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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20.20 CCS A 00 23 黑龙江省 地方标准 DB23/T 3399—2022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2022-12-29发布 2023-01-28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3/T 3399 —2022 I 目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创建原则 ................................ ................................ ........... 2 5 基本要求 ................................ ................................ ........... 2 6 申报条件 ................................ ................................ ........... 2 7 创建程序 ................................ ................................ ........... 3 8 监督管理 ................................ ................................ ........... 4 附录A(规范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 ................ 5 附录B(资料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共性评价指标 ................................ ......... 10 附录C(资料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类评价指标 ................................ ......... 13 DB23/T 3399 —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 某些内容可能涉及 专利。本文件 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 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 黑龙江省商务厅 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黑龙江省电子商务总 部基地有限公司、哈尔滨融美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真宥慧 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商务经济研究中心、 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徐静雯、 张彤彤、王小溪、孔昕、陈华、 张劲男、刘晓丽 、李明。 DB23/T 3399 —2022 1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的术语和定义、创建 原则、基本要求、申报条件、创建程序、 动态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地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可参照执 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商务企业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企业。 3.2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通过自建平台开展自营活动或者向第三方经营者提供平台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企业,包括提 供实物商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的自营平台企业,或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企业,以 及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餐饮外卖、教育、医疗、 文化、 旅游、体育、本地生活等服务产品的企业。 3.3 电子商务品牌经销企业 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企业。 3.4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营销(含直播)、技术、运营、数据、信用、咨询、培训、物流、金融支付、 网红孵化与运营、外贸综合服务等电子商务相关服务的企业。 3.5 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 同时开展电子 商务品牌经销和电子商务服务 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3.6 其他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开展除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品牌经销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经营 活动外的其他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依靠技术创新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 持续发展的电子商务企业 。 DB23/T 3399 —2022 2 4 创建原则 遵循全面客观、公开公平、科学量化、动态管理、鼓励创新、优胜劣汰的原则,坚持自愿 申报与政 府引导、择优选取和统筹兼顾相结合。 5 基本要求 5.1 在黑龙江省内注册且持续 稳定运营 两年以上的法人企业 。 5.2 企业的电子商务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业务收入或利税稳定增长。 5.3 在运营期间, 未出现违法违规 和失信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5.4 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的,应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 5.5 企业应签署《 电子商务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建立诚信档案,公开信用信息,并履行数据报送 义务。 5.6 独立网站应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取得 ICP证号。 5.7 企业应建有专门的电子商务运营机构。 5.8 企业应具备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5.9 企业应配备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并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计划。 6 申报条件 6.1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6.1.1 零售企业 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 在3000万(含)以上。 6.1.2 批发企业 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在 1亿元(含)以上。 6.1.3 网络化服务企业 年度营业收入在 500万元(含)以上。 6.2 电子商务品牌经销企业 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在 3000万元(含)以上。 6.3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年度营业收入在 500万元(含)以上。 6.4 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 其运营平台的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在 1亿元(含)以上(或年度服务收入在 1000万元及以上)。 6.5 其他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 100%,或所经营网站用户访问量、注册用户数、下载量等核心流量指标年增 速超过100%。 DB23/T 3399 —2022 3 7 创建程序 7.1 申报 申报企业应向所属县(市、 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创建申报材料,再经逐级审核推荐提交到省级 行业主管部门 ,创建申报材料包括: a) 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按照 附录A进行填写,附录 A中的表A.1内容可根据省级 电 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 要求进行适当 调整; b) 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 c)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和 《电子商务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 d) 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营业执照扫描件; 2)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 平台企业根据 业务类型提交相应的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扫描件; 4) 电子商务交易额或营业收入等证明材料; 5) 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或服务提交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6) 企业实景图; 7) 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7.2 综合评价 7.2.1 评价原则 综合评价工作应遵循全面客观、公开透明、科学量化的原则,同时兼顾地区差异、发展不平衡等问 题和情况。 7.2.2 评价指标 7.2.2.1 评价指标包括经营能力、示范能力、带动能力三个一级指标,每项一级指标细化为二级指标 和三级指标。 7.2.2.2 评价分为共性评价和企业分类评价。共性评价适用于全部申报企业,其 具体评价指标及内容 参见附录 B;企业分类评价适用于申报该类示范的企业,其 具体评价指标及内容参见附录 C。 7.2.3 评价方法 7.2.3.1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示范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7.2.3.2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 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评价指标中的 评价内容,研究确定评分细 则和计算方法, 评估申报单位 创建情况, 必要时对企业现场进行调研、抽查和 核实。 7.3 公示公告 7.3.1 公示 电子商务 示范企业 评估结果经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省内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 作日。 7.3.2 异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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