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 A 00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3886—2020 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Detailed rule for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ystem and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s of organic heat transfer material boiler 2020 - 03 - 31 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5 - 01 实施 发 布 DB37/T 3886—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淄博分院、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山东省特种设备检 验研究院潍坊分院、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三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潍坊润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检验检测中心、泰安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烟台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山东 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淄博隆星环保热力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文辉、郭怀力、姜全超、刘国印、张利红、于松松、矫恒、张昭辉、毕新泗、 侯文峰、张清新、战侦文、宫杰、赵勇。 I DB37/T 3886—2020 引 言 本标准依据有机热载体锅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及山东省地方标准《安 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通则》《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的要求,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风险管理相关标准、 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和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风险管理技术和经验,融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 标准化等相关要求,结合山东省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管理现状编制 本标准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山东省内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有效管控风险,杜绝或减少各种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锅炉安全事故。 II DB37/T 3886—2020 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 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内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文件管理、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2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3 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3078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DB37/T 3079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 术语与定义 DB37/T 2882、DB37/T 2883、DB37/T 3078、DB37/T 307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热载体锅炉 有机热载体锅炉是指对外输送热能的介质为有机热载体的锅炉。按照燃料可以分为电加热有机热载 体锅炉、燃煤有机热载体锅炉、燃油有机热载体锅炉、燃气有机热载体锅炉等;按有机热载体形态可以 分为液相炉、气相炉。 4 基本要求 4.1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4.1.1 使用单位依据 DB37/T 3078 和本实施指南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及风险评价方法,进行有机 热载体锅炉(以下简称锅炉)的风险辨识、评价、确认风险等级,明确分级管控的责任人,落实管控措 施,形成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4.1.2 使用单位根据风险管控清单,按照锅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 DB37/T 3079 的要 求,编制隐患排查的内容,确认隐患排查的类型和周期,并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4.2 主体责任 1 DB37/T 3886—2020 使用单位是锅炉使用的安全责任主体,应在本单位确认组织和实施锅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 理的主管部门或机构,规定该组织及成员职责、目标与任务;对设有锅炉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由 其承担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使用单位负责锅炉使用的日常管理、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等,应当履行锅炉的运行、维护保养、修 理、更新、改造、检验、安全技术评估等管理职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配备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 员。 4.3 建立制度 4.3.1 风险管控制度 使用单位应规定锅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风险管控职责;明确风险点 确定、风险管控措施、安全风险告知等内容,保证本单位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规范化。 4.3.2 隐患排查制度 使用单位应规定锅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规定锅 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的措施,明确排查主体、周期、内容及实施流程,确定隐患 整改、验收工作流程等。 4.3.3 奖惩考核制度 应将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与本单位各岗位人员的薪酬挂钩,进行考核奖惩。 4.4 全员培训要求 4.4.1 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锅炉双重预防体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操作规程;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 ——锅炉风险点评价概况; ——风险管控措施; ——其他风险信息。 4.4.2 培训记录 使用单位培训过程应保留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括: ——培训计划; ——培训课件或教材、培训的主要内容; ——培训签到表; ——培训考核或效果评价记录; ——其他相关资料。 5 风险分级管控 5.1 风险点确认 使用单位的风险点为锅炉管理、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作业活动。 2 DB37/T 3886—2020 5.2 危险源辨识分析 5.2.1 危险源辨识 使用单位应当贯彻锅炉安全管理“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注)的要求,正确操作、 精心维护锅炉,危险源辨识时,辨识范围应考虑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个方面, 其中: ——人的因素应包括锅炉安全管理负责人,锅炉安全管理员和锅炉司炉工的持证情况、安全培训、 人员配置等; ——物的因素应包括锅炉维护保养状况、承压部件、燃烧系统、循环系统、有机热载体、脱硫脱硝、 余热回收系统等; ——环境因素应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构造、使用强度、使用频率等设备环境以及温度、湿度等自 然环境等; ——管理因素应包括锅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档案等。 注:三落实: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两有证:锅炉有《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锅炉作业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检验:有机热载体锅炉和有机热载体依法检验;一 预案:制定锅炉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5.2.2 危险源引发的事故特征及后果 锅炉相关的事故特征主要包括爆炸、爆燃、燃烧、泄漏、变形、断裂、损伤、烧伤、烫伤、中毒、 污染、触电、砸伤、坠落等,引发的后果主要包括人身伤害、人员受困、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 5.2.3 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使用单位设备设施危险源辨识应采用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等方法,作业活动危险源辨识应采 用作业危害分析法(JHA)等方法。进行危险源辨识时,应按照锅炉的运行和管理分为若干检查项目, 针对每一检查项目,列出检查要求和标准,对照检查要求和标准逐项检查并确认不符合检查要求的情况 和后果等。 5.3 风险评价 5.3.1 风险评价方法 对于辨识出的危险源,应采用风险矩阵(LS)评价法评价其风险程度,根据评价结果划分等级,并填 写分析评价记录。 5.3.2 风险评价准则 使用单位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考虑人、设备和财产等三方面存在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的影响, 并结合单位实际,明确后果(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和风险度取值标准,确认适用的风险判定准 则,进行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 5.3.3 风险等级 5.3.3.1 锅炉风险等级是以本台锅炉的全部危险源中辨识结果最高的等级确认;危险源的风险等级是 利用风险评价方法来进行判定。风险等级按照 DB37/T 3078 划分为 5 级:1、2、3、4、5,其中,1 级 为最高风险,5 级为最低风险。 5.3.3.2 对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锅炉,其风险等级在原有判定等级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 DB37/T 3886—2020 5.4 风险控制措施 5.4.1 工程技术措施包括: ——锅炉作业活动控制措施; ——定期对锅炉开展维护保养; ——开展锅炉、有机热载体定期检验和隐患排查工作; ——锅炉运行期间的日常检查; ——有机热载体换热系统运行期间的日常检查; ——锅炉脱硫脱硝系统运行期间的日常检查; ——锅炉燃烧系统运行期间的日常检查。 5.4.2 管理措施包括: ——制定实施安全操作规程等; ——建立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进行落实,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等; ——配备足够数量的锅炉作业人员; ——相关人员持证作业。 5.4.3 培训教育措施包括: ——员工入职培训; ——每年再培训; ——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继续教育; ——相关法规标准学习培训; ——其他方面的培训。 5.4.4 个体防护措施包括劳保用品等。 5.4.5 应急措施包括: ——紧急情况分析、应急方案、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应急物资的准备; ——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应急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能力,以防止和减少安全不良后果。 5.5 风险分级管控 5.5.1 风险分级管控实施 使用单位根据确认的评价方法与风险判定准则进行风险评价分级后,按照DB37/T 3078风险等级对 照表规定的对应原则,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 表示,实施分级管控。 5.5.2 重大风险点确认原则 根据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管理的特点,除5.3中分析判定的重大风险点外,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直接判定为重大风险点,用红色标识,公司级管控: ——使用年限大于等于十年的锅炉; ——使用年限大于等于五年的有机热载体; ——发生过超温运行的锅炉; ——火焰直喷的燃油燃气锅炉; ——循环系统填油量超过 10 吨的锅炉; ——发生过事故的锅炉; ——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认定为重大风险点的。 4 DB37/T 3886—2020 5.5.3 风险告知 5.5.3.1 使用单位应结合风险评价的结果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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