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2001年3月31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 会议通过2001年5月3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2012年1月12 日深圳市第 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2年3月 30 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批准2016年2月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 会议第二次修订2016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4月 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通过并经2019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深圳市制定法 规条例〉等十三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立法权限 第三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六章 法规解释 -1- 第七章 法规报请批准、公布和备案 第八章其他规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制定法规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 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 废止法规以及其他立法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法规,包括深圳市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第三条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规定和立法法的基本原 则,从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 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 第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 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条法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 行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2 - 第二章‧立法权限 第六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了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和广东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市的实际 情况制定深圳市法规,在深圳市范围内实施。 制定深圳市法规,限于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 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深圳市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广东省 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第七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在深 圳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应当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注重发挥先行先试和创新变通作用, 引领、推动和保障深圳经济特区的改革和发展。 第八条‧下列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定职责和议事程序的具体规定;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程序; (三)本市全局性、长远性重大改革事项以及其他特别 重大的事项; (四)其他需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的事项。 除上述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以外的事项,由市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 - 3 - 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 是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提出一定数量的 法规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第九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 革发展的需要,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决定在一定期 限内在全部或者部分区域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深圳 市法规或者深圳经济特区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第十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 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编制常务委员会 立法规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后书面报告常务委员 会。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依据立法规划和实际情况,编 制年度立法计划,由主任会议通过后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条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 究代表议案和建议,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 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 法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 4 - 第十三条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法制 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市人民 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协助组织实施。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调整的, 由主任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并抄送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 第四章‧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十五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尚市人民代表 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 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 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六条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尚 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 员会审议并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 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七条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市人民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尚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 会议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 -5- 或者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规案,应当通过多种形 式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进行 立法调研,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八条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的法规案,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 代表。 第十九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 会全体会议听取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 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到会听取意见, 回答询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派人到会 介绍情况。 第二十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 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法 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 案修改稿,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法制委员会对于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的报 告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一条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在义必要时召开各代 表团团长会议,就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 - 6 - 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规案中重大的专门性问题, 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情况和意见 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 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 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 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 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 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 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 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 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 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 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 议审议的法规案,一般应当在大会前一个月将法规草案及起 草说明向社会公开,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开的除外。 其他法规案经主席团决定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 程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将法规草案及起草说明尚社会 -7- 公开,但是经主席团决定不公开的除外。 各代表团对法规案的审议意见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五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二十六条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 提出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司以向常务委 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 意见,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主任会议认为法规 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 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 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 委员会研究提出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尚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第二十八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 在会议举行的七白前将法规草案及相关材料发给常务委员 会组成人员。 第二十九条法规草案内容与本市其他法规相关规定 -8- 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同 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本市其他法规的议案。 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审议、研究法规案 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本市其他法规的,应当提出处理 意见。 第三十条以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形式提出法规案的,提 案人应当说明先行先试的内容或者对法律、行政法规、广东 省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 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 致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司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 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
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2:42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