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0·16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 第三章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 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政管理 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 第七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 ,结合金平苗族 瑶族傣族自治县 (以下简称自治县 )政治、经济、 文化的特点 ,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自治县是苗族 、瑶族、傣族实行区 域自治的地方 ,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管辖 。 自治县内还居住着哈尼族 、汉族、彝族、拉祜族、 壮族等民族 。 第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县的人 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县级地方国家机关 的职权,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驻金河镇 。 第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 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保证宪法和法律在自治县的 遵守和执行 。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的实际 ,在不 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 ,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 措施,加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 、决定、命令和指示 ,如 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 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 ,变通执行或者停 止执行。 第五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团结和带领全 县各族人民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以马克思 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 ,坚定道路自信 、理论自信 、 制度自信 、文化自信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增进各民族对伟大祖国 、中华民族 、中华文化 、中 国共产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加强各民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1989年4月10日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通过1989年8月26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2006年1月14日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 订200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0年1月18日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会议通过 2020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批准的《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案 》修正) ——98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0·16 族交往交流交融 ,贯彻新发展理念 ,自力更生 、艰 苦奋斗,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 、精神 文明、社会文明 、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加快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步伐 ,把自治县建设成为经济发 展、文化繁荣 、民族团结 、社会稳定 、边防巩固 、山 川秀美、人民生活殷实的民族自治地方 。 第六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 ,完善所有制经济结构 ,大力发展非公 有制经济 ,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 ,加快农业 产业化步伐 ,加速资源性工业发展 ,加强城镇建 设,促进经济发展 。 第七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建设社会主义 政治文明 ,推进依法治县 。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建 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扩大基层民主 ,完善基 层选举制度 ,强化社会监督 。 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 履行职责 ,依法办事 ,遵纪守法 ,廉洁奉公 ,密切 联系群众 ,努力为各族人民服务 。 第八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 。提倡爱祖国 、爱人民、爱劳动、爱 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培养有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倡导科学 、文明、健康的 生活方式 。 第九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 ,维护社会稳定 ,保护各族人民生命和 财产安全 ,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禁止和取缔 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非法活动 。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边防工作 ,加强民兵 建设,维护军政 、军民团结 。 第十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平 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促进 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 ,铸牢中华 民族共同体意识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 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十一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障各 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 任何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 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 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 社会秩序 、损害公民身体健康 、妨碍国家教育制 度的活动 。 自治县内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 势力的支配 。 第十二条 自治县依法保护归侨 、侨眷、海 外侨胞和台湾同胞在自治县的合法权益 。 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 第十三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 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 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 第十四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对自治县 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 、副主任、委员组成 ,其 组成人员中 ,苗族、瑶族、傣族所占比例应当与其 人口比例大体相当 ,其他民族也应有一定的名 额,并且应当有苗族 、瑶族、傣族的公民担任主任 或者副主任 。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 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 。 第十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 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 机关。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 作。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对自治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第十六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由县长 、副县 ——99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0·16 长、主任、局长等组成 。县长由苗族或者瑶族 、傣 族的公民担任 。自治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 ,苗 族、瑶族、傣族所占比例应当与其人口比例大体 相当。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正职或 者副职领导成员中 ,至少配备一名少数民族干 部,其他工作人员中 ,应当合理配备少数民族干 部。 第十七条 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在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时 ,应当合理确定少数民族 的名额和比例 ,并适当放宽录用条件 。 第三章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 和人民检 察院 第十八条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的组织、职能和工作 ,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其他工 作人员中 ,应当有苗族 、瑶族、傣族和其他少数民 族公民。 第十九条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使用汉语言文字审理和检察案件 。对不通晓汉 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 ,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 制作法律文书使用汉字 。 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 第二十条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 ,坚持以农业 为基础,培植和发展电力 、矿产、生物资源 、边贸、 旅游等产业 ,依托本地资源 ,推进工业化进程 ,促 进经济发展 。 第二十一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和完 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 营体制,合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推动农业产业 化经营。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支 持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组织 。积极推广先 进适用的农业科学技术 ,增加投入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第二十二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科教 兴林、依法治林的方针 ,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森 林资源,加快林业发展 ,有计划地封山育林 ,提高 森林覆盖率 。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 人投资开发林产业 ,发展商品林 ,保护投资经营 者的合法权益 。林地使用权 、林木所有权和经营 权可以依法转让 。农村居民在自留山 、自留地、 房前屋后或者指定地点种植的林木 ,归个人所 有,允许继承和转让 ,林木自主采伐 。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严格控制林木采伐量 ,推 广节柴改灶和替代能源 ,减少森林消耗量 。加强 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 ,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和野 生动物、植物的保护和管理 。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育林基 金,专项用于林业发展 。 第二十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以私 有私养为主的畜牧业 ,加强草山 、草场建设 ,加强 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疾病防治 、良种培 育、饲料加工 、畜产品加工和产品储运 、销售等服 务体系,不断提高畜产品的商品率 。 第二十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 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完善水利基础设 施,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防止水土流失 。 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 , 建设经营各类水利 、水电工程 。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制定水电发展规划 ,把水 电产业作为支柱产业培植 。在自治县内生产的 电力应当满足县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 。 自治县征收的水资源费 ,享受省高于一般地 区、自治州全额留自治县的照顾 。 第二十五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 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实行土地登记制 ——100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0·16 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严格保护耕地制度 ,提 高土地利用效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按照合 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流转 ,发展规模经营 。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开 发利用土地资源 ,并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对土地开 发、复垦方面的优惠政策 。 第二十六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地质 灾害防治工作 ,将地质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 ,坚持预防为主 、避让与治理相结 合的方针

.pdf文档 法律法规 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20-06-01

安全标准 > 国标 >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20-06-01 第 1 页 法律法规 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20-06-01 第 2 页 法律法规 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20-06-01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2023-12-24 04:55:07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网站域名是多少( 答案:github5.com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