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20 Z 00/09 ICS DB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45/T 1875—2018 生猪网床生态养殖场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esh beds of ecological pig farms 2018 - 11 - 05 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12 - 05 实施 发 布 — DB45/T 1875 2018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污水收集与处理要求 ................................................................ 2 6 固体废弃物收集与处理要求 .......................................................... 3 7 恶臭污染控制要求 .................................................................. 3 8 病死猪尸体处理与处置 .............................................................. 4 9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4 I — DB45/T 1875 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荣乐、张立宏、陈家贵、赵侣璇、苏家联、宋晓薇、赖春苗、谢祎敏、 樊勇吉、邓锦、陈洋、覃楠钧、刘凯。 III — DB45/T 1875 2018 生猪网床生态养殖场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网床生态养殖场环境保护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污水收集与处理要求、 固体废弃物收集与处理要求、恶臭污染控制要求、病死猪尸体处理与处置以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境内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生猪网床生态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877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 25171 畜禽养殖废弃物管理术语 HJ/T 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 497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NY 525 有机肥料 NY/T 1167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122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原环境保护部 国环规环评〔2017〕4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农业部 农医发〔2017〕25号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517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态养殖场 ecological breeding farms 运用生态学原理,以生态设计及生物技术为核心、集约化为基础、现代化装备为手段,利用动物产 生的废弃物,使“动物、有益微生物、植物”平衡、和谐、共生,实现养殖过程生态、产品生态和环境 生态,提高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养殖场。 3.2 生猪网床养殖 pig-breeding on mesh beds 采用网床漏缝结构建设生猪栏舍的一种现代生态养殖模式,其猪舍以漏缝地板分隔分为上下两层, 使生猪与粪尿实现空间分隔。 1 — DB45/T 1875 2018 3.3 异位处理模式 heterotopic treatment mode 将生猪粪便等废弃物转移至栏舍范围外贮存,并以生物发酵为主的处理模式。 3.4 原位处理模式 in-situ treatment mode 粪便等废弃物在生猪养殖栏舍网床下就地贮存,并以生物发酵为主的处理模式。 4 总体要求 4.1 选址要求 4.1.1 4.1.2 新建、改建、扩建生猪网床生态养殖场的选址应符合 HJ/T 81 的规定。 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选址应符合 HJ 497 和 HJ/T 81 的规定。 4.2 功能分区 养殖场由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废弃物处理区组成,各区分开合理。 养殖场生活区与生产区之间相隔离,生产区布置在生活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隔离区和废弃物处理区在前两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4.2.3 养殖场应实现雨污分流;净道应与污道分开。 4.2.4 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总平面布置应符合 HJ 497 的规定。 4.2.1 4.2.2 4.3 配套设备设施要求 应配套饮水设施,并使用饮漏水分流装置、水位控制器或其他节水装置。 应设置通风及温湿调控装置,使栏舍环境符合 NY/T 1167 的规定。 异位处理模式宜配套自动刮粪设备,配套足够容量的粪污贮存设施。 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委托第三方对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 理和资源化利用。 4.3.1 4.3.2 4.3.3 4.3.4 5 污水收集与处理要求 5.1 养殖污水收集与处理要求 5.1.1 5.1.2 5.1.3 a) b) 5.1.4 a) b) c) d) 2 养殖场宜设置固液分离、集污池、沼气池、沼液贮存池等废水处理设施。 养殖场应根据粪尿污水量及场地等条件综合考虑选用固液分离设施。 集污池设置符合下列要求: 集污池的形状和容积应根据养殖规模、清粪方式等因素确定,其设置应符合 HJ 497 的规定; 集污池正常运转后,应及时清理,清理出的浮渣不得露天存放。 沼气池设置符合下列要求: 沼气池的类型和设计应根据粪污种类和工艺路线确定,其设计应符合 NY/T 1222 的规定; 沼气池由厌氧反应器、沼气收集与处置系统组成; 厌氧反应器应根据固液分离效果选取适宜的工艺,工艺选择与设计应符合 HJ 497 的规定; 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应完全利用,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 DB45/T 1875 2018 5.1.5 a) b) 沼液贮存池设置符合下列要求: 沼液贮存池的容积应根据沼液数量、储存时间、利用方式、利用周期等因素确定; 沼液应进行资源化利用,外排污水须达标排放。 5.2 养殖场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 场区生活污水应进行收集处理。 6 固体废弃物收集与处理要求 6.1 异位处理模式固体废弃物处理 固体废弃物应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 固体废弃物委托第三方进行异位处理的,应在养殖场内设置固体废弃物贮存池,贮存池的设计 和固体废弃物贮存过程应符合 NY/T 1168 的规定。 6.1.3 固体废弃物在养殖场内进行异位处理的,宜采用好氧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异位堆肥符合 以下规定: a) 场地的选址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b) 场地的有效容积应按至少容纳一个饲养周期粪便产生量计算,并应采用防雨防渗漏措施,不得 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c) 堆肥过程宜喷洒微生物制剂辅助发酵。 6.1.4 固体废弃物预处理、发酵过程控制应符合 GB 7959 和 HJ 497 的规定。 6.1.5 固体废弃物堆肥制品应符合 GB 18877 和 NY 525 的规定。 6.1.1 6.1.2 6.2 原位处理模式固体废弃物处理 6.2.1 6.2.2 a) b) c) d) e) 6.2.3 6.2.4 6.2.5 就地无害化处理宜采用好氧堆肥技术。 应设置垫料,并采用人工或自动翻耙机定期进行翻堆,堆肥垫料选取与堆肥过程符合下列规定: 垫料筛选应具有较高的孔隙度,应避免霉菌的污染和霉菌毒素的富集; 垫料厚度宜为 60 cm~90 cm; 宜保持垫料中的氧气浓度不低于 10%; 垫料合适的水分含量宜为 40%~50%,应根据粪尿堆积特性进行水分含量的测定的管理; 应通过翻堆等方式使粪尿与垫料混合均匀。 原位堆肥场地设计应满足 6.1.3 中场地设计和堆肥过程(b)和(c)的规定。 好氧堆肥过程应符合 HJ 497 的规定。 堆肥制品应符合 GB 18877 和 NY 525 的规定。 6.3 沼渣处理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沼渣宜用作农作物的底肥、追肥、营养土、复合肥原料等,有害物质含量应符 合GB 18596的规定。 7 恶臭污染控制要求 7.1.1 生。 养殖场应将有益微生物应用于生猪养殖,污水、固体废弃物处理全过程,抑制或减少臭气的产 3 — 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应符合 GB 18596 的规定。 DB45/T 1875 2018 7.1.2 8 病死猪尸体处理与处置 病死猪尸体应及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 在养殖场内进行病死猪尸体无害化处理应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规定。 病死猪尸体外运至集中式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置的,应密封包装,及时运出,包装、暂存和运输 过程应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规定。 8.1.1 8.1.2 8.1.3 9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应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验收材料以外,生猪网床养殖场应根据废水、 固体废弃物和恶臭控制设施情况,提供相应的污染治理工程的系统性能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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