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6 CCS A 11 5101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101/T 76.4—2021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 第 4 部分:风险管 理 2021 - 12 - 30 发布 2021 - 12 - 30 实施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5101/T 76.4—2021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 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风险管理要求 ....................................................................... 1 5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 2 6 风险识别 ........................................................................... 2 7 风险评估 ........................................................................... 2 8 风险应对 ........................................................................... 6 9 监督评价 ........................................................................... 7 附录 A(资料性)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风险识别方法 ........................................... 9 参考文献 ............................................................................. 12 I II DB 5101/T 76.4—2021 前 言 DB5101/T 76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综合柜员制; ——第3部分:建设要求; ——第4部分:风险管理。 本部分是DB5101/T 76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都市标准化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德平、谢雨、尤春来、李泓、童在良、迟景瑞、沈晓芳、欧阳青燕、郝杨。 III DB 5101/T 76.4—2021 引 言 “成都市社会保险现代治理体系”,以“一制五化多平台”为核心、“成都市‘1+6’社会保险信 息系统3.0” 为支撑,通过综合柜员制的社会保险经办模式,实现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网厅一体化、业务 财务一体化、业务档案一体化、运行监控适时化和信息服务多样化。成都市地方标准《社会保险经办管 理规范》,旨在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推广“成都市社会保险现代治理体系”的运用,共分为总 则、综合柜员制、建设要求、风险管理4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主要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制五化多平台”的社会保险 经办管理体系以及其各项工作要求; ——第2部分:综合柜员制。主要规定了综合柜员制经办的相关要求及流程; ——第3部分:建设要求。主要规定了人员的建设、服务场所的建设、设施设备的建设和信息系统 的建设与维护; ——第4部分:风险管理。主要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过程中风险的识别、评估及应对措施和要求。 以上四个部分从经办管理原则与要求、经办模式、经办流程、建设要求、风险管理各维度规定了全 市社会保险经办的全流程管理要求,构成了成都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系。该标准的起草,为成都市社 会保险现代治理体系的推广和经办管理实现标准化提供了依据。 V DB 5101/T 76.4—2021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 第 4 部分:风险管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成都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过程中风险管理的术语和 定义、管理原则及要求、组织架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及监督评价的要求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区(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经办过程中的风 险管理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指定、授权、委托,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提供社会保险服务 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3694 风险管理 术语 GB/T 31599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GB/T 34414—2017 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69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风险 risk 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 [来源:GB/T 23694—2013,2.1] 3.2 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 risk management of social insurance handling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经办过程中影响经办工作目标的不确定性,进行识别、评估、应对和 监督的过程性活动。 4 风险管理要求 4.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着力防范化解社会保险经办风险,建立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体系,做到关 口前移、预防为先。 4.2 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应实行运行监控适时化原则。 4.3 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应降低影响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数据信息保密、经办队伍廉洁等工作目标 的不确定性。 1 DB 5101/T 76.4—2021 5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5.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图 1 的要求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中,风险防控 领导小组为风险防控决策层,稽核内控部门为风险防控组织层,业务部门(业务经办部门)、基金管理 部门(或财务部门)为风险防控实施层,各层级间应分工明确,且相互衔接、相互制衡。 决策层 风险防控领导小组 组织层 稽核内控部门 实施层 业务部门(业务经办部门) 基金管理部门(或财务部门) 图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5.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风险防控决策层应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分工和运行机 制,审定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对风险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问责。 5.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风险防控组织层应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开展社会保 险经办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编制风险报告。 5.4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风险防控实施层应做好各业务经办环节的风险识别,风险预警指标的建立、维 护和日常监控,并做好风险应对和效果评估。 6 风险识别 6.1 识别要求 6.1.1 风险事件因造成原因的不同,分为三类: ——操作风险,因工作人员经办操作错误引发的风险事件; ——系统风险,因计算机系统程序缺陷、数据错误或系统被入侵等技术层面引发的风险事件; ——管理风险,因工作人员欺诈、内控制度缺失、业务监督缺乏等引发的风险事件。 6.1.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操作风险、系统风险、管理风险等维度,对社会保险经办风险进行识 别,及时查找各经办环节、经办流程中影响经办工作目标的不确定因素,对发现的风险进行归类和适当 描述,列出风险点清单并根据业务经办实际适时更新。 6.2 识别方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结合自身专业技术和业务实际,参照附录A应用流程识别法、数据识别法、检 查识别法等对各业务经办风险进行识别。 7 风险评估 2 DB 5101/T 76.4—2021 7.1 评估要求 7.1.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社会保险经办风险识别的基础上,根据风险事件影响程度和风险事件发 生频率,对社会保险经办风险进行分析、判断,确定风险等级,建立风险管理规则和动态调整机制。 7.1.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组建风险评估组对社会保险经办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风险评估组应由经 办机构负责基金管理、业务经办、信息技术、内部控制等方面人员组成,且评估组成员不应少于5人。 7.2 评估方法 7.2.1 风险事件影响程度 7.2.1.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风险事件覆盖范围、发现难易程度、业务关联性、涉及基金额度、 发生时间、纠错难易程度、社会影响7个要素对风险事件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确定。各要素的定义见表 1。 表1 风险事件影响程度评估要素定义 评估要素 覆盖范围 发现难易程度 业务关联性 涉及基金额度 发生时间 纠错难易程度 社会影响 要素定义 社会保险经办风险事件对服务对象的影响面 发现社会保险经办风险事件的难易程度 引发社会保险经办风险事件的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关联程度 社会保险经办风险事件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金额 引发社会保险经办风险事件的反应时效性 社会保险经办风险事件发生后的纠正或恢复难易程度 社会保险经办风险事件受社会舆论关注程度 7.2.1.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风险评估组应按照表2的规则对风险事件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 表2 风险事件影响程度评估规则 评估要素 风险事件 影响程度 覆盖范围 发现难易程度 业务关联性 涉及基金额度 发生时间 纠错难易程度 社会影响 (F) (ai) (bi) (ci) (di) (ei) (fi) (gi) 高 所有参保对象 难 1 项以上 大 即时 难 大 中 部分参保对象 一般 1项 小 延时 一般 一般 低 参保对象个人 易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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