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基础教育促进条例 (2022年2月25日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2年3月31日江苏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 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源供给与保障 第三章 教师队伍建设 第四章 教育教学 第五章 教育治理 第六章 评价与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1 ─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育人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础教育 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 中教育和特殊教育。 第三条 促进基础教育,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 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基础教育实行市人民政府统筹实施,县(市)、区 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教育纳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 保障和满足基础教育。 第五条 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基础教育促进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 机构编制、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税务、应急管 理、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基础教育促 进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本行政─ 2 ─区域内基础教育实施督导。 第七条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 当支持基础教育发展。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 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党的教育方针、科学教育理念 以及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 氛围和社会生态。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基础教育促进工作中 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资源供给与保障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统一的基 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财政一 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 增不减,确保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 逐年只增不减。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管理, 专项用于教育发展,主要用于义务 教育,重点保障农村义务教育。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会 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高于国家基准定额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并根据学生人均培养成本、物价变动、发展需求等因素建立动─ 3 ─ 态调整机制。 第九条 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教育资源 预警机制,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中 小学(幼儿园)布 局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会 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 据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学位需求编制年度建设计 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 或者参与中小学 (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的设计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与首期项目同 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用途。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基础教育用 地 供应。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规划 用途为教育用地性质,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实行单独设宗、 单独划拨。 中小学(幼儿园)的选址应当符合学校设置标准,不得将 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及其周边作为教育用地。 第十一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标准配齐实验室,音 乐、体育、美术等学科功能教室,创客空间以及室内室外学生 活动场馆等教育教学设施。接 收残疾儿童、少年的中小学(幼─ 4 ─儿园)应当按照标准配备融合教育资源教室。 中小学应当加强智慧校园建设,完善智慧教学设施,建设 面向中小学师生的网络学习空间。 中小学(幼儿园)教室应当配备空调、多媒体设备、环保 课桌椅和符合省教室照明技术规范的照明系统。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 加强优质基础教 育资源建设,确保普 惠性幼儿园和优质幼儿园覆盖率、县域义 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达成率、三星级四星级高中覆盖率、特殊 教育的融合教育覆盖率达到省定标准。 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中 小学(幼儿园)可以 采取集团化办学、组团式托管、结对帮扶、信息化等方式,促 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科 技馆和未成年人综合社会 实践基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 地人口规模和 社会需要建设科技场馆、未成年人综合社会实践基地,为提高 学生综合素养提供保障。 第三章 教师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会 同教 育主管部门,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教─ 5 ─ 育发展需要,实行以县级为主、市域调剂、动态调整的教职工 编制管理,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教师总量。 教职工编制核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暑假后在校生人数每年核定一次中小学教职工 编制; (二)核定编制应当向小规模、寄宿制等学校倾斜,对乡 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可以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 式调配编制; (三)在年度编制计划内,优先保障紧缺教育教学专业学 科教师补充,并安排招聘或者引进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 康教育、综合实践等专职教师和校医; (四)教师自然减员编制指标要用于新增教师,不得挤占、 挪用、截留编制或者有编不补。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教师 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客观评估,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 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教师编制管理、优 化编制资源配置的 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中小学(幼儿园)可以引进社会资源开展心理健 康教育、体育与艺术教育、综合实践、医疗和后勤保障工作。 拥有相应社会资源的事业单位应当给 予支持。鼓励拥有相应社 会资源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 6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 育主管部门以及中 小学(幼儿园)应当贯彻落实学生为本、师 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教师专业发展理念,采取下列 措施,保障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发展 : (一)逐步提升教师学历层次; (二)制定并落实新入职非师范类专业教师岗前脱产培训 制度; (三)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促进教师终 身学习和专业发展; (四)将基础教育人 才纳入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商教育主管部 门统筹管理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核定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总量,解决教师交流、教师紧缺中小学(幼儿园)和高层次人 才引进所需的岗位指标。各学段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可以 贯通使用。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 开展义务教 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 其教育主管部门以 及中小学(幼儿园)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障教师权益: (一)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 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7 ─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岗位教师、班主任、 融 合教育教师倾斜; (三)保障公办中 小学(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的教师、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培训、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在编教师 享受平等待遇; (四)重视教师心理健康,开展教师心理健康辅导; (五)建立健全教师申诉制度、矛盾调处机制,维护教师 权利。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 健全师 德师风建设机制,提升教师 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教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课堂、论坛、讲座上或者利用信息网络以及其他 渠道发表、转发违背党和国家政策的观点,或者编造、散布虚 假信息、不良信息; (二)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三)在学生招生、考试、推优、保送以及教职工绩效考 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 作假; (四)索要、收受学生以及家长财物,或者参加由学生以 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五)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者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 8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徐州市基础教育促进条例2022-04-01

安全标准 > 国标 >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徐州市基础教育促进条例2022-04-01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徐州市基础教育促进条例2022-04-01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徐州市基础教育促进条例2022-04-01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2023-12-24 04:50:55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网站域名是多少( 答案:github5.com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