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促进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及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经年月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年月日公布共七章四十二条自年月日起施行中文名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办法发布机关湖北省政府发布时间年月日实施时间年月日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务数据归集第三章政务数据共享第四章政务数据开放第五章政务数据安全第六章保障和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务数据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包括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管理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组织本办法所称的政务数据共享是指政务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的政务数据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政务数据开放是指政务部门面向社会依法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第四条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遵循统筹协调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安全可控依法依规的原则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工作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数据应用与管理工作省级政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下属单位政务数据应用与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明确行业标准督促做好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开放与应用等相关工作第六条政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获取目录编制共享开放使用授权更新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的统筹管理和政务数据的协调调度等工作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安全制度指导协调监督政务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工作市州级以上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本级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并负责与上一级平台对接第八条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应当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要求遵守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第二章政务数据归集第九条政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及时采集管理和维护政务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第十条政务数据资源实行统一目录管理省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并汇总各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形成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市州县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编制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县级以上政务部门应当按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根据部门职能对各自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进行编制和维护第十一条政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及时进行更新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维护第十二条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和电子证照等基础政务数据由政务数据主管部门会同相关政务部门归集管理和维护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由多部门共同形成的卫生健康社会救助生态环保气象水文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城乡建设等主题数据由主要负责的政务部门会同相关政务部门归集管理和维护第十三条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疑义错误数据快速校核机制指导监督政务部门及时开展数据校核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政务数据资源质量管理机制加强对平台所归集数据的管理发现疑义或错误数据及时推送给政务数据提供部门进行校核确保数据质量政务数据提供部门接到疑义或错误数据校核通知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反馈校核结果对疑义或错误的数据进行释明或修复第十四条政务部门应当指定专门的数据管理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以及数据的归集发布维护管理负责配合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协调调度工作第十五条政务部门新建或者改扩建业务系统应当同步规划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系统建成后对应数据通过本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予以共享政务部门购买数据资源应当提前告知本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不得重复购买可以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共享的数据资源政务部门购买数据资源后应当按要求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予以共享第三章政务数据共享第十六条政务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按照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种类型可以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使用的政务数据资源属于无条件共享类可以提供给相关政务部门或者仅能够部分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数据属于有条件共享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使用的政务数据资源属于不予共享类第十七条政务数据共享应当在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上进行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应当健全功能提高性能为数据共享供需对接业务协同等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活动提供便利第十八条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应当按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将共享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地在本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上发布并明确数据的共享范围和用途省级垂直管理系统的数据由省级政务部门统一通过省级共享平台提供共享市州可以按需申请数据回传第十九条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数字政府建设需要向本级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发出数据调度通知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应当予以配合提供符合要求的数据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对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归集的政务数据资源进行整合第二十条政务数据使用部门应当以专事专用最小够用规范使用为原则从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上获取所需的数据并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政务数据提供部门明确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共享数据无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直接获取使用属于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数据政务数据使用部门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向政务数据提供部门提出申请数据提供部门收到数据共享申请时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同意共享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处理的视为同意由政务数据共享平台自动授权数据共享申请被拒绝的政务数据使用部门可以提请本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第二十一条政务部门需要共享上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的数据资源时应当将需求报送至本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由其向上级共享平台提出申请获得授权后通过本级平台提供共享第二十二条政务数据使用部门申请共享的数据不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答复同意共享的应当列入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予以共享不同意共享的应当说明理由政务部门需要使用国家部委或者中央在鄂管理机构政务数据的可以提请省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与相关单位协调获取第二十三条对不予共享的政务数据资源采取负面清单管理由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审核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第二十四条政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共享数据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的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复提交第四章政务数据开放第二十五条政务数据开放应当坚持需求导向依法开放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开放属性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三种类型可以提供给所有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使用的政务数据属于无条件开放类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提供给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使用的政务数据属于有条件开放类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开放的政务数据属于不予开放类第二十六条政务部门应当及时梳理可以开放的数据资源编制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清单依托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开放数据已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以数据集形式无条件开放属于无条件开放类的政务数据应当以可以机器读取的格式在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发布以便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获取利用政务部门在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挂接的资源可以授权政务数据开放平台调用相关数据予以开放第二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需要使用有条件开放的政务数据的应当通过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向数据提供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数据用途使用时限和安全保障措施等获得授权后访问必要时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可以与申请人签署数据利用协议申请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获取和使用数据第二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政务数据开放平台的数据有异议或者认为开放数据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告知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政务数据提供部门收到相关证明材料后认为必要的应当立即中止开放同时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结果分别采取撤回数据恢复开放或者处理后再开放等措施并及时反馈给异议提交者第二十九条鼓励引导数据利用主体利用开放的政务数据创新产品技术和服务构建农业工业金融交通教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发挥政务数据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第五章政务数据安全第三十条省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统筹推进本省政务数据资源安全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政务部门加强政务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保障数据安全政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监督提供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建设运行维护服务的单位履行数据安全和信息系统安全责任第三十一条网信公安和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具有网络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建立本级政务数据资源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开放应用全过程的网络安全保障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等工作第三十二条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平台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数据加密访问认证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技术保障完善日志留存和数据溯源等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平台安全可靠运行第三十三条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平台获取政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数据使用的全过程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对未经许可扩散或者非授权使用政务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第三十四条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和政务部门应当定期对政务数据管理共享开放与应用进行风险评估针对政务数据资源安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发展保存相关记录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六章保障和监督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务数据应用与管理所涉及的信息系统建设升级改造运行维护以及考核评价等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三十六条政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为全省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数字政府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第三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定期对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政务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维护数据采集与更新数据共享开放数据使用开发利用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省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三十八条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政务部门应当于每年月底前向省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等情况报告省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上一年度本省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和共享应用情况年度报告第三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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