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91.22022 部分代替HJ/T91—2002 en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 cations for surface water environmental quality monitoring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Ecolo C 信息服务平 2022-04-15发布 2022-08-01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布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HJ 91.2—2022 目 次 前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布点与采样 5 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 6监测数据处理. 7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9 8原始记录... .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地表水总磷监测现场前处理方法... .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地表水采样记录表 TH 信息服务平台 HJ 91.2—2022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 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 与质量控制、原始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是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一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部分的修 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2年, 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 内容如下: 增加了附录A,明确了地表水总磷监测现场前处理方法; 增加了附录B,给出了采样现场记录要求; 删除了流域监测; 修改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中地表水内容的相关表述; 完善了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 监测数据处理、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 -2002) 中涉及的地表水环境质量 监测部分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 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2年4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信息服务平台 ii
HJ 91.2-202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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