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化瑶族自治县七百弄鸡保护条例 (2022年1月23日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2年3月24日广 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与养殖 第三章 服务与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七百弄鸡农产品地理标志 资源,促进七百弄鸡产品保护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七百弄鸡的育雏、养2殖、加工、销售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以及原产地保护,适用 本条例。 第三条 七百弄鸡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 志认证,育种和养殖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 》 (GB3095-2012 ) 、 《 畜 禽 场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NY/T388-1999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5027-2008 )、《无公害食品 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 质》(NY5028-2008 )要求,以放养方式为主,生长于自 治县七百弄乡、雅龙乡、板升乡等十六个乡镇的原生鸡种。 第四条 七百弄鸡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 精准选育、科学管理、健康发展的原则。 七百弄鸡养殖者、加工企业和销售商应当加强行业自律 , 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七百弄 鸡农产品地理标志、广西农业品牌目录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 用,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七百弄鸡产业的持续健康发 展。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七百弄鸡品种资源保护和养 殖、加工、销售、推广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 第六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七百弄 鸡品种资源保护和养殖、加工销售、推广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 七百弄鸡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行业协会、村民委员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七百弄3鸡品种资源保护工作。 第七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七百弄鸡产品保护和产 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激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 与,扶持七百弄鸡产业发展。 第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损害七百弄鸡保护的行 为进行检举、 揭发和控告。 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举报电话、 邮 箱等监督方式。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 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七百弄鸡品种资源保护、鸡种 选育、养殖、加工销售中做 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 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养殖 第九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七百弄鸡的产品保护 和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组织制定发展 总体规划,完善发展机制,优化产业 布局。 第十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有 效保护、管理七百弄鸡 的品种资源, 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 单位和个人从事七百弄 鸡的规 模饲养和合理开发利用。 第十一条 育雏 单位应当科学制定选育方 案和选育 程序。 雏鸡应当 来自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 许可证和工商营业 执照的单位,并经产地检 疫合格。 第十二条 育雏 单位应当保 障育雏舍保湿、 保温、 通风、4光照、防疫等设施良好。 育雏 舍内的湿度、温度、密度、光照应 当满足育雏生长需求。 雏鸡培育应当遵照雏鸡 分群、科学 供水、营养 喂养的标 准进行。 弱雏鸡应当 单独管养, 重点护理,以 提高存活率。 雏鸡食 料应当以无公害为原则和标准。 育雏单位应当逐步提高综合力量,提高选育技术,改 善饲养模式,避免营养需要、 疾病净化等品种适用 性技术不 配套,影响遗传潜力发挥。 第十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 支持科研机构、技术推广机 构的建设。 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七百弄鸡养殖管理 技术培训,鼓励和支持七百弄鸡标准化 饲养、疫病防控以及 先进实用 设备、技术的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 第十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 重点对从事七百弄鸡养殖、 加工、销售 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主 体予以扶持,并 积极向上级 有关部门 争取在税费征收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和支持投资 兴办七百弄鸡加工企业,开发以七百弄鸡为原 料的高附加 值特色系列产品,发展七百弄鸡 冷链仓储、包装、物流等。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七百弄鸡养殖场、 养殖 小区, 应当符合国 土空间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 划和《畜禽场环境 质量标准》 ( NY/T388-1999 )的要求,并 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生产 设施; (二)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 兽医技术人员;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防疫条件;5(四)对废水、异味、 畜禽 粪便和其他 固体废弃物进行治理 和综合利用的 设施或者无害化 处理设施,并与主 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 (五)场(区)建设布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生产区、生活 区、隔离区、污物处理区明显分开。 第十六条 七百弄鸡养殖场 使用饲料和兽药应当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 禁止使用违禁药物、 原料药、 人用 药、假冒伪 劣兽药和其他 非法添加物,禁止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 饲养 七百弄鸡。 七百弄鸡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 档案,如实记录生产、 防 疫、用药以及病死鸡无害化 处理等情况,档案记录要完整、 及时,保 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第十七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七 百弄鸡养殖者进行 免疫接种指导,依法对七百弄鸡 疫情进 行动态监测。 七百弄鸡养殖者应当在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 部门指导 下,做好 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并按规 定加施畜禽标 识,建立 可追溯体系。 第十八条 鸡群发生染疫或疑似染疫,养殖场应当及时 向当地畜牧 兽医部门报告 疫情,并对 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 鸡尸体,进行无害化 处理;对染疫生鸡及其 排泄物等污染 物,进行 消毒。构成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依照采取应 急处 理措施。 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接到动 物疫情报告6后,应当依照动 物防疫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九条 育雏 单位禁止有下列销售种鸡的行为 : (一)未标注或者标注虚假七百弄鸡标 识认证的 ; (二) 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三) 使用伪造、变造检疫合格证明的; (四)冒充其他育雏 单位或者七百弄鸡品种的 ; (五)有其他 违法销售 情形的。 第三章 服务与监督 第二十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 投(融) 资、土地流转、企业合作等方式发展七百弄鸡产业,对依法 成立的七百弄鸡 家庭农场、合作社等 专业经济组织予以扶持。 对从事七百弄鸡生产经营活动的 单位和个人, 凡符合国 家 产业政 策的,在财政、 金融、保险和办理证照等方 面给予支 持。 第二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 培育发展 具有地域优 势和 特色的“七百弄鸡 ”产品品牌, 提升品牌 知名度,实施品 牌营销 策划,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广告发 布。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广 播、 电视、 报刊、互联网等多 种形式宣传七百弄鸡 文化,鼓励单位和个人 挖掘七百弄鸡 历史文化,开展 文艺创作和旅游活动,开发优 秀、健康、 文 明七百弄鸡民 俗、饮食 文化。7第二十二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 托具 有管理公共事务职 能的组织依法对七百弄鸡农产品地理标 志以及相关 知识产权的 申请和使用进行管理,维护品牌 信 誉。 第二十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 鼓励、支持七百弄鸡养殖 者参加农业保 险,对参加保 险的予以保费 补贴。 第二十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健 全七百弄鸡质量 安全检验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加强对七百 弄鸡养殖过 程中质量 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合作社和 养殖者加强对七百弄鸡质量 安全的管理。 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 上市的七百 弄鸡及其产品进行定 期抽样检验,并依法向社会公 布检验 结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 已有法 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 五条规定,在畜禽养殖 布 局规划外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 小区的, 由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 处三万元以 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责 令拆除或者 关闭。8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 款规定,七百弄 鸡养殖场 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要求保 存养殖档案的,由自治 县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的,处两 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 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的,依法 给予处分; 涉嫌犯罪 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大化瑶族自治县七百弄鸡保护条例2022-03-28

安全标准 > 国标 >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大化瑶族自治县七百弄鸡保护条例2022-03-28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大化瑶族自治县七百弄鸡保护条例2022-03-28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大化瑶族自治县七百弄鸡保护条例2022-03-28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2023-12-24 04:51:01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网站域名是多少( 答案:github5.com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