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A 12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2297—2015 景区环境保护规范 The rules of scenic area environment protection 2015 - 04 - 07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 - 05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2297—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旅游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站海、刘征燕、张生、侯建国、许波。 I DB22/T 2297—2015 景区环境保护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实施环境保护管理和服务的规范要求和技术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游景区的管理和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排列顺序是国标、行标、地标。按标准顺序号由小到大排列。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200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 10001.1—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 通用符号(ISO 7001:1990,NEQ) GB 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971 导游服务规范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6767—2010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LB/T 014 旅游景区讲解服务规范 LB/T 007—2006 绿色旅游饭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环境保护旅游景区 scenic area environment protection 以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为经营和管理理念,以生态化设计为基础,实施清洁生产,倡导生态化服 务和消费,有效保护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的旅游景区。 3.2 清洁生产 cleaner production 旅游景区在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废物回收利用方面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基础上,积 极采用新的环境技术和工艺,降低对景区资源的消耗,减少或消除有害废弃物的排放,同时能充分满足 旅游者需求的生产模式。 1 DB22/T 2297—2015 3.3 环境保护管理 environment protection management 旅游景区管理者将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纳入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中,重视对旅游者、员工进行环境 保护宣传,重视建立企业生态文化的管理方式。 3.4 环境保护服务 environment protection service 旅游景区服务中使用环保型的设施、设备、用具,提供安全、高效、节能的环境保护能源,提供有 利于旅游者身心健康的旅游活动项目的旅游服务。 3.5 环境保护消费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nsumption 旅游者在进行旅游消费过程中注重对生态环境、历史文化的保护,节约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合理 处置废弃物,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的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 3.6 环境保护旅游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ourism 不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并将环境教育功能融入旅游活动中的旅游方式。 3.7 环境保护设计 environment protection design 旅游景区的规划设计过程中,在考虑旅游设施的布局和功能的同时,使旅游设施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减到最小,各项建设指标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对资源、能源的消耗,以及各类有害物质排放的 设计理念和方法。 4 通则 4.1 节能减排,低碳发展 以循环经济为理念,将环境保护设计、清洁生产、节能管理、环境管理、环境保护消费等概念引入 景区经营和管理中,在为游客提供高质量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对资源和环境的消 耗,减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实现景区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 4.2 保护资源与环境,和谐发展 合理利用和分配景区内的各类资源,强调对自然资源、历史人文资源的保护,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 和监督机制;协调好景区开发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实现和谐发展。 4.3 实施环境保护设计,提供环境保护旅游产品 将环境保护旅游产品作为旅游产品设计的基本目标和出发点,把环境保护和预防污染的措施纳入旅 游产品设计之中,在旅游活动设计和设施配置等方面充分考虑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力求使 旅游产品和旅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为最小。 5 基本要求 5.1 自然资源保护 5.1.1 2 地貌景观资源保护 DB22/T 2297—2015 5.1.1.1 不在有地貌景观保护或科学研究价值的区域及其周边进行取土、挖沙、开石等活动。 5.1.1.2 景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应避开具有保护价值的地貌景观,建设项目的体量和外观要与周边的 地貌景观相协调。 5.1.1.3 景区内不销售以具有观赏价值或科学研究价值的岩石、矿石、化石等为原料制作的旅游商品 5.1.1.4 对景区内重点保护的地表形态和地貌景观,应设立保护范围和标志,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 5.1.2 自然植被资源保护 5.1.2.1 景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减少对自然植被的侵占和破坏,旅游设施和旅游活动开展应选址和 布局在珍稀植物分布区以外,并应布局在不适宜绿化的难利用地段上。 5.1.2.2 景区内不销售以列入国家保护植物为原料的土特产品和工艺品,不提供列入以国家保护植物 为原料的餐饮和食品。 5.1.2.3 景区内不提供危害列入国家保护植物生存环境的旅游活动,如珍稀植物采摘,野生药材采摘 等。 5.1.2.4 景区道路穿越重要植物群落,或生态敏感地段,要采用有效的保护措施,如采用离地木栈道 或索道等措施。 5.1.2.5 对景区内重点保护的植物群落和珍稀植物分布区应设置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进行有针对性 的保护。 5.1.3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5.1.3.1 景区内不收购、加工、出售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土特产品、工艺品和食品,不提供以野生动 物为原料的餐饮。 5.1.3.2 景区内的旅游设施及旅游活动应避免危害或阻碍野生动物生存、迁徙及繁殖;旅游活动项目 应不涉及捕杀或危害野生动物的内容,如狩猎,标本采集等旅游活动。 5.1.3.3 对穿越野生动物分布区和活动区的游览道路,应设置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并设有清晰的通道 标识,保证野生动物的自由迁徙。 5.1.3.4 对景区内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野生动物集中活动和繁衍场所应设置保护范围、保护标志和 保护设施;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提供救治、救助、避难场所。 5.1.4 水资源保护 5.1.4.1 景区内的旅游设施及旅游活动应避免填埋、占用自然景观水体,防止破坏自然水脉。景区内 的地表水质量应达到或优于 GB 3838-2002 的Ⅲ类水质标准。 5.1.4.2 对受到污染的水体应积极采取净化措施,如种植芦苇、菖蒲、茭白等多种水生植物,有效增 加水体的净化能力。 5.1.4.3 景区内的各类旅游设施及旅游活动设置应避免对自然水体造成污染。 5.1.4.4 对于水资源缺乏的景区,应建立雨水收集和利用系统。 5.1.4.5 对景区内重点保护的水体资源,如重要的泉流、瀑布、河段、湖泊、湿地等水体应设置保护 范围、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 5.2 生态安全 5.2.1 旅游设施和旅游活动设置要以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生性和完整性为原则,不在自然保护区的 核心区、缓冲区进行旅游开发。 5.2.2 应保持景区内生态系统的本土性,禁止或慎引进可能威胁当地物种生存的动植物。 3 DB22/T 2297—2015 5.2.3 保护景区内物种生存环境,并通过人工种植等方式扩大适宜物种生存空间;对景区内珍稀野生 动物的繁殖地、栖息地设立保护隔离区和缓冲区。 5.3 历史人文资源保护 5.3.1 对景区内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历史遗迹等应设置保护范围、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 5.3.2 景区内的各项设施和旅游活动设置以不对历史人文旅游资源造成破坏为前提,对历史人文旅游 资源的利用应保持其历史性和原真性,进行保护性利用。 5.3.3 尊重景区内原有居民聚落的特色文化,包括民族服饰、语言、习俗、地方文艺等,并进行保护 性利用。 6 环境保护规划与建设 6.1 规划与环境保护设计 6.1.1 土地用地规划 6.1.1.1 合理规划,节约和科学用地,严格控制各类旅游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提高景区土地的集约 利用程度。 6.1.1.2 旅游设施应布局在荒山、荒坡、荒地、荒滩等未利用或难利用土地上。 6.1.1.3 不设置占用大量土地资源的旅游建设项目。 6.1.2 环境保护设计 6.1.2.1 旅游建设项目选址应不对原有地形、地物、植被和水体造成破坏性改变;应减少山石开挖量; 应不对原有自然景观造成破坏。 6.1.2.2 旅游项目设计应节能、节水,不设置高耗水、高耗能的项目。 6.1.2.3 旅游活动设计以生态旅游为主,如徒步旅游、科普旅游等。 6.1.2.4 游览道路设计应避开生态环境敏感区;应减少机动车行驶线路,增加非机动车游览道路。 6.1.2.5 旅游码头建设规模和布局合理,不对水体环境和水体景观造成破坏。 6.1.2.6 景区内的宾馆、餐饮、购物等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合理,避开环境敏感区域。 6.1.2.7 各类建筑的体量与风格设计应与周边景观风格相协调。 6.1.2.8 建筑材料和设备应采用环境保护建筑材料,注重建筑物自身的节能、节水。 6.1.2.9 景区道路、停车场等建设应采用透水、环保的生态道路和生态停车场建设方式。 6.1.3 环境保护规划 6.1.3.1 6.1.3.2 6.2 应制定景区的环境保护规划,并严格执行。 各项旅游建设项目均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与施工 6.2.1 在景区的建设、施工和设施维护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包括地貌、动植物、水体采取保护措施。 6.2.2 景区道路施工中应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干扰,如山体边坡的开挖,对沿线植物群落的破坏等; 对因道路建设而破坏的山体,植物群落实施生态恢复工程。 6.3 4 景观绿化 DB22/T 2297—2015 6.3.1 景区以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为主,多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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