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贵阳市新建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维护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54号,已经2017年12月22日市人民政府 常务会议通过,2018年1月4日公布,自2018年3月1日 起施行,根据2019年7月15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贵阳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17件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新建小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 设、维护和管理,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保护生态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镇范围内新建 小区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 管理和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小区,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 性住房、公共建筑、综合性楼宇和为小区配建的公共设施、 经营性用房等。 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设施是指新建小区规划用地红线 范围内建筑主体外的污水管道、检查井、收集管网、集中式 污水池、粗细格栅、机泵、阀门、自动控制设施、配电设施、 一体化的污水处理设备和达标后的中水回用系统等附属设 -1- 施。 第四条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 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 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 划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质 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 工作。 发展改革、城市管理、财政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水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污水处理规 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水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 施。 第七条,按照污水处理规划要求和规划技术标准规范, 需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新建小区项目,应当与建设项 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已经建成的小区项自但未达到有关标准的,水务主管部 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改造。 -2 - 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图应当依法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合格后,方司组织施工。 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 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需要建设的内容和双 方权利义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新建小区建设 规划许可时,应当按照规划技术标准规范明确污水处理设施。 第八条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污水处理 规划的要求,根据财力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所需 资金的投入。 依法可以并需要以特许经营方式投资建设、营运污水处 理设施的,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措施,鼓励和吸引 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 第九条新建小区应当实行雨污分流,污水进入该区处 理系统,水质达标后就地使用。 第十条污水处理设施依法峻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 由其所有权人维护管理。所有权人无相应技术力量的,可依 法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统 一维护管理。 污水处理设施交付使用后,经处理的中水就地使用。依 法需要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或者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手续 - 3 - 的,应当向生态环境或者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请办理,未依 法取得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 第十一条接受委托的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除 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污 水处理设施定期进行巡查、维护,并建立巡查、维护档案, 如实记录巡查、维护情况,保障各类设施完好、畅通和安全 运行;发现污水处理设施缺损或者外溢污水、雨水排泄不畅 等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组织维修、疏通。 第十二条禁止从事下列危及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 动 (一)损毁、盗窃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 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 弃物; (五)建设占压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 他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及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 活动。 第干三条环境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生态景观、 卫生间冲洗等作业用水,鼓励使用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 -4 - 标排放的水。 第十四条•水务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核拨相应经费补 助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水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 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5 - 标排放的水。 第十四条•水务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核拨相应经费补 助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水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 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5 - 标排放的水。 第十四条•水务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核拨相应经费补 助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水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 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5 - 标排放的水。 第十四条•水务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核拨相应经费补 助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水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 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5 - 标排放的水。 第十四条•水务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核拨相应经费补 助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水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 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5 -

pdf文档 贵阳市新建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贵阳市新建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第 1 页 贵阳市新建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第 2 页 贵阳市新建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7 17:31:00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