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260-PG-20183A 网络安全实践指南 —欧盟 GDPR 关注点 m o c . 5 v1.0-20180525 b u h t i g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8 年 5 月 25 日 本文档可从以下网址获得: www.tc260.org.cn/ 前 言 《网络安全实践指南》(以下简称“实践指南”)是全国 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安标委”,TC260) 发布的技术文件。实践指南旨在推广网络安全标准,应对网 络安全事件,改善网络安全状况,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b u m o c . 5 h t i g I 声 明 本实践指南版权属于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未经 委员会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抄袭、影印、翻译本指 南的任何部分。凡转载或引用本指南的观点、数据,请注明“来 源: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不承担对相应文本翻译准 m o c . 5 确性进行核验的责任,并建议读者直接阅读 GDPR 原文。 b u h t i g 技术支持单位 本实践指南得到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大学、腾 讯、蚂蚁金服、京东、高德、华为、微软、百度、甲骨文、戴姆 勒等单位的技术支持。 II 摘 要 本实践指南简要介绍GDPR适用的场景、核心内容和关 注点,仅供参考,旨在提示读者关注GDPR实施对其产生的 影响。 m o c . 5 关键词:GDPR;个人数据;风险管理;关注点 b u h t i g III 2018 年 5 月 25 日,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正式实施,在全球范围内产 生广泛影响。相关组织在符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的 基础上,随着业务和合作范围的不断扩大,建议就其部分可 能涉及的场景,密切关注国际上数据保护的相关要求。 关于GDPR,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m o c . 5 关注点一:适用 GDPR 的场景 GDPR第三条规定,以下两类情形在其适用范围内: b u 一是数据控制者或数据处理者在欧盟境内设有分支机 构(establishment)。在此情形中,只要个人数据处理活动 h t i g 发生在分支机构开展活动的场景中(in the context of the activities of an establishment),即使实际的数据处理活动不 在欧盟境内发生,适用GDPR。 例如,在欧盟本地运营的A国(A国指某一非欧盟成员国)连锁酒店,直接 将其收集的住客个人数据传输至A国总部进行处理,则需要履行GDPR中相关责 任和义务。 二是数据控制者或数据处理者在欧盟境内不设分支机 构(establishment)的情形。在此情形中,GDPR原则性地 规定只要其面向欧盟境内的数据主体提供商品或服务(无论 是否发生支付行为),或监控(monitor)欧盟境内数据主体 的行为,适用GDPR。 例如,A国境内运营的某一电商平台,在欧盟不设分支机构,但提供专门 1 的法文、德文版本的页面,同时支持用欧元进行结算,支持向欧盟境内配送物 流。该电商平台属于面向欧盟境内的数据主体提供商品或服务, 需要适用 GDPR。 例如,在A国运营的社交媒体平台,支持境外账户注册,且已有欧盟境内用 户使用。该社交媒体平台根据用户的位置信息、浏览记录等行为信息,向用户推 送个性化的信息和广告,有可能被欧盟的个人数据保护机构(Data Protection Authority)认定为监控(monitor)欧盟境内数据主体的行为,适用GDPR的可能 性较高。 m o c . 5 例如,A国企业开发的软件或系统被嵌入某款设备,该设备向欧盟地区销 售,该设备的制造商在欧盟境内设立了销售代表处,相关软件或系统收集个人数 据的过程需要适用GDPR。 此外,GDPR主要适用欧盟境内发生的个人数据处理行为,其保护对象为 b u 欧盟境内的数据主体。当欧盟公民抵达A国,例如进入A国大学学习,在A国商 场购物等,且欧盟公民返回欧盟境内后,大学、商场不再对其行为进行跟踪或分 h t i g 析,则大学、商场无需适用GDPR。 组织涉及海外业务、全球化经营或业务合作等场景时, 应注意其是否适用GDPR。 关注点二:适用的数据范围 GDPR规定,个人数据,是指与一个确定的或可识别的 自然人相关的任何信息。可被识别的自然人,是指借助标识 符,例如姓名、身份标识、位置数据、网上标识符,或借 助与该个人生理、心理、基因、精神、经济、文化或社会 身份特定相关的一个或多个因素,可被直接或间接识别出 的个人。 GDPR规定,特殊类别(敏感)个人数据,是指揭示种 2 族或民族出身,政治观点、宗教或哲学信仰以及工会成员 的个人数据,以及唯一识别自然人为目的的基因数据、生 物特征数据、自然人的健康、性生活或性取向数据,还包括 刑事定罪和犯罪相关的个人资料等。 组织应识别其处理个人数据或特殊类别(敏感)个人数 据的具体类型。 m o c . 5 关注点三:数据处理的基本原则 GDPR规定了个人数据处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公 正、透明、数据最小化、目的限定、存储限制、完整性和保 b u 密性、问责等; GDPR规定,数据处理是指针对个人数据或个人数据集 h t i g 合的任何一个或一系列操作,诸如收集、记录、组织、建 构、存储、自适应或修改、检索、咨询、使用、披露、传 播或其他的利用,排列、组合、限制、删除或销毁,且无 论此操作是否采用自动化的手段。 组织应保证其数据处理活动遵循基本的原则。 关注点四:数据处理的合法正当性事由 GDPR规定,数据处理行为首先应具备合法性基础, GDPR规定的六种合法性情形包括:数据主体的同意、合同 履行、履行法定义务、保护个人重要利益、维护公共利益 以及追求正当利益。 GDPR强调同意是指“数据主体通过书面声明或经由一 3 个明确的肯定性动作,表示同意对其个人数据进行处理。 该意愿表达应是自由给出的(freely given)、特定具体的 ( specific ) 、 知 情 的 ( informed ) 、 清 晰 明 确 的 (unambiguous)”,且撤回同意的方式应该与表达同意同等 便利。 组织应保证其数据处理活动满足合法性要求。 m o c . 5 关注点五:对儿童的特别保护规定 GDPR认为,儿童可能不太了解有关个人数据处理的风 险、后果以及他们在数据处理中所拥有的权利,因此在收集 b u 有关儿童的个人数据时和将其个人数据使用在对儿童提供 营销或创设个人账户的服务时,应予以特别保护。GDPR在 h t i g “信息社会服务中适用儿童同意的条件”规定,如果直接向儿 童提供信息社会服务时,该儿童的年龄应当为 16 周岁以 上。若儿童未满 16 周岁,只有在征得监护人同意或授权的 范围内其处理才合法。 组织如涉及儿童个人数据的处理,应予以特别保护。 关注点六:数据主体权利 GDPR赋予了数据主体对其数据广泛的控制权,包括知 情、访问、更正、删除、限制处理、可携带、反对等权利。 比如: 在数据收集时,数据控制者应以简洁、透明、易懂及便 于访问的方式向数据主体提供数据控制者身份及联系信息、 4 数据处理的目的及合法基础、数据主体享有的权利等信息。 在特定情况下,如履行目的不再需要、数据主体撤回同 意或个人数据被非法处理等等情况下,数据主体有权要求删 除其个人数据。GDPR也规定了若干删除权不适用情形,如 为行使言论和信息自由的权利,为履行数据控制者法定义 务,为设立、行使或捍卫合法权利等等。 m o c . 5 数据主体有权拒绝数据控制者基于以下目的对个人数 据进行的处理行为,如为公共利益,为数据控制者的合法利 益,以直接营销为目的,基于科学或历史研究以及统计目的 b u 的数据处理行为等。 数据主体有权在以下情形限制数据控制者的处理行为, h t i g 如质疑数据准确性,违法处理,数据到期等。 数据控制者基于数据主体同意或履行合同所必须,以自 动化方式处理数据主体提供的个人数据时,数据主体有权从 数据控制者取得结构化可机读的个人数据副本,并传送给另 一个数据控制者。 组织应基于当前业务特点及处理数据的合法性事由,选 择需要实现的数据主体权利。 关注点七:对用户画像的规定 GDPR规定,用户画像是指通过自动化方式处理个人数 据的活动,用于评估、分析以及预测个人的特定方面,可 能包括工作表现、经济状况、位置、健康状况、个人偏 5 好、可信赖度或者行为表现等。如电商通过用户画像,开 展广告、市场预测和推广工作。 GDPR规定,在数据主体明确同意、欧盟或者成员国法 律的明确授权、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情形下可以使用用户画 像。同时还提出,在征得数据主体同意时,应对画像相关数 据来源、算法原理及相应影响等予以充分告知,并赋予数据 m o c . 5 主体反对权、删除权、更正权和限制处理权等权利。 组织如涉及对用户进行画像,需要关注如何获得合法性 基础,以及向数据主体提供相应权利。 b u 关注点八:对数据处理者的规定 GDPR规定,数据处理者是指为数据控制者处理个人数 h t i g 据的自然人、法人、公共机构、行政机关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GDPR规定,当数据控制者委托数据处理者具体处理数 据时,数据控制者应选择采取了合适的技术和组织方面措施 的数据处理者,以确保数据处理符合GDPR的要求,及保障 数据主体的权利。在没有数据控制者事先或一般性的书面许 可时,数据处理者不应再与另外的数据处理者合作。 组织如属于数据处理者,应根据数据控制者明确的指示 处理个人数据,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在数据处理服务结束 时,删除或返还所有的个人数据,接受数据控制者的审计等。 关注点九:对数据保护官、欧盟境内法律代表的规定 GDPR规定,通常情况下,数据控制者和数据处理者任 6 命数据保护官的情形包括:(1)公权力机构处理数据的; (2)数据处理的主要活动范围、目的要求经常性、系统性、 大范围地监测数据主体;(3)大规模处理特殊类别个人数 据。 数据保护官应具备专业的数据保护法律和实践的知识, 以保证其履行相应职责。数据保护官可以是正式职员,也可 m o c . 5 以基于服务合同完成工作。数据控制者应公开数据保护官的 联系方式,并将名单向监管机构汇报。 如果组织面向欧盟境内的数据主体提供商品或服务,或 b u 监控欧盟境内数据主体的行为,应通过书面形式在欧盟境内 任命一名代表。 h t i g 组织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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