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220.20 R 11 DB5308 普 洱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308/T 33—2017 绿色交通运输企业评价方法 2017 - 07 - 31 发布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 - 11 - 10 实施 发 布 DB5308/T 33—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普洱市交通运输局、云南公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游伟、蒋鹤、赵世发、沈宁、谢丕学、施贵平、严恒、李昌洲、叶六地、郁彩霞 DB5308/T 33—2017 绿色交通运输企业评价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交通运输企业中的绿色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绿色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以及绿色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评价中的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和等级评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普洱市绿色交通运输企业中的绿色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绿色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以 及绿色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8565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 18047 车用压缩天然气 GB 14762 汽车排放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9578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T 23510 车用燃料甲醇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1094 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交通运输企业 将节能减排的发展理念运用到交通运输企业的制度建设、运输装备更新、运输组织方式优化以及运 输的服务提升中,在企业生产与运营过程中,能够最大程度的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以提供低碳、 绿色的运输方式。 3.2 绿色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以经营道路班车客运、旅游客运以及包车客运等业务的绿色交运运输企业。 3.3 1 DB5308/T 33—2017 绿色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 以经营公交客运为主要业务的绿色交通运输企业。 3.4 绿色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以经营出租客运为主要业务的绿色交通运输企业。 3.5 控制项 进行绿色交通运输企业评价时必须满足的要求与指标。 3.6 自选项 进行绿色交通运输企业评价时宜采用的标准与要求。 3.7 加分项 进行绿色交通运输企业评价时鼓励采用的标准与要求。 4 基本规定 4.1 绿色交通运输企业应加强对企业节能减排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节能减排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管理 顺畅、机制严密、考核到位的交通节能减排工作新局面。 4.2 普洱市绿色交通运输企业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运营。 5 评价指标体系 5.1 体系组成 绿色交通运输企业评价方法中绿色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评价体系、绿色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以及绿 色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评价体系均由控制项、自选项和加分项三大类组成,具体如下: a) 控制项分为项目应达到的基本指标,设基础分值 30 分; b) 自选项可根据项目的不同自行选择。每项自选项由其对可持续性影响大小配以一定的分值(1 分~10 分),共计 80 分; c) 加分项是为鼓励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用创新措施而设立的指标。加分项每项分值不得 超过 3 分,总分不得超过 10 分。 6 绿色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评价体系 6.1 控制项 6.1.1 资质与资格 6.1.1.1 被评价企业应依法成立,取得相应的证件; 6.1.1.2 被评价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运营资格,获得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2 DB5308/T 33—2017 6.1.1.3 被评价企业客车驾驶员应 100%具备从业资格证。 6.1.2 节能减排 6.1.2.1 被评价企业应编制节能减排工作计划或制定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措施方案; 6.1.2.2 被评价企业应投入相应节能减排专项经费; 6.1.2.3 被评价企业应将节能减排目标逐级分解及签订责任书,责任书签到单车、单机及单台,对责 任书定期进行考核。 6.1.3 环境影响评价 6.1.3.1 被评价企业客运枢纽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立项阶段,通过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6.1.3.2 被评价企业客运枢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竣工验收阶段,通过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验 收文件。 6.1.4 综合能耗评价 被评价企业客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近五年综合能耗应不低于当年上级主管单位下达的计划值。 6.1.5 建筑节能评价 被评价企业客运枢纽等基础设施中公共建筑物建设应符合GB 50189中相关规定。 6.1.6 安全与应急管理 6.1.6.1 被评价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1.6.2 被评价企业应满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要求,企业等级评定为一、二级的道 路旅客运输企业,应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达标考评。 6.1.6.3 被评价企业应编制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6.1.7 车辆与能源结构 6.1.7.1 被评价企业客运车辆应属于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中的 节能车型。 6.1.7.2 被评价企业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 GB 7258、GB 18565 以及 JT/T 1094 的规定。 6.1.7.3 被评价企业客运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燃料使用应符合 GB 18047 和 GB/T 23510 的规定。 6.1.7.4 被评价企业客运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 GB 14762 的要求。 6.2 自选项 6.2.1 基础设施 6.2.1.1 节能设计 6.2.1.1.1 客运枢纽站等基础设施中,对于新建及改扩建基础设施,使用 LED 灯、太阳能灯等节能灯 具的比例为 90%以上。对于使用年限在 5 年以内的基础设施,使用 LED 灯、太阳能灯等节能灯具的比例 为 80%以上。 6.2.1.1.2 客运枢纽站等基础设施运营过程中,应根据工作状况不同对照明、制冷、取暖等设施设置 不同工作强度,根据外界亮度、温度等条件,采用不同工况。 6.2.1.2 环境 6.2.1.2.1 客运枢纽站等基础设施中采光系数达标。 6.2.1.2.2 客运枢纽站等基础设施中候车室二氧化碳浓度满足 GB/T 18883 中要求。 6.2.1.2.3 客运枢纽站等基础设施中应设有卫生间,卫生间数量应满足候车旅客需求且应干净整洁。 6.2.1.2.4 客运枢纽站等基础设施污水排放应满足 GB 8978 中相关要求。 6.2.2 运输装备 6.2.2.1 节能环保型客车 6.2.2.1.1 被评价企业营运客车中天然气动力、混合动力、电能动力营运车辆数占企业营运车辆总数 比例不应低于 1%。 3 DB5308/T 33—2017 6.2.2.1.2 被评价企业营运客车中达到国家最新排放标准车辆数占总营运车辆的比例不低于 1%。 6.2.2.1.3 被评价企业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低于行业平均值。 6.2.2.1.4 被评价企业应加速淘汰高能耗老旧车辆,每年淘汰比例不低于 7.5%。 6.2.2.2 ETC 安装比例 被评价企业营运客车中经过收费公路车辆ETC安装比例不低于80%。 6.2.2.3 车载定位系统安装比例 被评价企业营运客车中车载定位系统的安装与运行应符合JT/T 794的要求,且营运车辆车载定位系 统的覆盖率不低于80%。 6.2.3 运输组织 6.2.3.1 运输线路优化 被评价企业宜结合路网建设定期优化运输路线,达到提高运输线路的通达度。 6.2.3.2 车辆运输效率 被评价企业营运客车客座利用率不低于70%。 6.2.4 科技措施 6.2.4.1 节能减排技术创新 6.2.4.1.1 被评价企业宜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及研发活动,有效的推动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6.2.4.1.2 被评价企业宜积极开展节能减排试点示范项目活动。 6.2.4.2 节能减排技术引进 6.2.4.2.1 被评价企业宜积极引导使用节能型运力,包括纯电动车、油气混合车等。 6.2.4.2.2 被评价企业宜加大油气混合、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的引进与推广应用。 6.2.5 智能交通与信息化 6.2.5.1 被评价企业在不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下通过采用智能交通系统,如 3G 车载视频监控系 统、车载定位系统等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实现了交通运输的节能减排。 6.2.5.2 被评价企业为公众提供出行信息、地理信息、网上购票等信息服务的信息化平台。 6.2.6 保障体系 6.2.6.1 节能减排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建设 6.2.6.1.1 被评价企业建有节能减排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情况良好。 6.2.6.1.2 被评价企业有规范的执行制度及人员组织,有相关的记录文件及执行条例,成绩良好。 6.2.6.2 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 6.2.6.2.1 被评价企业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制度、体系及碳排放核算、监测考核制度。 6.2.6.2.2 被评价企业每一年制定相关节能减排指标并按年度进行考核,并具有相关文件记录。 6.2.6.3 节能减排宣传培训 6.2.6.3.1 被评价企业应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宣传包括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体验日”等活动, 通过媒体、广告、宣传材料等手段广泛宣传低碳化交通运输知识。 6.2.6.3.2 被评价企业针对节能减排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理论与经验培训工作。 6.3 加分项 新技术、新举措且对绿色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发展起到明显作用,并获得了省部级奖励。 7 绿色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评价体系 7.1 控制项 7.1.1 资质与资格 7.1.1.1 被评价企业应依法成立,取得相应的证件。 7.1.1.2 被评价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运营资格,获得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7.1.1.3 被评价企业公共汽车驾驶员应 100%具备从业资格证。 4 DB5308/T 33—2017 7.1.2 节能减排 7.1.2.1 被评价企业应编制节能减排工作计划或制定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措施方案。 7.1.2.2 被评价企业应投入相应节能减排专项经费; 7.1.2.3 被评价企业应将节能减排目标逐级分解及签订责任书,责任书签到单车、单机及单台,并定 期进行考核。 7.1.3 环境影响评价 7.1.3.1 被评价企业公交枢纽站、首末站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立项阶段,通过主管部门审批的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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