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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量化 标准规定 (2014年1月2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公布,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1月18日汕头市 人民政府令第188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市人 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量化标准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规范汕头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重大行 政决策行为,确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对市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 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 项,细化、量化如下: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编制或者修改各类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专项 规划,具体为: (一)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各类总体 规划; (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1 - (三)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电信、供热、燃 气、环境保护、城市绿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保障性住 房等重要设施专项规划; (四)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 (五)对城市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较大区域及位于城市主 要道路两侧等重要地带的区域规划。 三、制定落实上级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 四、编制政府立法规划、计划,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 件的制定、修改或者废止。 五、财政预决算编制、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含潜在需由 财政承担资金责任的项自)、市政府重大投资项自等的决策, 具体为: 一)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 方案草案; (二)涉及金额五百万元以上的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含 潜在需由财政承担资金责任的项目): (三)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一亿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 目。 六、涉及资产价值(原价)一千万元(含一千万元)以 上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 废、报损等)。 七、下列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审请破产,或者企 - 2 - 业改制、转让国有资产、产权、债权致使我市国有资本对该 企业不再拥有股份或者丧失控股地位的企业国有资产处置 决策事项: (一)总资产一亿元以上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 资公司; (二)总股本一亿元以上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三)关系国计民生以及政府资源断性企业、公共福 利性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八、按照《广东省定价自录》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 导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定价办法或者具体价格的确定 和调整: (一)污水处理费; (二)车辆通行费; (三)自来水价格(在国家、省规定的范围内): (四)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及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燃料附 加费; (五)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 施服务收费; (七)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八)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清洁卫生费): (九)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 -3- 九、韩江流域、榕江流域、练江流域、内海湾等重点区 域污染综合整治。 、市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涉及被征收入户数二 百户以上,或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二方平方米以上的征收 决定。 十一、制定重大改革措施决策: (一)制定全市性机构改革方案; (二)制定区域性行政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政府 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措施。 (四)全市城乡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村(居)民自治制 度的重大变革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决策。 十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重大专项应急预案的 制定与调整。 十三、市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 十四、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 4 - 九、韩江流域、榕江流域、练江流域、内海湾等重点区 域污染综合整治。 、市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涉及被征收入户数二 百户以上,或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二方平方米以上的征收 决定。 十一、制定重大改革措施决策: (一)制定全市性机构改革方案; (二)制定区域性行政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政府 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措施。 (四)全市城乡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村(居)民自治制 度的重大变革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决策。 十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重大专项应急预案的 制定与调整。 十三、市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 十四、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 4 - 九、韩江流域、榕江流域、练江流域、内海湾等重点区 域污染综合整治。 、市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涉及被征收入户数二 百户以上,或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二方平方米以上的征收 决定。 十一、制定重大改革措施决策: (一)制定全市性机构改革方案; (二)制定区域性行政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政府 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措施。 (四)全市城乡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村(居)民自治制 度的重大变革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决策。 十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重大专项应急预案的 制定与调整。 十三、市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 十四、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 4 - 九、韩江流域、榕江流域、练江流域、内海湾等重点区 域污染综合整治。 、市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涉及被征收入户数二 百户以上,或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二方平方米以上的征收 决定。 十一、制定重大改革措施决策: (一)制定全市性机构改革方案; (二)制定区域性行政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政府 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措施。 (四)全市城乡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村(居)民自治制 度的重大变革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决策。 十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重大专项应急预案的 制定与调整。 十三、市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 十四、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 4 - 九、韩江流域、榕江流域、练江流域、内海湾等重点区 域污染综合整治。 、市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涉及被征收入户数二 百户以上,或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二方平方米以上的征收 决定。 十一、制定重大改革措施决策: (一)制定全市性机构改革方案; (二)制定区域性行政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政府 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措施。 (四)全市城乡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村(居)民自治制 度的重大变革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决策。 十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重大专项应急预案的 制定与调整。 十三、市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 十四、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 4 - 九、韩江流域、榕江流域、练江流域、内海湾等重点区 域污染综合整治。 、市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涉及被征收入户数二 百户以上,或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二方平方米以上的征收 决定。 十一、制定重大改革措施决策: (一)制定全市性机构改革方案; (二)制定区域性行政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政府 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措施。 (四)全市城乡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村(居)民自治制 度的重大变革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决策。 十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重大专项应急预案的 制定与调整。 十三、市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 十四、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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