调整间题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9号)确定的 原则,平稳有序调整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 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政府机构设置 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 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间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现行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襄 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 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市政府规章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 前,调整适用有关市政府规章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 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 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县(市、区)、开发区各级行政机关承担市政府规章规 -1- 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市政府规章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 批准、备案、复议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 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襄 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 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襄阳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废 止市政府规章,或者需要由市政府作出相关决定的,市政府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市政府立法工作部门 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四、实施《襄阳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修改或者废止规 范性文件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 止。相关职责已经调整,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和工作调整的有关规定尚未修 改或者废止之前,由承接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执行。 五、各级行政机关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 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 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上级 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划入、划出职 责的部门要主动衔接,加强协作,防止工作断档、推扯皮、 不作为、乱作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 -2 - 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市政府规章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 批准、备案、复议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 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襄 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 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襄阳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废 止市政府规章,或者需要由市政府作出相关决定的,市政府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市政府立法工作部门 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四、实施《襄阳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修改或者废止规 范性文件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 止。相关职责已经调整,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和工作调整的有关规定尚未修 改或者废止之前,由承接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执行。 五、各级行政机关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 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 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上级 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划入、划出职 责的部门要主动衔接,加强协作,防止工作断档、推扯皮、 不作为、乱作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 -2 - 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市政府规章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 批准、备案、复议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 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襄 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 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襄阳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废 止市政府规章,或者需要由市政府作出相关决定的,市政府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市政府立法工作部门 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四、实施《襄阳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修改或者废止规 范性文件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 止。相关职责已经调整,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和工作调整的有关规定尚未修 改或者废止之前,由承接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执行。 五、各级行政机关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 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 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上级 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划入、划出职 责的部门要主动衔接,加强协作,防止工作断档、推扯皮、 不作为、乱作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 -2 - 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市政府规章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 批准、备案、复议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 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襄 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 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襄阳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废 止市政府规章,或者需要由市政府作出相关决定的,市政府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市政府立法工作部门 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四、实施《襄阳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修改或者废止规 范性文件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 止。相关职责已经调整,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和工作调整的有关规定尚未修 改或者废止之前,由承接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执行。 五、各级行政机关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 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 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上级 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划入、划出职 责的部门要主动衔接,加强协作,防止工作断档、推扯皮、 不作为、乱作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 -2 - 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市政府规章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 批准、备案、复议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 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襄 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 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襄阳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废 止市政府规章,或者需要由市政府作出相关决定的,市政府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市政府立法工作部门 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四、实施《襄阳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修改或者废止规 范性文件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 止。相关职责已经调整,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和工作调整的有关规定尚未修 改或者废止之前,由承接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执行。 五、各级行政机关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 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 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上级 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划入、划出职 责的部门要主动衔接,加强协作,防止工作断档、推扯皮、 不作为、乱作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 -2 - 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市政府规章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 批准、备案、复议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 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襄 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 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襄阳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废 止市政府规章,或者需要由市政府作出相关决定的,市政府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市政府立法工作部门 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四、实施《襄阳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修改或者废止规 范性文件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 止。相关职责已经调整,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和工作调整的有关规定尚未修 改或者废止之前,由承接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执行。 五、各级行政机关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 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 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上级 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划入、划出职 责的部门要主动衔接,加强协作,防止工作断档、推扯皮、 不作为、乱作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 -2 - 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市政府规章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 批准、备案、复议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 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襄 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 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襄阳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废 止市政府规章,或者需要由市政府作出相关决定的,市政府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市政府立法工作部门 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四、实施《襄阳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修改或者废止规 范性文件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 止。相关职责已经调整,原承担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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