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 条例 (2008年10月22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2月19日浙江 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批准 2021年12月30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四十 二次会议修订 2022年3月18日浙江省 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回收经营 第四章 利用促进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节约资源、保 — 1 —护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的回收 经营、 利用促进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 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 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 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 废造 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 等)、废玻璃等。 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 废弃机动车船、车用动力电池等 物品的回收利用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应当遵循政府 推动、市场运作、 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 便捷、规范、智能、高效 的 全链条回收利用体系。 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调机制, 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评价体系,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辖区 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相 关工作, 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 做好有关工作。 — 2 —第六条 市和区县(市) 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区县(市)人民 政府确定的再生资源回收 主管部门、经济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为 再生资源回收 、利用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 收、利用的管理工作。 发展和 改革、科技、公安、财政、自 然资源和规划、生 态 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 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督 管理、 地方金融监管、市 容环境卫生等有 关主管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相 关工作。 第七条 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 依法制定 行业规范、督促会员遵 守行业规范,为会员提 供有关信息和培 训等服务,维护行业利 益和会员合法 权益,并接受行业主管部 门的业务指导。 第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 关单位应当加强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宣传教育活动, 普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知识, 增强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 意识,营造全社会重 视和支 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 氛围。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市和区县(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主管部门应 当会同发展和 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 态环境保护、住房和 城乡建设、市 容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再生资源回收 、 利用行业发展规划, 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后公布实施。 编制再生资源回收 、利用行业发展 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 — 3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结合本 地再生资源 回收、利用行业发展 状况,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 标任 务、体系建设、保 障措施等。 第十条 市和县(市)有 关部门编制生活 垃圾治理专项规 划时,应当会 同再生资源回收 主管部门明确再生资源回收 站点、 分拣中心等的布局、规模和标准。 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小区的建设 单位应当按照相 关国家标 准,配套建设再生资源回收 站点或者预留回收设 施场地。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未配套建设再生资源回收 站点或者未 预留回收设 施场地的,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 解决。 鼓励在商场超市、商务楼宇、车站、码头、工业 园区等场 所设置再生资源回收 站点或者回收设 施。 第十二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再生资源回收 、 利用行业发展规划、生活 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和体系建设 要求, 新建或者 改(扩)建生活 性再生资源分 拣中心。 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再生资源分 拣中心。 鼓励建设具备加工、再制造、 仓储、交易等功能的再生资 源循环利用 综合产业 园区。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分 拣中心、再生资源循环利用 综合产 业园区等建设 项目应当 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 序、规范 标准以及 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和市 容环境卫生管理等规定。 对符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规划的再生资源分 拣 中心、再生资源循环利用 综合产业 园区建设 项目,市和区县 — 4 —(市)人民政府在用 地、资金等 方面给予支持。 第三章 回收经营 第十四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 依法办理市场 主体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在核准市场 主体登记后,应当通过省 级 共享平台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相 关信息共享给再生资源回收 主管等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回收生产 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 企业和回 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按照国 家规 定,在领 取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备 案。 第十六条 再生资源回收 站点经营者,应当遵 守下列规定: (一) 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等 公共场地设 点回收、 堆放回收物品、实 施分拣作业; (二) 不得在回收 站点内从事 清洗、拆解等加工业务 ; (三)及 时清运回收物品、保持回收站点周围环境整洁和 回收设 施正常运行 ; (四) 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市 容环卫和环境保护等法律 、 法规的规定。 回收生产 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 企业,应当依法对物 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 度及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 姓 名等信息进行如实 登记。 第十七条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经营者,应当遵 守下列规定: — 5 —(一) 依法制定 安全生产制 度和操作规程, 配备安全管理 人员、 必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以及其他 专业技术人员, 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 ; (二)建立健全消防 安全管理制 度,制定消防应 急预案, 按照规定 配置消防设 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 (三)分 拣、贮存场所应当有 外墙围挡,具备防止废液、 废气、粉尘、恶臭等污染 地面水体、地下水体、空气及土壤的 设施,防止环境污染 ; (四)对分 拣作业产生的 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按照规定 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 依法委托处理, 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 弃、遗撒或者焚烧;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八条 回收、运 输再生资源应当 通过捆扎、覆盖、围 挡等方式,保持车辆整洁,不得沿途遗撒、飘落载运物品。 第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不得回收 下列物品: (一) 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 (二)有 赃物嫌疑的物品 ; (三) 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废旧市政 公用设施、电力、电 信、 消防等 专用物品 ; (四)法律、法规规定 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发 现交售前款规定禁止回收物品的, 应当立 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 鼓励经营者 采取互联网或者电 话预约、协议及 以旧换新、押金等多种方式回收再生资源。 — 6 —从事生产、 快递、外卖等企业可以依法自主回收或者委 托 回收可回收利用的废弃产品、包 装物。 第二十一条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对再生资源进行全 品类回收。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 鼓励低附加值再生资源回 收利用的 扶持政策。 市再生资源回收 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制定 并公布低 附加值再生资源目录。 第四章 利用促进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区域经济 布 局,合理调 整产业结构,促进再生资源利用,实 现资源高效循 环利用。 市和区县(市) 再生资源利用 主管部门应当会 同发展和 改 革、科技、财政、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 门建立信息共享机 制,加强监 测分析,制定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发展、 技术导向目 录等扶持政策。 第二十三条 再生资源利用 企业应当按照国 家和省市规定, 逐步提高再生资源再利用和资源化 水平,生产 符合国家、行业 标准的再生资源产品、再生原料,节约原生资源。 第二十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 关部门应当鼓 励社会资本、 专业化企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投资建设 技 术含量高、工 艺先进的再生资源 综合利用 项目,推动再生资源 回收利用行业产业化、规范化、规 模化发展。 — 7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 关部门应当支持再生资源利 用的重 点项目和再生资源利用 技术研究、应用 示范以及产业化 活动。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市)金 融监管机构应当按照绿色 信 贷政策的要求,协调金 融机构优先扶持再生资源利用 项目,支 持再生资源利用产业、行业的发展。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 关部门应当为符 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利用 企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 财 政扶持政策。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 关部门应当加大 对再生产品的 采购支持力度。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和社会 团体 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 采购的,应当 优先采购符合国家、行业 标 准的再生产品。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2022-03-29

安全标准 > 国标 >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2022-03-29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2022-03-29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2022-03-29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2023-12-24 04:51:00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网站域名是多少( 答案:github5.com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