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310 A 91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3226—2018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video image information system for public security 文稿版次选择 2018 - 10 - 20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11 - 20 实施 发 布 DB34/T 3226—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公安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公安厅科技信息化处、安徽云森物联网科技 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王佐成、刘琼、张敬锋、李磊、胡先锋、马韵洁、王汉林、万森、孙华磊、罗晶晶、 范联伟、王卫、朱萍、王艳、刘畅、孙威蔚、张伟、黄翔、唐飞、余保华、陈昌健、刘春珲、张谦、罗 为、金俏昀、刘艺。 I DB34/T 3226—2018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运维。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A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DB34/T 2134 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维保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34/T 213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安全 public security 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公众)的生命、身体、财产安全。 3.2 视频图像信息 video image information 视频片段、图像、其他与视频图像相关的文件,以及与视频和图像相关联的描述信息等数据,及其 所含人、车、物、场景等的内容描述信息。 3.3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public security video image information system 利用视频图像设备、技术,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部位的图像信息进行采集、传输、显示、存储 和处理的系统。 3.4 重要部位 important part 对城市管理、社会稳定、人民生活等方面起关键作用和有重要影响且涉及公共安全须重点防范的部 位。 1 DB34/T 3226—2018 4 建设 4.1 基本要求 4.1.1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 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综合设计、同步投入使用。 4.1.2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使用,应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防 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4.1.3 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区域情况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4.2 视频监控点分类 4.2.1 一类视频监控点 覆盖重点公共区域、重点部门、重点场所等人群密集地的公共场所、重要部位,由政府投资建设的 视频监控点。 如党政机关、中心广场、城市道路交叉口、重要道路节点、案件高发区域、治安复杂场所等部位的 视频监控点。 4.2.2 二类视频监控点 覆盖重点行业、领域内涉及社会治安的重要部位、易发案部位,以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单位为主建设 单位的视频监控点。 如城市交通枢纽、公共交通工具、学校、医院、加油站、金融营业场所、文博单位、重点物资储备 仓库、重点企业等区域、部位的视频监控点。 4.2.3 三类视频监控点 除一、二类视频监控点以外,以一般企业单位、商户、居民社区或者住宅小区为主建设的视频监控 点。 4.3 建设程序 4.3.1 一、二类视频监控点工程建设程序应符合 GB 50348 的规定执行,三类视频监控点工程建设程 序可参考 GB 50348 的要求或根据实际需求适当调整工程建设程序。 4.3.2 一、二类视频监控点工程验收程序应满足 GB 50348 的规定执行,三类视频监控点工程验收程 序宜按 GB 50348 的规定执行。 4.4 4.4.1 备案程序 建设备案程序 4.4.1.1 下列建设范围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开展备案工作: a) 非政府建设的二类视频监控点; b) 三类视频监控点。 4.4.1.2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单位应在系统交付使用之日起 30 日内,填报《安徽省 公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登记表》(见附录 B),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b)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工程检测报告; 2 DB34/T 3226—2018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工程验收报告。 4.4.1.3 属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对备案信息进行 核查确认: a) 符合备案条件的,报所在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审批; b) 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系统管理、使用单位整改后可再次申报备案。 4.4.1.4 所在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在属地提交备案申请 10 日内审核完毕: a) 审核通过的,备案程序完成; b) 审核未通过的,系统管理、使用单位应根据审核意见整改后再次申报备案。 c) 4.4.2 拆除备案程序 4.4.2.1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单位应对需要拆除的系统进行拆除备案工作。 4.4.2.2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单位应在系统拆除前 10 日,填报《安徽省公共安全视 频图像信息系统拆除备案登记表》(见附录 C)。 4.4.2.3 属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对系统拆除备案信息进行审核: a) 符合拆除备案条件的,报所在地系统主管部门审批; b) 不符合拆除备案条件的,系统管理、使用单位不应私下自行拆除。 4.4.2.4 所在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对拆除备案信息进行审批。 4.4.2.5 经所在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系统管理、使用单位方可对系统 进行拆除工作。 4.4.2.6 属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对审批通过的拆除系统存储的视频图像信息资料 进行管理: a) 对于需要备份视频图像信息资料的,属地系统主管部门应在拆除申请提出的 7 日内完成备份工 作; b) 系统管理、使用单位应对系统存储介质妥善处理,防止信息资料泄漏。 5 5.1 使用 基本要求 5.1.1 应采取授权管理、控制访问等措施,控制对视频图像信息的查阅、复制和调取,保障信息不被 删除、修改和非法复制、传输。 5.1.2 视频图像信息用于公共传播时,应对涉及视频图像信息标识、当事人的个体特征、机动车号牌 等隐私信息采取保护性措施。 5.1.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在查阅、复制、调取公共安全 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的信息资料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2 名以上人员共同实施; b) 遵守信息资料使用、保密要求。 5.1.4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单位、资料所属单位应做到: a) 对视频图像信息资料的有效存储期限应不少于 30 日; b) 对视频图像信息资料的查阅、复制、调取人员以及查阅、复制、调取的时间、用途、去向等进 行登记。 5.2 主体 3 DB34/T 3226—2018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主体包括: a)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b) 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c)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5.3 程序 5.3.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5.3.1.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需要,经本机关主要 负责人批准,可无偿接入或者直接使用相关单位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5.3.1.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查阅、复制或者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 像信息系统采集的信息资料时,应满足以下程序: a) 填写《安徽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使用审批表》(见附录 D)报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b) 查阅人持相关证件到视频信息资料所属单位,并填写查阅、复制、调取信息资料登记表。 5.3.1.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到视频信息资料所属单位查阅、复制或 者调取系统采集的信息资料时,应持下列材料: a) 工作证件; b) 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的《安徽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使用审批表》(见附录 D)。 5.3.2 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5.3.2.1 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查阅、复制、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的信息资料时, 应满足以下程序: a) 填写《安徽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使用审批表》(见附录 D)报所在系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人批准; b) 查阅人持相关证件到视频信息资料所属单位,并填写查阅、复制、调取信息资料登记表。 5.3.2.2 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到视频信息资料所属单位查阅、复制或者调取系统采集的信息资 料时,应持下列材料: a) 工作证件; b) 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见附录 E); c) 系统主管部门批准后的《安徽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使用审批表》(见附录 D)。 5.3.3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申请查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的信息资料时,应满足以下程 序: a) b) c) d) 6 运维 4 申请人持能够证明居民身份的证件到视频信息资料所属单位属地系统主管部门填写《安徽省公 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使用审批表》(见附录 D); 属地系统主管部门对申请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将《安徽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使用审批表》(见附录 D)报所在地系统主管 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申请人持审核后的《安徽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使用审批表》(见附录 D)到视频信息资料 所属单位查看,并填写查阅、复制、调取信息资料登记表。 DB34/T 3226—2018 6.1 主体和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根据系统规模、维护保养需要和自身能力,确 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运维主体和方式: a) 委托第三方维保单位开展系统运维工作或自行成立运维组织开展系统运维工作; b) 明确运维人员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要求; c) 应符合 GA 1081、DB34/T 2134 的要求。 6.2 职责 6.2.1 应建立和实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守监看、信息资料安全管理制度,对公共安全视频 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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