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 CCS Z 00 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2255—2022 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技术规范 2022 - 04 - 07 发布 2022 - 07 - 05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T 2255—2022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资料审核与现场核实 ................................................................. 3 6 监测方案要求 ....................................................................... 3 7 采样与实验室检测分析 ............................................................... 4 8 修复效果评估 ....................................................................... 4 9 验收报告 ........................................................................... 5 附录 A(资料性) 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工作程序图 ....................................... 6 附录 B(规范性) 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农产品验收指标限值 ................... 7 附录 C(资料性) t 检验方法 .......................................................... 10 附录 D(资料性) t 分布临界值表 ...................................................... 12 附录 E(资料性) 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报告编制提纲 .................................... 15 I DB41/T 2255—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环境调查院、河南省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 技术中心、河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文芳、陈俊培、吴青松、王瑞龙、易军、石巍巍、陈磊磊、焦红军、董芯岑、 张春伟、古今、马斐、刘培玺、张方亮、李志朋、张珂、吴超峰、周文、吕玉虎、周建宇、师亚坤、张 静、田源、李慧芳、李康、景琦、郭腾翔、王梦石、朱亚平、孙玮。 II DB41/T 2255—2022 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的总则、资料审核与现场核实、监测方案要求、采样与实验室 检测分析、修复效果评估及验收报告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石油污染土壤修复工程验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32722 土壤质量 土壤样品长期和短期保存指南 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HJ 25.2—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 HJ 25.5—2018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1019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8 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 NY/T 3343 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 RB/T 21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石油污染物 石油勘探、开采、炼制、贮运和使用过程中进入环境介质(包括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空气), 对环境介质性质和质量造成不利影响的石油及其混合物。 1 DB41/T 2255—2022 3.2 石油污染土壤修复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土壤中的石油污染物,使其含量降低 到可接受水平,满足相应土壤功能类别要求的过程。 4 总则 4.1 验收时段和范围 4.1.1 验收时段 根据修复方式的不同,修复验收时段分别为: a) 原位修复,应在修复完成后,且所有影响土壤状态的临时性措施取消后,修复施工单位提交 竣工验收申请 30 d 内完成验收,若检测数据不符合规定要求,应重新进行采样,其采样检测 时间不计算在内。 b) 异位修复,可采用分阶段验收,基坑底部和侧壁应在石油污染土壤外运之后、回填之前进行 验收,异位修复土壤外运的应对接受地进行验收,修复的土壤应在修复完成后再利用之前进 行验收,客土回填的应在回填后进行验收,在整体修复工程完成后进行最终验收,阶段验收 应在修复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30 d 内完成验收,若检测数据不符合规定要求,应重新进行 采样,其采样检测时间不计算在内。 4.1.2 验收范围 应为修复范围及修复过程可能影响到的周边区域;当修复范围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变更材料对验收 范围进行调整。 4.2 验收对象 应为修复范围内的土壤,必要时也应包括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农产品等;异位修复土壤外 运时,应包括外运土壤暂存及处置地土壤(必要时也应包括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等。 4.3 验收程序 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工作程序包括资料审核与现场核实、监测方案制定、采样与实验室检测分析、 修复效果评估等,具体工作程序见附录A。 4.4 验收项目 4.4.1 土壤验收 4.4.1.1 修复区土地类型或用途为农用地的土壤验收项目应包括:pH 值、石油烃、多环芳烃、苯并[a] 芘、全盐量、土壤容重、有机质和 GB 15618—2018 中的必测项目(镉、汞、砷、铅、铬、铜、镍、锌)、 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修复区其它石油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 4.4.1.2 修复区土地类型或用途为建设用地的土壤验收项目应包括:石油烃和 GB 36600—2018 中的必 测项目、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修复区其它石油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 4.4.2 地下水验收 2 DB41/T 2255—2022 地下水验收项目应包括石油烃、多环芳烃、全盐量、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修复区其它石 油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 4.4.3 地表水验收 地表水验收项目应包括石油烃、多环芳烃、全盐量、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修复区其它石 油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 4.4.4 环境空气验收 环境空气验收项目应包括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修复区其它石 油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 4.4.5 农产品验收 农产品验收项目应包括多环芳烃、苯并[a]芘、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修复区其它石油污 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 4.5 验收指标限值 验收指标限值按附录B的规定。 5 资料审核与现场核实 5.1 资料审核 在验收工作开展之前,应收集与污染和修复相关的资料,并建立资料清单。通过与现场负责人、修 复施工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访谈,对资料的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判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为制定监测方案提供依据。资料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设计文件:土壤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修复方案等; b) 施工资料:修复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记录、修复过程中监测 (检测)报告(记录)、竣工报告等; c) 监理资料:工程或环境监理方案、监理数据、监理记录以及监理报告等; d) 其它文件和图件:相关合同和协议、变更相关资料、用地规划、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相关 环境保护规划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地理位置示意图、总平面布置图、修复范围图、修复工 艺流程图、修复过程及修复前后照片和影像记录等。 5.2 现场核实 包括核实现场状况与资料文件的相符性、现场修复工程实施情况、二次污染防控措施、现场遗留污 染痕迹、修复影响区域现状、污染物处置后的状态和去向等。可通过影像、拍照、制图、文字记录等方 式,记录现场情况,必要时可使用便携式测试仪器进行现场测试。 6 监测方案要求 6.1 信息整理与分析 3 DB41/T 2255—2022 对已有资料、人员访谈内容及现场核实情况进行整理分析,确定已有监测点位是否符合验收要求, 不符合时应补充布设采样点进行检测。 6.2 采样点布设基本要求 基于信息整理与分析,结合修复工程具体特点,采样点布设范围应包括修复范围及修复过程可能影 响到的周边区域;综合考虑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方案、修复实施和修复监测等,科学合理的确定 验收采样点位;分区修复时,每个区应布设土壤采样点;调查评估确定的污染最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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