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5.240.60 L 67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1/T 1165.9—2019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 第 9 部分:应用软件技术要求 Network toll collection system for toll highway Part 9: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the application 2019 - 03 - 27 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10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1165.9—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应用软件系统构成 .................................................................. 1 5 应用软件通用要求 .................................................................. 3 6 应用软件技术要求 ..................................................................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MTC 车道操作流程 ............................................... 13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ETC 车道操作流程 ............................................... 20 参 考 文 献 ...................................................................... 23 I DB11/T 1165.9—2019 前 言 DB11/T 1165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分成以下9个部分: ——第1部分:系统构成及硬件技术要求; ——第2部分:基础数据元和编码规则; ——第3部分:收费系统介质技术要求与数据格式; ——第4部分:拆分与结算; ——第5部分:清分结算规则; ——第6部分:数据通信接口; ——第7部分:数据库设计; ——第8部分:信息安全; ——第9部分:应用软件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DB11/T 1165的第9部分。 本部分按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部分的起草单位: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明月、刘刚、徐志斌、张恒利、刘绍民、孔祥杰、陈日强、朝旺、张发宽、 胡天宇、李少丁、刘星宇、佟乐、杨勇、王刚、纪海颖、朱婷婷、俞宏熙。 II DB11/T 1165.9—2019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 第 9 部分:应用软件技术要求 1 范围 DB11/T 1165的本部分规定了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的应用软件系统构成、应用软件通用要求和技 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的新建、改建或扩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1/T 1165.1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 第1部分:系统构成及硬件技术要求 DB11/T 1165.4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 第4部分:拆分与结算 DB11/T 1165.8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 第8部分:信息安全 3 术语和定义 DB11/T 1165.1和DB11/T 116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营运参数 operation parameters 由联网收费总中心和收费分中心下发的参数统称为营运参数,包括:路网信息、费额表、优惠参数、 黑名单表、逃费车名单表、班次信息、防拆开关、人员表、角色权限、低值参数、超时参数等。 3.2 复式收费 multi-point toll collection 在一条车道安排多名收费人员,将一条车道当成多条车道使用,同时对多辆车进行收费的一种收费 模式。 3.3 非现场交易 off-site transactions 通行费采用事后协议结算的交易方式。 4 应用软件系统构成 4.1 系统构成 联网收费系统中,应用软件系统的构成如图1所示。 1 DB11/T 1165.9—2019 数据传输 子系统 账务管理 子系统 稽查管理 子系统 参数管理 子系统 收费监控 子系统 报表管理 子系统 时间同步 子系统 收费 总中心级 总中心数据 传输软件 总中心账务 管理软件 总中心稽查 管理软件 总中心参数 管理软件 总中心收费 监控软件 总中心报表 管理软件 总中心时间 同步软件 收费 分中心级 分中心数据 传输软件 分中心账务 管理软件 分中心稽查 管理软件 分中心参数 管理软件 分中心收费 监控软件 分中心报表 管理软件 分中心时间 同步软件 收费所(站) 数据传输 软件 收费所(站) 账务管理 软件 收费所(站) 参数查询 软件 便携式设备 管理软件 收费所(站) 报表管理 软件 收费所(站) 时间同步 软件 车道子系统 收费所 (站)级 收费 车道级 收费所(站) 票证管理 软件 MTC车道 管理软件 车道数据传 输软件 车道时间同 步软件 ETC车道 管理软件 图 1 联网收费应用软件系统构成图 4.2 子系统划分 收费应用软件系统按业务宜分为车道子系统、数据传输子系统、账务管理子系统、稽查管理子系统、 参数管理子系统、收费监控子系统、报表管理子系统和时间同步子系统等。 收费应用软件系统按管理层级应分为车道级系统、收费所(站)级系统、分中心级系统、总中心级系 统。 4.3 软件组成 应用软件系统的组成如下: ——车道子系统应包括 MTC 车道管理软件、ETC 车道管理软件。MTC 车道管理软件适用于无 人值守发卡机、移动式收费的便携收费机和手持收费机; ——数据传输子系统应包括车道数据传输软件、收费所数据传输软件、分中心数据传输软 件、总中心数据传输软件; ——账务管理子系统应包括收费所账务管理软件、收费所票证管理软件、分中心账务管理 软件、总中心账务管理软件; ——稽查管理子系统应包括分中心稽查管理软件、总中心稽查管理软件; ——参数管理子系统应包括收费所参数查询软件、分中心参数管理软件、总中心参数管理 软件; ——收费监控子系统应包括便携式设备管理软件、分中心收费监控软件、总中心收费监控 软件; ——报表管理子系统应包括收费所报表管理软件、分中心报表管理软件、总中心报表管理 软件; ——时间同步子系统应包括车道时间同步软件、收费所(站)时间同步软件、分中心时间 2 DB11/T 1165.9—2019 同步软件、总中心时间同步软件。 5 应用软件通用要求 5.1 安全性要求 应用软件安全性要求应符合DB11/T 1165.8中的相关要求。 5.2 用户权限要求 5.2.1 用户信息 应用软件系统应统一管理用户身份信息,各应用子系统应具有详实的用户信息库。应用软件系统应 根据时间管理要求将最新或变更的用户身份认证信息发送到各应用子系统。 5.2.2 身份认证 应用软件系统应采用统一身份认证方式,并支持双因素认证。 5.2.3 单点登录 每个层级独立的应用软件系统应实现用户的单点登录。 5.2.4 用户权限 应用软件系统应基于业务需求不同管理用户权限。权限管理应提供用户委派、业务范围限定、用户 锁定和激活等功能。用户角色和权限定义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用户角色和权限设置表 序号 用户角色 用户权限 1 收费员 使用车道管理软件在车道执行发券(卡)及收费操作 2 车道维护员 在车道执行系统维护操作,执行各类管理程序,并具有配置权限 3 收款员 具有对收费所账务的校核、处理和查询统计权限 4 票证员 具有对通行券(卡)和发票的管理权限 5 便携设备管理员 具有设备的管理以及监控权限 6 分中心监控员 7 分中心稽查员 执行分中心稽查管理,具有对账务、收费员和特殊车辆的稽查权限 8 分中心运行维护员 执行分中心参数的维护及下发、人员维护等 9 分中心系统管理员 具有收费分中心级所有应用软件的最高权限 10 总中心监控员 具有对中心账务的校核、拆分、结算和查询统计权限 具有对分中心账务的校核、处理和查询统计权限,并具有车道监视 和分中心参数管理权限 3 DB11/T 1165.9—2019 表1 用户角色和权限设置表(续) 序号 用户角色 用户权限 11 总中心稽查员 执行总中心稽查管理,具有对账务、特殊车辆的稽查权限 12 总中心维护员 执行参数的维护及下发,人员维护、角色权限定义等 13 总中心系统管理员 具有收费总中心级所有应用软件的最高权限 5.3 路网信息统一 应用软件系统应采用统一的路网信息库,避免路网信息的二义性。路网信息包括收费业务管理机构、 收费组织机构和收费标准。 5.4 数据存储管理 数据存储管理应符合DB11/T 1165.4中的相关要求。 6 应用软件技术要求 6.1 车道级系统 6.1.1 车道管理软件通用性要求 车道管理软件应至少具备以下功能: ——对车道设备进行管理与控制,采集车道控制器、非接触式 IC 卡读写器、票据打印机(出 口配置)、二维码打印机(入口配置)、费额显示器、车道摄像机、车牌自动识别设 别、车辆检测器、车道通行信号灯、天棚信号灯、声光报警器、自动栏杆、手动栏杆、 RSU 等设备的状态,按车道操作流程正常工作; ——具备脱机工作的能力:当车道系统连接的收费站(广场)局域网或上级网络出现故障 时,车道系统应正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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