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160.10
CCSC1519
T/SDYY
团 体 标 准
T/SDYY148—2023
苹果酒
Cider
2023-12-7发布 2024-1-7实施
山东园艺学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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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
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
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园艺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葡萄研究院、山东农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德艳,史红梅,郝倩,梁红敏,郭亚芸,杨立英,王
哲,贺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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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苹果酒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要求、分析方法、
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651鲜苹果
GB/T18963浓缩苹果汁
GB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2023)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GB/T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T4789.2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酒类检验
GB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苹果酒Cider
以鲜苹果、苹果汁(浆)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澄清、过滤、调配、灌装等
工艺酿制而成的发酵酒。
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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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按糖含量分类
4.1.1干苹果酒drycider
糖(以葡萄糖计)含量小于或等于4.0g/L的苹果酒。
4.1.2半干苹果酒semi-drycider
糖(以葡萄糖计)含量大于4.0g/L,小于等于12.0g/L的苹果酒。
4.1.3半甜苹果酒semi-sweetcider
糖(以葡萄糖计)含量大于12.0g/L,小于等于45.0g/L的苹果酒。
4.1.4甜苹果酒sweetcider
糖(以葡萄糖计)含量大于45.0g/L的苹果酒。
4.2按酒中二氧化碳含量分类
4.2.1平静苹果酒stillcider
在20℃时,二氧化碳压力压力小于0.05MPa的苹果酒。
4.2.2含气苹果酒carbondioxide-containingcider
在20℃时,二氧化碳压力压力大于或等于0.05MPa的苹果酒。
4.2.3低泡苹果酒semi-sparkingcider
在20℃时,二氧化碳(全部由发酵产生)压力大于0.05MPa,小于0.35MPa
(对于容量小于250mL的瓶子二氧化碳压力大于0.05MPa,小于0.30MPa)的
含气苹果酒。
4.2.4起泡苹果酒sparkingcider
在20℃时,二氧化碳(全部由发酵产生)压力大于或等于0.35MPa(对于
容量小于250mL的瓶子二氧化碳大于或等于0.30MPa)的含气苹果酒。
4.2.5苹果气酒carbonatedcider
酒中所含二氧化碳是部分或全部人工添加,具有同起泡苹果酒类似物理特性
的含气苹果酒。
5要求
5.1原料要求
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5.1.1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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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GB/T10651的规定。
5.1.2苹果汁/浓缩苹果汁
应符合GB/T18963的规定。
5.1.3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外观颜色 近似无色、微黄、浅黄、金黄色
澄清度澄清、透明、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使用软木
塞封口的酒允许有少量软木渣)
起泡程度
(含气苹果酒)低泡苹果酒酒注入杯中应用细微串珠状气泡升起,并有一定
的持续性起泡苹果酒
滋味、气味干、半干苹果
酒具有纯正、典型的苹果香,果香和酒香协调,酒
体完整
甜、半甜苹果
酒具有甘甜醇厚的口味,酸甜协调,酒体丰满、完
整
含气苹果酒具有优美纯正、和谐悦人的果香和起泡酒特有的
香味,有杀口力
典型性具有标示的苹果品种及产品类型应有的特征和风
格
5.3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要求
项目 要求
酒精度(20℃)/(%vol) ≥0.5
总糖(以葡萄糖计)X/(g/L)干型 X≤4.0
半干型 4.0<X≤12.0
半甜型 12.0<X<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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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型 X≥45.0
干浸出物/(g/L) ≥20.0
挥发酸(以乙酸计)/(g/L) ≤1.2
总酸(以柠檬酸计)/(g/L) ≤6.0
二氧化碳(20℃)P/(MPa)平静苹果酒 P≤0.05
含气苹果酒低泡苹果酒 0.05<P<0.35
起泡苹果酒 P≥0.35
注:X代表总糖含量,单位:g/L;P代表二氧化碳压力,单位:MPa。
5.4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GB2761、GB2762和GB2758的相关规定,同时应符合表3的规
定。
表3微生物限量
项目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0 10000
大肠杆菌 5 1 1 10
沙门氏菌 5 0 0/25mL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mL --
5.5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真菌毒素限量
项目 限量
展青霉素,μg/kg 50
5.6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20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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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验方法
6.1理化指标
酒精度、总糖、总酸、干浸出物、挥发酸、二氧化碳:按GB/T15038执行。
6.2微生物指标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
菌落总数、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按GB/T4789.25执行。
展青霉素:按GB5009.185执行。
6.3净含量
按JJF1070执行。
7检验规则
7.1组批
同一发酵罐、同一包装线、连续生产的同一包装形式当天包装出厂(或入库)
的、具有同样质量检验报告单的产品为一批。
7.2抽样
按表5抽取样本。桶装酒应使用灭菌的器具,在无菌条件下从各样本中采
样、封装。箱装(平、听、袋、盒)酒先按表5规定抽取样本,再随机从各样
本中抽取单位样品件数。当样品总量不足4.0L时,应适当按比例增加取样量。
表5抽样表
样本批量范围/箱或桶 样本数/箱或桶 单位样本数/瓶或听
50以下 3 3
51~1200 5 2
1201~35000 8 1
>35000 13 1
采样后应立即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制造者名称、
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将其中1/4采样样品封存,保留30天备查。其余
样品立即进行感官、理化、微生物和净含量等要求的检验。
7.3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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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文件规定逐批进
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可以放在包装
箱内,也可以在标签上或在包装箱外打印“合格”二字。
7.3.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挥发酸和净含
量。
7.4型式检验
7.4.1检验项目:5.2~5.5的全部要求。
7.4.2型式检验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
(1)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
(2)更换设备或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3)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抽检要求时。
7.5判定规则
7.5.1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净含量、食品安全指标符合本文件要求,判整
批产品为合格。
7.5.2微生物和真菌毒素限量指标不合格,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7.5.3除微生物和真菌毒素限量指标之外的其他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文
件,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本文件,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8标签、标志
8.1应符合GB7718、GB2758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的规定。
8.2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9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9.1包装
9.1.1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起泡苹果酒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耐
压要求。
9.1.2外包装应使用合格的包装材料,并符合相应标准。
9.2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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