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21年12月29日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2年3月18日浙江省第 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 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 化学品事故,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贮存、 使用、 经 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危险化学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 关部门确定、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际商务区)、 嘉兴港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将 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 算。 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危 — 1 —险化学品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依法履 行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 作,指导、 协调、 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 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应急管理、公安、 生态环境、 交通运输、 卫生健康、 市场监督 管理、 邮政管理 等部门应当相互配合、 齐抓共管、 信息共享、 资源 共用,按照各自职责对危险化学品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对行业、 领域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指导。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 关工作。 第五条 生产、贮存、 使用、 经营、 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 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 危险化学品单位 )应当具备有 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的安全条件,建立、健 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 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 全生产工作职责,并加强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 。 第六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本行业内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培训,协助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 2 —第七条 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应当 统筹规划,合理布 局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 贮存的化工园区(集聚区)。 鼓励工业园区 划定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装 卸和贮存危险化学品。 第八条 禁止在化工园区(集聚区)外新建、改建、扩建危 险化学品生产、贮存项目,加油(气、氢)站、港 口(铁路、航 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输 送管道和危险化学品使 用单位的配套项目除外。 第九条 化工园区(集聚区)应当加强安全管理 数字化平台 建设,实 现对园区内重要场所 、重点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 化工园区(集聚区)应当定 期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有危险化学品 车辆聚集较大安全 风险的化工园区(集聚 区)应当建设危险化学品运输 车辆专用停车场,设置 明显的警 示标志,配备视频监控、消防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 设,提高安全管理 水平和事故防范能 力。 鼓励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 单位创建二级以上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 单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 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管理体 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开 展安全风险因素辨识和分 级,制定 风险管控措施,并 向从业人员公布 主要风险点、风险类 — 3 —别、风险等级和应急 措施。 危险化学品生产、 贮存和使用单位应当 按照有关规定 建立安 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 第十二条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包括专用仓库、专用场 地、 专用贮存 室)设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并经过安全评价。市 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用场 地和专用贮存 室安全管理的具体规 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后公布实施。 贮存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还应当符合法律、法 规、规章以 及有关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十三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应当依法 取得有关运输 许可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并向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办理 登记手续。 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 车辆挂靠经营。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并 落实充装管理制度和 操作规程; (二)配备 符合要求的 充装管理检查人员 ; (三)及时准确录入充装信息,实行电子运单闭环管理 ; (四)充装前对人员、 车辆、罐体、介质和运单进行查验, 查验结果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不得充装;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 4 —定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及其包装物、容器。无法自行处置的,应 当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的单位处置。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 地方 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过安全 评 价的,由应急管理部门 责令停止建设 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 改正,并处十 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 主 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 期不改正的,处五十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其 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 二款规定, 允许危险化学 品运输 车辆挂靠经营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处二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 四项规 定之一,未按要求 充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处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 5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2-04-02

安全标准 > 国标 >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2-04-02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2-04-02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2-04-02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2023-12-24 04:50:55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网站域名是多少( 答案:github5.com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