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王家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 (2018年4月26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6月6 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0年7月24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 修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五峰土家族 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养护与管理 第四章 运营与安全 第五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 -1- 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五峰土家族自治 县自治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县实际,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批准,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通过验收的县道、 乡道和村道,包括隧道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自治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 路以及连接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 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 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 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报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 第三条农村公路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保证质量、 建管并重、安全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 养护、管理和运营工作的责住主体,自治县交通运输行政主 -2 - 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工 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自治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 指导下,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协助做好规划、 管理和运营工作。 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治、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原则, 做好本村村道建设、日常养护工作,协助做好路政管理、运 营与安全管理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 经济商务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水电、 农业、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投 入,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理顺农村公路管养事权、健全事权和责任相适应的管养 体系,并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基本保障支出、农村公路养护 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客运一体化和 农村物流发展需求,制定农村客货运输规划,提升城乡交通 运输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农民群众安全出行。 第七条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和农村公路设施受法 - 3 - 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与基本农由 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产业和旅游发展相衔 接。 第九条县道规划由自治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 同有关部门编制,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 核准,报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乡道、村道规划由 自治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 员会编制,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核准,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 与农村公路衔接的桥梁、渡口、码头、客货运站场设施 以及通信管道、杆路等安全设施应当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 司步建设,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农村公路设施的规划和建 设应当考虑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和相关设计规范,预留相应的 电力通道。 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社会公告。经核 准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 照原程序核准和备案。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 - 4 - 建或者扩建。县道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道 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村道建设标准应当根据 当地实际和经济条件确定,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农村公路,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 措施逐步改造达到其标准。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 保护永久性基本农田、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和防止水土流失 的相关规定。 县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报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 门核准实施;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自治县交通 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实施。 第十二条县道建设应当同时修建公路防护、安全防护、 标识标牌、里程碑、界碑等配套设施;乡道、村道建设应当 修建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指路牌、里程碑等设施。 第十三条自治县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农村公 路建设质量监督。自治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 政府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或者群众代表参与质量监督工作,施 工现场应当设立告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县道建设项目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组织验收,乡道和村道建设项目由自治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 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 峻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 -5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农村公路 建设项自验收合格后,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 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实施养护 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山林的,应当 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设施或者清除地上构 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清除地上果木、青苗 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按照相关规定议决确定补 偿方式及其标准。 农村公路建设发生的土地、山林纠纷,由所在乡镇人民 政府依法处理。 第三章‧养护与管理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分 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保持路基边坡稳定, 路面整洁,排水畅通,交通标线完整,构造物及沿线附属设 施完好,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范。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 年养护与李节养护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实行以专业养护为主。 县道养护和大中修工程择优选定具备资质条件的养护单位 实施。乡道、村道的白常养护采取群众性养护或者个人、家 -6 - 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 第十八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 工作,建立养护机制,实行目标管理。 自治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日常养护和 管理,组织实施县道、乡道大中修工程,对乡道、村道的养 护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乡道的日常养护,组织实施村 道大中修工程。 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维护村道的路容 路貌。鼓励和支持村民委员会成立公路养护队,实行路长制, 村路村养、组路联养、户路自养。 第十九条因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致使农村公路损 毁的,自治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 时组织抢修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必要时动员沿线单位和 当地群众参加抢修,尽快恢复交通,相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应 当支持配合。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需要中断交通的,应当报自治县交通 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提前告知沿线单 位和村民,并按规定设置绕行标志。 第二十条自治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 政府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实 施公路绿化。 -7 - 对绿化农公路的花草、树木,允许进行抚育性修饰, 确需更新采伐的,应当征得自治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 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每年的六月八日定为自治县全民义务养 护农村公路日,提倡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义务养护农村公路活 动。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 外缘起向外延伸不少于一米的范围为公路用地;县道、乡道 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延伸十米、五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 区,村道两侧边缘起向外延伸三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 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第二十三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报 经自治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一)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 需要占用、挖掘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或者农村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农村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 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理设管道、电缆等设 施; 四)利用农村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 设施; -8 - (五)利用跨越农村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农村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理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八)其他涉路施工行为。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农村公路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 从事下列活动: (一)建棚屋和维修场所,设置摊点和集市贸易等活动; (二)堆放物料、倾倒垃圾、排放污染物、打场晒粮、 放养牲畜、堵塞边沟涵洞: (三)挖掘公路、采石取土、挖沟引水、采矿、种植农 作物; (四)设置加水加油站、停车场、修车洗车等损坏和影 响农村公路畅通安全的行为; (五)非法设卡收费、罚款或者阻止车辆通行; (六)其他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铁轮军、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 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在公 路上短距离行驶的,可不受前款限制,但应当采取安全保护 措施。对公路造

pdf文档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

安全标准 > 法规 >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 第 1 页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 第 2 页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2022-12-24 17:33:36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网站域名是多少( 答案:github5.com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