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1年12月31日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3月31日湖
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三章 促进与实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
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
社会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 2 —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
作。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遵
循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
俗,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自
律与他律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
府推动、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促进机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行政
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相关政
策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 公安、 卫生健康、 城市管理执法等有
关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
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 3 —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培育村(居)民文明行为习惯。
第六条 文明行为促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积
极支持和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工作人员、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教育工作者、 先进模范
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平台和手机客户 端等大众传播媒介应
当积极 开展文明行为宣传, 营造全社会 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
氛围。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七条 公民应当 热爱祖国,遵守 下列行为规范 :
(一)维护国家安全、 荣誉和利益;
(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 族团结;
(三) 尊重和爱护国旗,正确使用国徽,规范 奏唱、播放、
使用国歌;
(四)其他 热爱祖国的行为规范。— 4 —第八条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 秩序,遵守 下列行为规范 :
(一)在公共 场所言行举止文明, 不大声喧哗,不说粗话脏
话;
(二)等 候服务时自觉依次排队,上下楼梯靠右通行, 乘坐
电梯先下后上;
(三) 爱护公共 绿地和其他 景观设施, 依照有关提 示和引导
观看观赏;
(四)合理有序 使用公共 座位,不抢占、霸占座位;
(五) 开展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等娱乐、 健身等活动,应
当遵守公共 场所管理者有关 活动区域、 时段、音量等规定, 采取
有效措施, 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 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
大音量。每日22时至次日7时之间,禁止开展有噪声污染的娱
乐、健身等活动;
(六)遇到突发事件时,服从现场指挥, 配合应急处置,有
序疏散;
(七)其他维护公共 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九条 公民应当自 觉爱护公共 环境卫生,遵守 下列行为规
范:
(一) 爱护市容环境,不随地吐痰、便溺,不违规张贴、涂
写广告或者随意刻画;— 5 —(二)按规定 分类投放垃圾,不随意弃置、焚烧;
(三) 减少吸烟行为, 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区域) 吸烟;
(四) 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 ,患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外
出时佩戴口罩;
(五) 患有法定传 染病时,配合相关检 验、隔离治疗等措施,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文明 祭奠,不随意抛撒、焚烧丧葬祭品;
(七)其他维护公共 环境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条 公民应当文明有序 出行,遵守 下列行为规范 :
(一)步行通过公共道 路时遵守交通规则,在 确保安全的 前
提下有序通过 ;
(二)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时配合司乘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工
作,不破坏车内设施 ;
(三) 驾驶车辆时遵守交通规则, 礼让消防、医疗急救等优
先通行 车辆和行人 ;
(四) 驾驶车辆通过积水、积 雪、扬尘路段减速慢行,避免
溅水扬尘妨碍他人;
(五)文明 使用、规范 停放共享车辆,不得妨碍车辆、行人
正常通行 ;
(六)其他文明有序 出行的行为规范。— 6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维护社区公共文明,遵守 下列行为规范:
(一) 爱护社区公共物业和其他公用设施设 备,不占用公共
设施、公共区域, 不乱搭乱建、乱栽乱种、乱晾乱晒;
(二) 不得从建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
(三)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 筑物进行 室内装修活动,应当
按照规定 限定作业 时间,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
时,禁止在室内进行有 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
(四)规范有序 停放车辆,在指定位 置为电动 车充电;
(五)其他应当遵守的社区公共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维护乡 风文明,遵守 下列行为规范 :
(一)遵守村规民 约,邻里和谐互助;
(二) 保持房前屋后卫生、 整洁,不乱丢乱堆;
(三) 圈养家禽家畜,避免干扰他人;
(四)遵守道 路安全规定, 不在公路打场晒粮;
(五)其他维护乡 风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弘扬家 庭美德,遵守 下列行为规范 :
(一) 尊敬长辈,赡养父母;
(二) 夫妻之间平等相 待、相互扶持、互敬互爱;
(三)关心 爱护未成年子女,教育和引导 未成年子女遵守文— 7 —明行为规范 ;
(四) 不实施家 庭暴力,不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弘扬家 庭美德的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维护 旅游文明,遵守 下列行为规范 :
(一)遵守 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态度友善,服务热
情,不从事虚假宣传、强制 消费、欺客宰客等活动;
(二) 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 化传统和 宗教信仰;
(三)遵守中国公民 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 南,自觉维护
国家形象;
(四) 爱护文物 古迹、革命遗址遗迹、自然遗迹,不违规拍
照、摄像;
(五)其他维护 旅游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维护 医疗文明,遵守 下列行为规范 :
(一)遵守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尊重患者的知情权、
同意权、隐私权,不歧视患者,不对患者实施过 度医疗;
(二) 尊重医学规律和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 依法处理 医疗纠
纷,不侮辱、殴打医疗机构从业人员 ;
(三) 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采取的有关传
染病的调查、 检 验、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 如实、及时提供相关情
况;— 8 —(四)其他维护 医疗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公民应当维护网络文明,遵守 下列行为规范 :
(一)文明 互动,理 性表达;
(二) 尊重他人权利,拒绝网络暴力;
(三) 抵制网络 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公民应当文明养 犬,遵守 下列行为规范 :
(一)做好 犬只日常管理, 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二) 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 佩戴犬牌并使用犬链
(绳)牵引,及时清除或者清理产生的粪便;
(三)进入电 梯等密闭空间或者人员 密集场所的,应当为 犬
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
(四)其他文明养 犬的行为规范。
犬只管理的具体办法 由市人民政府 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鼓励公民弘扬社会 正气,传承 优秀文化,倡导 下
列行为:
(一)参与文 化教育、 生 态环保、赛会服务、 社会治理等 志愿
服务活动;
(二) 采取合法、适当的 方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施
见义勇为行为 ;
法律法规 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2-04-18
安全标准 >
国标 >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0:52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