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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120.10 CCSX.22T/CPPC 团 体 标 准 T/CPPC1056-2023 牦牛骨肽加工技术规程 Codeofpracticeforprocessingyakbonepeptides 2023-2-1发布 2023-2-1实施 中国生产力促会中心协会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PPC1056—2023 1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特医食品与生物活性肽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国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生产力促进协会、 安徽国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海民族大学、安徽农业大学、福州大学、食品行业生产力促 进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恒、衣大龙、罗永康、刘怀高、崔景林、程继慧、吴疆、韩毅、 洪惠、谭雨青、汪少芸、屠振华 声明:本文件的知识产权归属于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特医食品与生物活性肽工作委 员会,未经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特医食品与生物活性肽工作委员会同意,不得印刷、销 售。任何组织、个人使用本文件开展认证、检测等活动应经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特医食 品与生物活性肽工作委员会批准授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PPC1056—2023 2牦牛骨肽加工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牦牛骨肽加工技术规程,规定了术语和定义、加工基本要求、原辅料要求、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要求、加工技术要求、标签与标志、贮存和运输、召回、记录和 文件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牦牛骨肽的加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4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 GB14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剂 GB/T17238鲜、冻分割牛肉 GB/T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T23527蛋白酶制剂 GB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30768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 GB31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胶原蛋白肽 3术语和定义 GB3164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牦牛骨肽yakbonepeptides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PPC1056—2023 3仅以牦牛骨为原料,经过预处理、蛋白提取、酶解、精制、浓缩、干燥等工艺制成的相 对分子质量低于10000(所占比例≥90%)的肽类产品。 4加工基本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5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要求 5.1一般要求 应建立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每批 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确保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 合国家有关要求。 5.2原辅料 5.2.1原料骨应为无污染、无腐败变质的牦牛鲜冻骨料和经加工的骨料,牦牛鲜冻骨料应 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口牦牛产品应有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经 有害物处理过或使用苯等有机溶剂进行脱脂的骨不得用于生产。 5.2.2牦牛鲜冻骨料应符合GB/T17238、GB2707的规定。 5.2.3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5.2.4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 5.3食品添加剂 5.3.1蛋白酶制剂应符合GB1886.174、GB/T23527、GB2760的规定。 5.3.2其他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4食品相关产品 5.4.1用于产品的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9683、GB/T10004、GB/T21302、GB/T28118、 GB/T30768的规定。 5.4.2加工过程中物料接触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4806.1的规定。 5.4.3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洗涤剂应符合GB14930.1的规定、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2的 规定。 6加工技术要求 6.1工艺流程 应符合图1的规定。 原料骨→预处理→蛋白提取→酶解→精制→浓缩→杀菌→干燥→包装→成品 图1牦牛骨肽加工工艺流程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PPC1056—2023 46.2预处理 6.2.1牦牛原料骨需骨肉分离的,先经骨肉分离处理。 6.2.2牦牛原料骨经除杂、破碎、清洗、去除血水等工艺处理后方可投料。 6.3蛋白提取 6.3.1采用热水浸提或其他辅助方法提取骨蛋白,料水比以1:(2-3)为宜,提取温度不 宜高于130℃,提取时间3h-5h。 6.3.2根据工艺需要,选择除渣、脱脂等方式纯化提取液,除渣滤网以孔径125μm-250μ m为宜,滤液静置后宜采用离心方法进行油液和固液分离。 6.4酶解 6.4.1根据产品需求,选用适宜的蛋白酶制剂与相应的最适反应条件,进行单一或组合酶 解,酶制剂的适宜反应温度控制在45℃-60℃,反应时间宜在2h-5h之间。 6.4.2酶解液灭活温度宜不低于85℃,且不少于10min。 6.5精制 根据工艺需要,采用膜分离设备和(或)板框压滤机等设备选择进行除杂、脱色、脱臭 和脱盐等处理,酶解液的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0000的肽组分占比应不小于90%。精制后肽 液应呈透明微黄,无异味,浊度不大于1NTU。 6.6浓缩 将精制后的酶解液,进行真空浓缩和(或)膜浓缩等处理,使浓缩液固形物含量达到 25%以上。 6.7杀菌 浓缩后的液体根据工艺需要,采用超高温瞬时杀菌、高温短时杀菌、巴氏杀菌等一种或 几种联合方式进行杀菌处理。 6.8干燥 浓缩液经喷雾干燥或其他方法干燥,使终产品水分含量应不高于6%。 6.9包装 包装车间属于洁净区,应洁净、干燥;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安全卫生、完整无损;产品包 装应密封严实,防止金属或其他外来物质掺入产品中。 6.10加工关键环节控制 包括但不限于: ——原辅料的验收; ——酶解参数控制; ——精制参数控制; ——杀菌参数控制;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PPC1056—2023 5——干燥参数控制。 6.11产品要求 应符合GB31645的规定。 7标签与标志 7.1产品标签上应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及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生 产批号、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 7.2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预包装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28050的规定;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8贮存和运输 8.1贮存 8.1.1产品不应露天堆放,仓库应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 8.1.2产品堆放应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 8.1.3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败变质或潮湿的物品同仓库存放。 8.2运输 运输产品的工具、车辆应清洁、卫生、干燥、无污染物。运输产品过程中,应有遮盖、 防雨、防晒、防潮,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9召回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10记录和文件管理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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