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 (2017年8月25日开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 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 2018年8月31日开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 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开封市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 市生态环境,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宜居城市,根 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条例。 -1-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 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佳建、国土资源、农林、 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 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建设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绿化发展自标,保障 城市绿化发展所需用地和资金,科学确定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经费。 第五条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因地 制宜、共建共享、严格保护的原则,注重植物景观营造、生 物多样性保护和乡土植物应用,突出菊城风貌和历史文化特 色。 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城市绿化先进技术, 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工作纳 入城市数字化管理系统,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完善考核奖 惩机制。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化及其设施 的义务,对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 - 2 - 投诉和举报。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社区及其他组织, 应当引导本单位人员、在校学生、城市居民等履行绿化义务, 保护绿化成果。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园林绿化科学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 工作,增强公民履行绿化义务和保护绿化成果的意识。 第八条提倡城市居民家庭植树、种草、养花,鼓励单 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 护工作。 第九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绿 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同级人 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 需变更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询城市绿化行政主 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原批准程序重新审批。 第十一条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和城市绿化的现状,确定各类绿地界线坐标,划定城市绿线 - 3 - 并向社会公布。城市现状绿线应当设立公示牌或者界碑。 城市绿线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城乡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在不减少规划绿地总量的前提下,应当征求同 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规划审批权限报原 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留足绿 化用地: (一)新建区内,每十平方公里应当规划预留至少一处 占地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公园用地,每一平方公里 应当规划预留全少一处占地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 地用地; (二)新建区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人均公园 绿地面积不少于九平方米; (三)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城市主十 道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不低于百分之十五; (四)新建居住区(含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绿地率 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比 率不低于百分之十; (五)新建单位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六)新建铁路、河渠两侧和湖泊沿岸的防护绿地宽度 不少于三十米。 属于旧城改造区的,本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规定的 - 4 - 指标可以降低五个百分点。 本条第一款第四、五项规定的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无 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绿化用地面积达到其规划确定附属绿 化用地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所建林荫停车场、屋顶花园 可按一定比例计入该工程的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具体标准由 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不能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 定标准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的绿地面积缴纳 绿地补偿金。绿地补偿金应当上缴同级财政,专款用于绿地 补建。 第十四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绿化 的,附属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 按照设计方案安排建设费用。 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在主体工程峻工后的 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 第十五条‧绿地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道路绿地、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由市、县(区)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由市、县(区)城市绿化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负责; (三)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除外)、居住区内的公园绿 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5 - (四)铁路、公路、河渠、湖泊管理范围内的绿地,由 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市、县(区) 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方便养护管理的 原则确定。 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由物业等 居住区管理机构和本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积极推进桥梁绿化、水体绿化、墙体绿化、 护坡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绿化。 鼓励建设林荫停军场。林荫停军场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进 行绿化。 提倡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 施的建筑实施屋顶绿化。 第十七条城市绿化应当培育和引进适应本地自然环 境的植物品种,合理配置植物,适量增植常绿品种,鼓励发 展菊花园艺,提高市花、市树的覆盖率。 公园绿地及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 当配置园林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第十八条行道树应当选用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 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 造成危害的树种。 提倡城市主次干道单侧种植双排以上行道树。 - 6 - 第十九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 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 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审 查设计单位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城市园林绿化工 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第二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凡应当绿化而没有绿化的 裸露空地,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明确责,限期绿化。 第二十一条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第二十二条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 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绿化工程峻工 验收资料报市、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政府投资的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城市居住区绿化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 地平面图标牌,在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按照下列规定分 工负责: -7 - (一)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城市绿地, 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二)铁路、公路、河渠、湖泊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 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负责; (三)单位所属绿地,由本单位负责; (四)居住区内绿地,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或者 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其所在 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树木,在建设期间由建设 单位负责; (六)古树名木以及古树后续资源,由城市绿化行政主 管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分株制定养护、管理方案,落实养护责 任单位、责任人。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以及养护责任不清或者有争议的, 由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 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实施养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林等 相关部门建立植物疫情监测报网络,健全有害生物预警预 防控制体系,加强有害生物防治。 第二十六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绿化资 源普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绿地种类、分布、权属、养护 - 8 - 情况开展普查,建立绿化资源档案,完善绿化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七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避让 现有树木和绿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在设计和施工前,有关 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保护措施。 规划、建设管线应当与树木和绿化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 间距。设置管线对树木生长有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 护措施。管线建设与绿化建设发生冲突时,新建管线和新利 树木应当服从规划,按照后建让先种、后种让先建的原则解 决。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破坏城市绿地系 统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已经建成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 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法限期 迁出。 已建成的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绿地,由市、县 人民政府确认为永久性绿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备案,

pdf文档 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

安全标准 > 法规 >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 1 页 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 2 页 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2022-12-24 17:33:38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网站域名是多少( 答案:github5.com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