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20 C51 DB5323/T51—2023 代替DB5323/T51—2016 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业环境监测与保护规范 2023-07-30发布 2023-09-01实施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楚雄州地方标准5323 DB5323/T51—2023 I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 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农业大学、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元谋县农业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永前、盛军、车国富、赵鸭桥、王苏天、起建凌、伍林、赵阳楠、张慧、王 佳麒、、陈霞、崔继梅、周铝、李业荣、杨帆、李皎、金璟、吴晨曦、李玉聪、朱晓坤、鲁秀、周国华、 阿建兵、李天良。 DB5323/T51—2023 1 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环境监测与保护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环境监测与保护部门和人员要求、农业环境监测、农业环境保护、农业环境治理、 农业环境污染事故查处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农业环境保护与治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2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NY/T39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396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397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工作要求 4.1组织、指导农业生产者正确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化学物品,推广生态农业,开展农村能 源综合利用,发展农业环保产业,开发无公害农产品。 4.2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预警。 4.3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 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 4.4负责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保护农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4.5宣传普及农业环境保护知识,组织农业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推广农业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4.6监督对污染农业环境项目的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7依法委托其所属的农业环境保护站实施行政处罚。 4.8土地、水利、林业、地矿、化工、乡镇企业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业环境保护和 治理工作。 5农业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DB5323/T51—2023 25.1对农业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农业环境影响专题,环境保护部门审 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时,应征得农业部门同意。 5.2各级相关政府和部门应当合理规划、调整产业布局,鼓励发展无污染或少污染行业,不应新建、 扩建对农业环境有严重污染的生产项目。 5.3农田和农用水源附近不应弃置、堆放影响水体的物品。 5.4在农田以外的农业用地弃置、堆放影响水体的物品的,应征得农业部门同意,按规定办理用地手 续,并采取防止渗漏、流失、扬散等措施,防止对农业环境造成污染。 5.5向农田灌溉渠道或者渔业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的,应保证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应符 合GB5084的要求,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GB11607等标准的规定。 5.6对废气、烟尘、粉尘、废渣的排放,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农业环境造成污染。 5.7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药、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镇垃圾、污泥,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5.8对大中型畜禽饲养场直接向农田排放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进行监测,达标后, 方可排放。 5.9使用不易分解的塑料薄膜,残膜应当在下茬作物整地时及时回收、清除。 5.10使用农药应当符合NY/T1276的规定,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5.11鼓励农业生产者按照相关标准和认证要求生产绿色、有机农产品。 5.12在重要的农产品基地、珍稀濒危农业生物资源区以及其他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农业生产区域,应当 建立农业生态保护区。 6农业环境监测 6.1基本要求 6.1.1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网络。 6.1.2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应当积极为农业生产经营者传授农业环境保护知识和技术,开展农业环 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 6.1.3各级农业环境监测部门具体事项包括:对工矿周边和主要农产品农区的土壤、作物、大气、农 用水质和渔业水域区的污染监测、环境影响监测、环境事故监测、背景值监测、农业生态因素研究性监 测。 6.1.4农业部门应配备专兼职农业环境监察员,农业环境监察员应按照下列要求选任和履行职责: a)农业环境监察员应从熟悉农业环境保护业务和环境保护法规的人员中选任,由省农业行政主管 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执法证件; b)农业环境监察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统一制发的执法证件; c)农业环境监察员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开展农业环境监察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其提供方 便,不得妨碍其执行公务; d)农业环境监察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e)制定农业环境监测条例、制度以及农业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 f)组织和协调本系统环境监测网工作,组织综合性农业环境质量调查。 6.2空气质量监测 空气取样方法按NY/T397的规定执行。空气质量监测按照表1执行。监测结果的数值修约按GB/T8170 执行。 DB5323/T51—2023 3 表1农业空气质量要求及监测方法 项目 指标(日平均) 监测方法 总悬浮颗粒物,mg/m3(标准状态)≤ 0.30 按照GB/T15432的规定执行。 二氧化硫,mg/m(标准状态) ≤ 0.15 按照HJ482的规定执行。 氮氧化物,mg/m(标准状态) ≤ 0.10 按照HJ479的规定执行。 氟化物,mg/m(标准状态) ≤ 7.00 按照HJ955的规定执行。 6.3农业灌溉水质量监测 农田灌溉用水取样方法按NY/T396的规定执行。农田灌溉用水质量要求和监测方法按照表2执行。 监测结果的数值修约按GB/T8170执行。 表2农田灌溉用水质量要求及监测方法 项目 指标 监测方法 pH值 5.5~8.5 按照GB6920的规定执行。 总汞,mg/L ≤ 0.001 按照HJ597的规定执行。 总镉,mg/L ≤ 0.005 按照GB/T7475的规定执行。 总砷,mg/L ≤ 0.1 按照GB11900的规定执行。 总铅,mg/L ≤ 0.1 按照GB/T7475的规定执行。 铬(六价),mg/L ≤ 0.1 按照GB7467的规定执行。 氰化物(以CN--计),mg/L≤ 0.5 按照HJ484的规定执行。 氯化物(以CL--计),mg/L≤ 200 按照GB11896的规定执行。 氟化物(以F--计),mg/L≤ 2.0 按照GB/T7484或HJ/T84的规定执行。 石油类,mg/L ≤ 5.0 按照HJ637的规定执行。 6.4土壤质量监测 土壤污染物取样方法按NY/T395规定执行。土壤质量指标要求和监测方法按表3执行。监测结果 的数值修约按GB/T8170执行。 表3土壤质量要求及监测方法 项目指标要求 监测方法 pH值:4.5~6.5pH值:6.6~8.0 铅(以Pb计),mg/kg ≤ 250 300 按照GB/T17140的规定执行。 镉(以Cd计),mg/kg ≤ 0.3 0.45 按照GB/T17140的规定执行。 汞(以Hg计),mg/kg ≤ 0.3 0.5 按照GB/T17136的规定执行。 砷(以As计),mg/kg ≤ 40 30 按照GB/T17134的规定执行。 铬(以Cr计),mg/kg ≤ 150 200 按照HJ491或NY/T395的规定执行。 铜(以Cu计),mg/kg ≤ 100 150 按照HJ491的规定执行。 六六六,mg/kg ≤ 0.03 按照GB/T14550的规定执行。

pdf文档 DB5323-T 51—2023 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业环境监测与保护规范 楚雄彝族自治州

安全标准 > 国标 >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5323-T 51—2023 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业环境监测与保护规范 楚雄彝族自治州 第 1 页 DB5323-T 51—2023 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业环境监测与保护规范 楚雄彝族自治州 第 2 页 DB5323-T 51—2023 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业环境监测与保护规范 楚雄彝族自治州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2023-09-30 18:01:03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网站域名是多少( 答案:github5.com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