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99 A16 MZ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 116—2018 婚姻登记设施设备要求 Requirements for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for marriage registration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8-11-05发布 2018-11-0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 MZ/T 116—2018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基本要求。 4具体要求, 参考文献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MZ/T116—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确定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峡两岸婚烟家庭服务中心、北京市民政局、江苏省民政厅、浙江省民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民政厅、福建省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厦门市民政局、杭州市民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文涛、郝红梅、葛东升、房伟、蔡健、施晓琼、夏雯慧、刘彩霞、张卫 东、陈雪芬、高凤英、韩韬轶、陈珺。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MZ/T116-2018 婚姻登记设施设备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婚姻登记设施设备的基本要求和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婚姻登记机关。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024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 GB/T2818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3基本要求 3.1婚姻登记机关的环境布局应符合MZ/T024中4.2.1.1、4.2.1.2和4.2.1.3的要求。 3.2婚姻登记机关应有单独的出入通道 3.3婚姻登记机关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建筑入口、室内走道及电梯等设施设备应符合GB50763-2012 有关规定。 3.4婚姻登记机关的整体布置应符合履行婚姻登记职责、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弘扬 标准信息服 婚姻文化的需求。 4具体要求 4.1标识标牌 4.1.2婚姻登记机关应使用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该标识的使用应符合《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 使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4.2主功能区 4.2.1总体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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