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20 A 01 湖 DB43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T 1642—2019 养老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s of the health care by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for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2019-07-09发布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0-09实施 发 布 DB43/T 1642—2019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中医体质辨识与评估……………………………………………………………………………… 1 6 中医养生保健调理……………………………………………………………………………… 2 7 6.1 饮食养生保健…………………………………………………………………………………… 2 6.2 起居养生保健…………………………………………………………………………………… 2 6.3 情志养生保健…………………………………………………………………………………… 2 6.4 运动养生保健…………………………………………………………………………………… 2 6.5 经络养生保健…………………………………………………………………………………… 3 6.6 艾灸养生保健…………………………………………………………………………………… 3 6.7 药浴养生保健…………………………………………………………………………………… 3 服务评价与持续改进……………………………………………………………………………… 3 7.1 评价内容与方式………………………………………………………………………………… 3 7.2 持续改进………………………………………………………………………………………… 4 I DB43/T 1642—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南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岳阳市社会福利院、湖南中和创远管理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焱辉、成常红、刘艳、李鄂辉、李永胜、朱宽海、余兵、邢进。 II DB43/T 1642—2019 养老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基本要求和中医体质辨识与评估、中医养 生保健调理、服务评价与持续改进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开展中医保健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养老机构中医养生保健 养老机构以中医养生保健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学相关学科的理论、技术和方法,为老年人开展的 保养身心、改善体质、增进健康、预防疾病的服务。 4 基本要求 4.1 养老机构应合法、合规,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4.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应符合 MZ/T 032 的要求。 4.3 养老机构内宜设置中医养生保健部门。 4.4 养老机构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应配备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人员数量 配比应满足服务要求。 4.5 养老机构应设置老年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场所,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建筑、场地环境及硬件设 施应符合 JGJ 450 的相关规定,并能满足提供服务的要求。 4.6 养老机构应定期维护保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相关设施设备,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4.7 养老机构应建立中医养生保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服务规范、评价与持续改进 制度等。 4.8 养老机构应制定老年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计划,并有相应的实施方案。 5 中医体质辨识与评估 5.1 养老机构应定期或根据入住老年人的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与评估服务。 1 DB43/T 1642—2019 5.2 中医体质辨识与评估服务应由具备中医医师资格人员开展,或者在具备中医医师资格人员的指导 下开展。 5.3 医师宜根据中医学 9 种体质即“平和质、气虚质、阳虚质、阴虚质、痰湿质、湿热质、血瘀质、 气郁质、特禀体质”对老年人体质进行辨识。 5.4 养老机构应根据中医体质辨识与评估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老年人中医养生保健建议方案。 5.5 养老机构应定期检查老年人的体质变化,及时调整实施方案。 6 中医养生保健调理 6.1 饮食养生保健 6.1.1 养老机构应根据药膳食疗、食品安全和老年人生活习惯、健康状况制定食谱,引导老年人建立 安全卫生、营养合理的均衡膳食。 6.1.2 养老机构应由中医学或药膳食疗等专业人员,对老年人的饮食养生保健给予指导。 6.1.3 养老机构应考虑特殊老年人的饮食照护,根据老年人不同需求分开制作膳食。 6.1.4 养老机构饮食制作过程应安全、卫生,送餐应保温、密闭。 6.1.5 养老机构饮食制作人员应由持有健康证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承担。 6.1.6 养老机构应定期召集老年人,征求膳食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饮食养生保健服务。 6.2 起居养生保健 6.2.1 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应顺应四时节气,注意阴阳调和,适时为老年人提供起居养生保健服务。 6.2.2 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应进行日常查房工作,督促或帮助老年人做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保持室 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6.2.3 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应根据季节变化,指导老年人睡觉的时间、姿势、枕头高度等。 6.2.4 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应指导老年人的衣着宜忌、日常作息、生活方式等。 6.2.5 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应定时巡查老年人居室,观察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并协 助处理。 6.2.6 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应对老年人在起居养生调养后效果进行对比,必要时进行方案调整。 6.3 情志养生保健 6.3.1 养老机构应根据老年人“喜、怒、哀、乐、悲、恐、惊”的七情变化需求,开展适宜的情志养 生保健活动。 6.3.2 情志养生保健活动应主要由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组织,养老机构宜邀请专业人士或相关志 愿者给予指导。 6.3.3 养老机构应教育老年人保持心态平和,不宜大喜大悲。 6.3.4 养老机构应提供开展活动时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3.5 养老机构应提供情志养生保健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人员、服务须知,并有文字或图片说 明。 6.3.6 养老机构应定期召集老年人,征求对于情志养生保健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调整。 6.4 运动养生保健 6.4.1 养老机构应根据动静结合、阴阳调和的中医理论,结合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和运动能力,开展 2 DB43/T 1642—2019 运动养生保健项目。 6.4.2 老年人运动养生保健活动应以适度和坚持为原则。 6.4.3 运动养生保健活动应在专业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 6.4.4 养老机构应提供运动养生保健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人员、服务须知,并有文字或图片说 明。 6.4.5 养老机构应为老年人提供相关活动的训练器材、运动场地等。 6.4.6 养老机构应提供开展运动养生保健时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4.7 运动养生保健过程中应有服务人员随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态,及时做出调整。 6.5 经络养生保健 6.5.1 养老机构应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制定适宜的经络养生保健计划,疏通调理经络。 6.5.2 经络养生保健服务人员在操作之前,应对老年人当前的心理状况、年龄、体质、肌肉厚薄、对 疼痛的耐受程度和配合程度等进行评估。 6.5.3 经络养生保健服务人员应根据老年人的体质与健康状况选择相应的体位和穴位。 6.5.4 经络养生保健服务人员应取穴准确、力度适中,所用器具用具应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 6.5.5 经络养生保健服务操作后,应根据老年人的感受与目标达到的程度,调整下一步的经络养生保 健方案。 6.6 艾灸养生保健 6.6.1 养老机构应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制定适宜的艾灸养生保健计划。 6.6.2 艾灸养生保健服务人员在操作之前,应对老年人当前的心理状况、体质、肌肉厚薄、对热的耐 受程度和配合程度等进行评估。 6.6.3 艾灸养生保健服务人员在操作之前应准备相关用具,向老年人解释操作目的、配合要点及相关 事宜,并采取安全舒适体位,暴露施灸部位。 6.6.4 艾灸养生保健操作过程中应随时询问老年人有无灼痛感,及时调整艾条与皮肤距离,防止烫伤。 6.6.5 艾灸养生保健操作后应清理用物、消毒相关器具,艾条处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6.6.6 艾灸养生保健操作后,应根据老年人的感受与目标达到的程度,调整下一步的艾灸养生保健方案。 6.7 药浴养生保健 6.7.1 养老机构应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制定适宜的药浴养生保健计划。 6.7.2 药浴养生保健服务人员在操作之前,应对老年人当前的心理状况、体质、中药过敏史、皮肤状 况、对药浴养生保健的认识程度等进行评估。 6.7.3 药浴养生保健服务人员在操作前应准备药浴相关用具,向老年人解释操作目的、配合要点及相 关事宜。 6.7.4 药浴养生保健服务过程中应注意药浴的温度、时间,观察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必要时进行全程 陪同。 6.7.5 药浴养生保健操作后,应根据老年人的感受与目标达到的程度,调整下一步的药浴养生保健方 案。 7 服务评价与持续改进 7.1 评价内容与方式 3 DB43/T 1642—2019 7.1.1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评价宜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服务 质量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服务质量; b) 服务项目; c) 服务人员; d) 服务满意度; e) 工作记录与归档情况。 7.1.2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评价宜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 7.2 持续改进 7.2.1 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7.2.2 养老机构应对收集的中医养生保健相关意见和建议、自查报告和第三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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