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食品抽检网络食品抽检工作规范ICS103.080.01 CCSA90DB1306 保定市地方标准 DB1306/T241-2023 2023-11-23发布 2023-11-30实施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06/T241-2023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保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保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 执法局、河北农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颖、徐彬、蔡静、孟岩、张少杰、高原、王懿博、李征。 DB1306/T241-2023 1食品抽检网络食品抽检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保定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网络食品抽检的原则和工作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第三方 平台或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网络食品抽检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承检机构 按照政府采购等有关要求,通过招标确定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4抽样原则 网络食品抽检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统筹高效原则,以发现问题为导向。 5抽样工作流程 5.1网络食品抽检计划制定 5.1.1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全市食品网抽计划。各县(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根据市局食品网抽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区)食品网抽计划,避免重复抽检。 5.1.2计划可以单独制定或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合并制定。 5.1.3应当明确抽检对象、抽检范围、抽检品种、抽检数量、承检机构、检验机构、检验项目等内容。 可以通过公开征集、专家研判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5.2网络食品抽检抽样 5.2.1抽样前,承检机构应对买样人员信息进行确认,包括买样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单位、从事抽样 工作年限、网络用户名、昵称、收货地址、联系电话、支付方式、付款账户、注册账号等。 5.2.2买样人员抽样前不得提前通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被抽样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 5.2.3买样人员应当通过截图、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记录被抽样品生产经营者信息、样品网页展示信息, 以及订单信息、支付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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